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出台《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工作效能,将对各地区扎实有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形成有力支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环业务部主任张英健说,节能审查制度是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抓手。
1.节约煤炭资源。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节能审查以节能相关政策制度和强制性节能标准为重要依据,对项目的能效水平、用能情况、节能措施等进行全面审查,引导和推动项目选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规划合理可行的能源管理机制,对扎实有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形成有力支撑。根据近年数据测算,通过开展节能审查,全国每年可节约能源超过700万吨标准煤。
2.适应双碳新要求。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本次《办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修订。据了解,本次修订注重加强政策有效衔接、调整优化重点环节,比如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5000吨标准煤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提升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管精管好。将节能审查有关情况作为节能监察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闭环管理。
3.促进企业节能增效。
——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节能审查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管理要求等方面作为重要审查内容,有效发挥了节能审查的能效源头把关作用,促进能源要素逐步向能耗低、能效高、附加值高的项目流动和配置,切实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功能促进企业节能增效。节能审查“管”“服”一体,通过行业对标、专业指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技术路线优化、工艺设备选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国内外可借鉴的先进适用经验做法,帮助项目单位通过节能和提高能效实现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