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发展海洋经济纳入长三角一体化规划的建议》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 liguiju
  • 发布时间:2018-02-02
  •   关于把发展海洋经济纳入长三角一体化总体规划的建议

      ※背景情况※

      近年来,海洋产业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逐步凸显。十九大报告明确,“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充分赋予了海洋事业的新目标。2017年发布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长三角地区江浙沪三省市毗邻东海,面向浩瀚的太平洋,发展海洋经济具有战略稳定、和平发展、国家安全等功能。近年来三省市都重视发展海洋经济,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上海市海洋生产总值约7311亿元,约占全市GDP的26.6%。

      近年来,三省市都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范畴,也出台了相关规划和合作协议,海洋利用和海洋产业在空间上总体有序布局,但是区域分工体系仍不完善,协调配合仍不够,无序竞争仍存在,产业布局混乱、产业同构和重复建设问题依然存在。海洋主导产业雷同,主要集中在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运输业和海洋装备产业等传统领域,容易引发恶性的市场竞争。临港重化工业“遍地开花”,未发挥应有的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资源退化和环境污染严重威胁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及分析※

      江浙沪三省市海洋经济发展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既有历史积累因素,也与三省市联动合作不够紧密相关。

      1、区域协作体系尚未建立。海洋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不尽合理,结构性问题和同质化竞争问题相对突出,缺乏指导合作共建的战略性的海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涉海企业之间以及涉海企业与涉海科研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交流,彼此之间各自为政、重复研制开发,不能有效的整合资源,脱钩现象十分明显,从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2、管理机制有待逐步完善。目前海洋产业发展领导管理体系不健全,出现多头领导现象,造成海洋科技力量的相对分散、协同性差,对海洋科技重大研究项目不能有效统筹协调,海洋资源信息均为部门所有而难以共享,海洋科技的整体优势难以发挥。

      3、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海洋产业缺乏系统性的政策支持,海洋法治建设尚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亟待加强。

      ※建议※

      海洋经济区域化特征明显,无论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还是海洋生态保护、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都需要区域内整体规划、联动发展,以“大海洋”的视野,综合、高效、深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形成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格局。

      1、资源互补,统一规划。以“大海洋”的视野,综合、高效、深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强调海洋与流域的整体性,统一规划海洋开发与流域开发,统筹分配资源,推动整个地区的协同发展。注重规划注重长期性、协同性,严格按照规划发展,筹划成立相关的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专门分管湾区海洋经济发展。

      2、产业联动,有序发展。注重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并进,制造业与服务业互动。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重点推进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旅游、邮轮产业、海洋服务等产业高效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推进上海走更高端化的路线,侧重于科技、政策、规则等制度创新,实现与外部的融通共进。抓住自贸区扩大开放机遇,积极争取海洋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企业总部落户。

      3、强化基础,保护生态。推动海和江、海和陆一体化布局发展,解决湾区外联、内通的问题,尽早形成通达、快捷、经济、安全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构筑开放的经济结构、高效的资源配置能力、强大的集聚外溢功能、发达的国际交往网络。保证区域海洋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海洋资源的综合循环开发和利用的模式,促进海洋产业、海洋科技、海洋科普、海洋文化和海洋美食等共同发展。推进海洋立法,增强海洋防灾能力,构建海洋预报减灾体系。

