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探索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新能源电力直供试点》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3-06
  • 河南三门峡:探索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新能源电力直供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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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微电网电网建设增量配电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3月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宝武清能绿色供电园区建设,探索开展工业绿色 微电网 和新能源电力直供试点,支持卢氏县申建 增量配电 业务改革试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同时,持续推进风能、光能、水能、化学储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开工建设灵宝抽水蓄能电站,稳步推进三门峡―新安―伊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加快大唐磁钟风电场等11个风电项目、独立共享储能一期等3个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级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基地。
    原文如下: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
    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政办〔2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做好2024年市政府各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推进完成的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并从2024年3月起,每月2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当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告全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分解
    1.生产总值增长6.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2.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6%。(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5%。(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6.进出口总值保持平稳增长。(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8.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9.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与“十四五”目标统筹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2024年重点工作分工
    (一)统筹消费投资,更大力度稳定经济运行。
    1.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开展“放心消费行动”,稳定和扩大家居、餐饮等传统消费,提振住房、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培育文旅文创、体育赛事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更好释放消费潜能。(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优化中心城区商圈布局,丰富青龙涧河特色文化商业街功能业态,大力发展康养经济、会展经济、电商经济、夜间经济和假日经济等,以新场景催生消费新热点。(市商务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城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功能完善的乡镇商贸中心,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拓宽消费渠道。(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加快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项目,重点推动义马市高端精细化工可降解新材料基地等3个百亿元以上项目,新凌铅业锌基材料等19个50―100亿元项目,湖滨区医养综合体等92个10―50亿元项目,确保年度完成投资1500亿元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聚焦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国债等资金政策和投向,扎实做好1167个专项债、521个新增国债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升项目成熟度、申报成功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用足用好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以及1亿元“三大改造”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实施184个“三大改造”项目,分别打造10家以上“三大改造”示范项目和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积极开展“数字领航”标杆打造等十大行动,加快72个5G项目建设,实现企业上云350家,新建5G基站700个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健全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积极培育“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行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力争产值超100亿元引领性龙头企业达到10家,10―100亿元龙头企业达到4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5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成长促进机制,确保市场主体超过26.5万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持续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精准直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1.用好市金融服务中心等各类平台,扩大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专精特新贷”等业务,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全年新增融资200亿元以上。(市金融局牵头,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人行三门峡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2.针对重点项目量体制定用地保障办法,持续整治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3.积极推进大唐第二台100万千瓦机组前期工作,加快宝武清能绿色供电园区建设,探索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新能源电力直供试点,支持卢氏县申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强化科技创新,更高质量汇聚发展动能。
    14.重点推动中原关键金属实验室、宝武铝基新材料研发中心等头部研发平台高效运行,促进更多省、市级创新平台“提档进位”;加快筹建河南省超纯矿物产业技术研究院、义马能源精细化工中试基地,全年新增省级以上平台10个、市级平台50个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15.深入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PI制”等攻关机制,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关键金属材料、高端合金材料、高端芯片材料等领域开展协同攻关,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16.健全“高精尖缺”人才谱系,发挥人才集团专业化、市场化优势,加大柔性引才、项目引才、平台引才力度,加快推动34个人才项目落地。(市委人才办牵头,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7.常态化抓好“人才飞地”建设,实现“飞地孵化器+异地研发中心+专家工作站”体系化运转。精准引进高端人才,用好“一事一议”“一人一方案”,完善科研配套、创业担保贷款、安居住房等服务保障。(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8.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扩大“科技贷”合作银行范围,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局配合)
    19.加快智慧岛、双创基地建设,优化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再培育1家国家级、2家省级双创孵化载体。(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牵头)
