《北京海淀发新政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创制,最高资助300万元》

  • 来源专题:光电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husisi
  • 发布时间:2019-11-01
  • 据北京日报消息,北京市海淀区发布《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这是北京市在区级标准化工作层面发布的第一个系统性支持政策,海淀区将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人工智能、车联网领域制定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提出,对制定和修订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牵头及主要参与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车联网领域标准创制,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同时,海淀区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对制定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且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团体标准的负责单位给予一定补贴,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推动标准和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区域国际标准化水平”三个重点方向,提出包括支持在重点前沿产业领域开展标准制定、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或多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制定、推进“海淀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等11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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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指出,支持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支持企业低碳、零碳转型,关注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情况。鼓励制造业低碳零碳发展。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证书”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当前市场均价的标准,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 鼓励制造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根据当期碳交易量给予阶梯式奖励,最高给予支持15万元。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培育。支持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未来能源领域产业集聚,建设具备空间载体、企业集聚、资源聚合、服务赋能特性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对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培育出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根据实施成效分三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详情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经信局【2025】2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 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4〕241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4〕20号),为加快城市副中心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模式,助力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方向及对象。支持城市副中心工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实现全面绿色低碳升级转型;支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创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支持方式。对符合本细则标准的项目,经认定后对申报主体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第二章 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第三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面绿色达标。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晋级享差额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低碳、零碳转型,关注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情况。鼓励制造业低碳零碳发展。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证书”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当前市场均价的标准,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 鼓励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碳足迹管理和碳标识认证,准确核算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情况,提升制造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对首次开展碳足迹认证且认证产品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 鼓励制造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根据当期碳交易量给予阶梯式奖励,最高给予支持15万元。 第三章加快绿色技术及产品应用 第六条 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方,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未来能源绿色化创新发展。以支持未来能源领域潜力单位为牵引,重点聚焦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核心基础、创新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等任务,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对入选北京市未来能源产业领域创新项目,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1配套支持。 第四章实现绿色产业培育和产业集群 第八条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培育。支持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未来能源领域产业集聚,建设具备空间载体、企业集聚、资源聚合、服务赋能特性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对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培育出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根据实施成效分三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绿色低碳会展招商。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在城市副中心举办绿色低碳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对活动效果显著、招引绩效突出的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等实际出资方,最高给予50%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符合北京市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4〕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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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hu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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