  • 原文来源:;http://www.hellosea.net/news/focus/2018-01-31/47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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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破除“行政区经济”》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3-28
    • 核心阅读 长三角一体化的要义和关键在于彻底拆除行政之墙,构建区域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在一体化区域内各行政主体要勇于让渡一部分行政权力,不仅要让政府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也要实现政府行为在不同政府主体之间的互认。 2018年11月5日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了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就是要沿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要求的,“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更好发挥政府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作用的关键,在于破除“行政区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向地方分权的政策,使地方政府成为一级利益主体,形成了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格局。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引发了双重后果:一方面,激励了地方政府动员各种要素资源发展本地经济,促进了辖区层面的发展环境改善,推动了宏观层面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区域间的行政壁垒,带来了一种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行政区经济”现象,以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努力几乎总是绕不开行政区划这道“看不见的高墙”。关于这一点,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表现尤为明显:尽管从比较优势看,长三角地区各具特色——上海的文教卫体发达、科技研发能力突出,江苏的实体经济基础雄厚、制造业先进,浙江的市场氛围浓厚、商业模式创新活跃,安徽的技术创新优势蓄势待发,但从区域一体化发展现状看,地区间无论是在现代服务业还是在先进制造业的项目协作抑或产业合作的机制尚未形成。各地未能完全基于自身比较优势的差异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规律进行产业布局。而是竞相追逐那些利大税高的企业,甚至出现引资项目的恶性竞争,有的还会通过各种手段阻碍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产业结构高度雷同、自成体系,城市之间的产业分工和特色难以体现。比如,长三角地区的“十三五规划”中,各地在聚焦产业引进和重大基础设施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交集,而且全部把装备制造和信息化作为未来发展的方向,存在诸多重复性投入现象。在“行政区经济”下,行政中心与经济中心还表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各地均有意识限制本地财政投入到行政边界地区,以至于行政边界地区的经济发展越发陷入边缘化的境地。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竞争日益凸显,某一个行政区的竞争力越来越取决于其所在区域整体的竞争力,“行政区经济”的弊端越发显现,破解“行政区经济”的难题十分急迫。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放权,实现更优的治理 长三角一体化的关键在于各行政区域主体竞相开放,尤其是地区之间主动拆除各种或明或暗的行政壁垒和潜规则。深究下去,阻碍长三角一体化的“行政区经济”,其根源并不是行政区划本身,而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未能充分及时地向市场还权,政府职能未能跟上经济发展的节拍。实际上,区域的界限永远都是有形的,即便大范围地调整行政区划,也会引发新的“行政区经济”,单纯靠行政区划调整必然陷入行政区划调整——更大的“行政区经济”——行政区划再调整的恶性循环。党的十八大以来,转变政府职能成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而“放管服”改革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和“当头炮”,明显地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中梗阻”、监管缺位以及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放权。要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时限,彻底消除行政审批的“灰色地带”,防止非行政许可审批转变成内部审批、内部确认、内部备案。要规范审批流程,借助电子政务系统设定程序,推进公开化、电子化,减少自由裁量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要提高部门间的协同性,对同一事项所涉及的部门实现同步放开、同步下放。要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二是要更好的管住。要构建“一支队伍管市场”的综合执法格局,实现“多帽合一”,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形成监管合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引导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管。鼓励社会公众和第三方公众利用手机APP等新方式举报企业违法线索。要打造一个数据库,把长三角地区的数据目录、口径、格式、接口等都统一起来,并把相关的政府数据、社会数据和行业数据按标准统一纳入数据库,实现跨地区的共享应用,联合建立信用“红黑名单”,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感受度。 推进共认“一个章”行动,激发长三角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办事效率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不仅要让政府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也要让政府行为在政府之间互认。实际上,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长三角各地的探索均可圈可点。比如,江苏推行的“不见面审批”,浙江推行的“最多跑一次”,上海推行的“一网通办”,等等,都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问题在于,各地的审批结果目前尚未实现互认,这就给那些跨省市经营的企业带来了问题:每到一个新的地区,整个审批推进的流程都要从头到尾再重新走一遍,并且,不同地方甚至不同区县的政策都不完全一样,流程也不尽相同,办理效率也有先后快慢之分。为此,要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共认“一个章”的行动,推动证、照在地区之间互认,减少企业跨省市经营的障碍,推动地方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和办事效率上展开竞争。要统一规范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力清单。在市场准入领域,要统筹建立透明、统一的市场准入政策,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市场检测领域,要推动标准和检测认证结果的互认,加强各地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基础领域的合作。在通关建设领域,要加快长三角地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尽快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目标,大幅度提升通关效率。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7-19
    • 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又传来好消息。7月18日,记者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了解到,《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三年行动计划”)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三年行动计划“体现各方需求、汇聚各方智慧、凝聚各方共识”。据介绍,三省一市各方都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提出了180余项合作需求和工作建议。经三轮征求意见,各方面又提出360多条反馈意见。经反复会商协调,绝大部分需求、意见和建议都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得到体现。   三年行动计划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据悉,三年行动计划覆盖了交通能源、科创、产业、信息化、信用、环保、公共服务、商务金融等12个合作专题,并聚焦交通互联互通、能源互济互保、产业协同创新、信息网络高速泛在、环境整治联防联控、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市场开放有序等7个重点领域,形成了一批项目化、可实施的工作任务。   三年行动计划展现了三省一市对更高质量一体化的共同愿景,明确了节点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经济充满活力、创新能力跃升、空间利用高效、高端人才汇聚、资源流动畅通、绿色美丽共享的世界级城市群框架,服务长江经济带、服务国家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辐射亚太的门户地位基本确立,城市群配置全球资源的枢纽作用加快显现,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记者 刘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