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根据斐济市政府的要求和颁布新立法,即2003年“食品安全法”、“2008年生物安全法”和“2009年食品安全条例”对斐济的食品检验制度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斐济群岛政府各部门履行食品检验职责的立法,政策和程序。审查的目的是确定在食品检测系统中需要加强/修正地方并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提高食品检验系统在保护消费者方面有效性的能力建设。
目标:
1.对斐济的食品检验服务进行审查
2.根据审查结果开展能力建设
策略:
这项技术援助是由一名食品检验服务顾问进行的,并由SAP技术干事与国家检验当局密切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审查检验了适用于食物链的检查制度,重点是负责食品检查的斐济群岛政府各部门执行的立法、政策和程序。在审查检查制度时,重点是检查活动的立法基础是否存在;各规章、政策或其他操作程序是否足够明确,以确保系统内无漏洞,并尽量减少重复;最后,食品检验系统是否有足够的基础设施支持。
基于调查结果,鉴于2009年食品安全条例明确了标准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作为斐济适用的相关标准,其中一个建议是,食品检查人员应提升他们的知识以及如何在他们的工作中运用。因此,在主要入境点(苏瓦、纳迪/劳托卡)为食品检查员和其他与食品有关的检查员(例如检疫、贸易/消费者、农村当局)举办了两个讲习班。能力发展的目标是提高人们对法典以及它对斐济重要性的认识;解释斐济的食品法典方案以及利益相关者如何为国际标准制定过程提供投入;解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世贸组织的关系;了解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与斐济食品安全条例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食品检验工作中获取和使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培训讲习班包括讲课、小组作业和使用视察员面对的典型情景的实践练习。还有一项意图是,随后斐济政府内的官员将讲习班培训材料给额外的检查人员(保健、生物安全和海关)以及国家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