    20.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持续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三大改造”全覆盖、“智改数转”全覆盖,确保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覆盖率达到100%,“四有”覆盖率达到80%,企业研发投入增长2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6%以上。(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加快集群集聚,更优路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1.半导体新材料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东方希望高纯金属镓、承明光电新材料等项目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金属镓生产基地。加快高纯砷制备技术攻关,推动高纯砷中试生产线投产达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2.新型复合材料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中金高洁净铜技术联合攻关、宝鑫电子高性能电解铜箔、金源朝辉压延铜箔二期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NPR新材料产业规模化,打造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铜箔谷”和特种钢生产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3.新型化工材料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开祥化工结构调整、亿群高分子絮凝剂、遂成生物医药中间体二期等项目建设,做大做强煤制合成气、二甲醚等产业,积极发展橡塑助剂、金属萃取剂等产品,推动我市化工产业高端化、精细化、差异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4.超硬新材料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中金培育钻石、三泰新型刚玉、星源板状刚玉等项目,布局发展高性能耐火材料、隔热微孔材料、纳米隔热材料,加快实现刚玉产业绿色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5.镀金材料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支持朝阳科技等强化技术研发,发展以电子用金、氰化亚金钾等为核心的新型镀金材料,加快黄金新材料产业化步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6.电池正负极材料产业集群方面,推动开曼铝业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加快投产,依托河南光宇矿业招引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大力发展人造石墨、锂电、超薄电解铜箔等负极材料及产品,扩大电池正负极材料产能和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7.3D打印材料产业集群方面,依托金渠集团、宏鑫科技等企业,持续提升3D打印高温合金研发水平,积极布局多金属粉末、铜合金粉末、球形铝合金粉末等项目,拓展3D打印材料应用领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8.高端铝基材料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宝武铝业二期、东方希望多品种氧化铝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航空航天、高铁、新能源车用高端铝型材,加快布局交通运输铝材、包装铝材、新兴建筑铝材等项目,持续推动铝工业向高端延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9.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骏通公司智能生产线、中车重工多种轨道产品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装备制造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发挥精密量仪产业科技园聚合作用,推动量仪骨干企业整合重组,打造合作共赢、全面发展的量仪产业聚集高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0.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普德新能源锂电池极片、德道新能源低温锂离子电池等项目建设,支持天工膜材开展涂覆隔膜技术攻关,打造布局合理、链条畅通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1.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中科芯高可靠集成电路、宝一讯电子连接器、金渠银通电子级银粉等项目建设,支持鸿宇电子扩大生产规模,打造以集成电路、5G产业、电子元器件等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2.新能源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银河新能源风电基桩设备制造、湖滨区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园、示范区储能智能设备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3.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卫士药业、哈三联、百草园等项目建设,助推乐氏同仁三门峡制药全面达产增效,形成产业链条完善、特色优势突出的医药产业发展格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4.绿色食品产业集群方面,重点推进仰韶酒庄产业园、金海生物香菇精选加工等项目,依托华阳食品、牡仙牡丹、垄润农业等企业,发展核桃油、牡丹籽油、干制菌类等深加工产品,构建绿色食品全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5.强力推进12条重点产业链培育三年行动,着力打造一批引领三门峡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优势产业,全年每条重点产业链培育1 ̄3家龙头企业、5 ̄10家重点配套企业,力争黄金产业链规模突破900亿元、铜基新材料产业链规模突破700亿元、铝基新材料产业链规模突破400亿元,加快形成新材料产业集群壮大引领、高端制造产业集群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坚持生态优先,更严标准保护生态环境。
    36.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深化“十百千万亿”工程,扎实推进“两大库区、三千沟壑”治理,加快青龙涧河、苍龙涧河等水生态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7.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四水同治”“五水综改”,重点抓好黄河河道治理、三门峡水库泥沙清淤综合利用等工程,系统构建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确保黄河安澜。(市水利局牵头,黄河河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8.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大力实施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攻坚年行动,严控露天矿山总数,严惩违法违规开采和盗采行为,历史遗留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全部治理到位,13座“头顶库”按期退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局牵头,公安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9.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创建,持续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40.高质量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稳步推动生态环境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空气优良天数等三项指标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41.深入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引领工程,加快希格腾华再生铝等项目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42.持续推进风能、光能、水能、化学储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开工建设灵宝抽水蓄能电站,稳步推进三门峡―新安―伊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加快大唐磁钟风电场等11个风电项目、独立共享储能一期等3个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级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推动城乡融合,更高水平促进协调发展。
    43.优化城市发展格局。高质量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围绕“一核三组团”总体布局,统筹功能定位和空间形态,构筑科学的市域城镇体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
    44.坚持中心城区首位战略,深入推进“五区融合”,加快建设“十大片区”,增强中心城区集聚、辐射和带动能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湖滨区政府、陕州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5.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义渑、灵宝、卢氏三大城市组团,与中心城区连点成线,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县域支撑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工业重镇、旅游名镇、文化古镇、风情小镇,打造一批美丽宜居村庄,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46.加强城市内外联通。加快推进陇海铁路取直、三洋铁路、运三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巩固区域交通枢纽地位。(市发展改革委、铁建公司牵头负责)
    47.积极推进国道209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项目。(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负责)
