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英国政府公布新的空气清洁计划草案。草案仿照北欧不少国家,设立清洁空气区域,从英国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层层推进的工作。清洁空气区域的设立应当是建立在行政区域的基础 上,比如伦敦、伯明翰这样的地方政府。但具体各地在哪里进行更细化的区域划分,是地方政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对NO2污染进行更精细化的管控,因此清洁 空气区域是小于或等于地方行政区域的。
草案在清洁空气区方面,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草案列出了目前哪些英国地方政府有一条或多条道路的NO2超标,远远多于2015年草案要求建立清洁空气区的 5个城市。并列出了清洁空气区的类型,可分为收费和不收费,以及清洁空气区内可以采取的措施。二是草案将最终是否设立清洁空气区、如何对清洁空气区进行治 理、具体措施的实施等权力,交由地方政府。这些都受到环保团体的批评和关注。
但行业组织认为这是英国政府放弃其责任,并对地方当局进行“不公平的负担转移”。
"The government's proposals are woefully inadequate to tackle air pollution and place far too much responsibility on the shoulders of our over-stretched local authorities," said Tony Lewis, head of policy at CIE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