    48.三门峡至洛宁高速尽快开工,扎实做好沈丘至卢氏、永城至灵宝高速前期工作。(市交通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49.加快推进大岭路、经二路、金渠路等城市道路提质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50.完善提升城市功能。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尤其是对城市短板弱项先体检后更新,针对性实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集贸市场等提升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城管局、公安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1.以保障房建设、平急两用基础设施、旧城改造“三大工程”为牵引,扎实推动“三区一村”改造和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12个1.74万户,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应急局、国动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2.扛稳粮食安全责任。严守耕地红线,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245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4亿斤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3.促进特色农业提质增效。以“果、菌、药、烟、酒、菜”六大特色产业为支撑,做足做活“土特产”文章,全力打造500亿级绿色食品产业集群,推进食用菌等优势产业纳入中原农谷体系。强化城乡、产业、生态融合发展,持续完善“五园八线路九基地”布局,实现农业多种功能开发、乡村多元价值挖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4.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学习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治理六乱、开展六清”,高标准打造50个和美乡村、70个美丽乡村。巩固提升首批4个沿黄示范村建设成效,继续打造20个示范村,探索符合山区丘陵地区特点的乡村振兴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可持续发展。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渠道,加大技能培训、消费扶贫、金融支持等帮扶力度,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金融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深化改革开放,更大程度激发动力活力。
    56.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提质,推动资源向主业、实业、新业集中,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旗舰劲旅。(市政府国资委牵头负责)
    57.加快推动开发区改革从“三化三制”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更好发挥经济发展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58.持续推进国有投融资平台改革,突出主营主业方向,推动分级分类授权放权,完善“选育任用留”制度,打造现代化融资平台。(市政府国资委牵头负责)
    59.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因村施策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60.全面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农商行统一法人工作,打造地方金融主力军。(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1.加快三门峡铁路综合枢纽物流园、义马豫西煤炭储备基地等骨干型项目建设,推进枢纽经济模式由运输中心向组织中心转变。(市发展改革委、义马市政府、市铁建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2.积极申报三门峡保税物流中心,扎实开展自贸联动创新区建设,推进三门峡至青岛乡村振兴班列常态化运营,支持国家级铜加工贸易平台做大规模,加快陕州区果汁及鲜果、灵宝铜箔、卢氏食用菌等3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带动区域、辐射全国的开放高地。(市商务局、三门峡海关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63.强化图谱招商、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股权招商、以商招商等模式,跟踪落实好豫粤合作、豫港经贸合作等成果,深入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产业转移,持续深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打造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高地。(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4.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好28项重大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市民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模式,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线上一个平台、线下一个窗口”一体化政务服务全覆盖,全力打造“便利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市酒店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挖掘文化优势,更深层次推进文旅融合。
    65.积极融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点工程,深入对接全省“三门峡―洛阳―郑州―开封―安阳世界级大遗址走廊”建设,加快推进仰韶考古圣地“七个一”工程,全力做好仰韶文化遗址群申遗工作,继续办好仰韶论坛,加强仰韶文化的研究、阐释和宣传,把“圣地仰韶?花开中国”打造为国家级、世界性文化标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66.加快天鹅湖旅游度假区、中流砥柱景区景观提升等工程建设,实施文创产业“三年倍增”计划,推动文化创意、文物研学、康养、民宿等文旅新业态加速发展,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强与郑洛西等城市旅游联盟、文旅公司、旅行社的深度合作,提升主流旅游线路的“三门峡含量”,力争全年游客接待量突破44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突破350亿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67.办好黄河文化旅游节、中国摄影艺术节、白天鹅旅游季等品牌活动,做好天鹅湖周边配套设施升级,围绕天鹅元素,利用VR、模拟飞行等技术手段,开发精品演艺项目,塑造沿黄精品体育赛事,重点打造问道函谷关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展示项目,以文化IP带动文旅产业大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八)坚持人民至上,更实举措保障改善民生。
    68.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13亿元,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3万人。扎实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9.深入实施基础教育提质提标、职业教育创新创优、高等教育规划建设“三大工程”,新改扩建4所公办幼儿园,改善10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争创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和特色校。加快推进市外高博文楼、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工厂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完成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本科分立转设工作,统筹义马、渑池中职教育资源,再组建1所高职院校,加快构建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名优发展、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市教育局、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70.持续深化“名院、名科、名医”建设,着力打造心血管、癌症、儿童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市中医院迁建和市眼科医院扩建项目,实施县域医疗中心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薄弱乡镇卫生院达标和公有产权卫生室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1.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开工建设市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0个、养老床位500张、适老化改造450户,有序推进16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促进基本养老、品质养老协同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三门峡市第九届运动会。(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73.加快推进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持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职工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稳步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4.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长租房市场模式,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75.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和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全力做好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福利保障和救助工作,坚决兜牢民生底线。(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残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九)防范化解风险,更加有效提升本质安全。
    7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七查一打”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7.加强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不断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应急局牵头,气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8.加大力度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确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9.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化解工作,依法稳妥处置房地产领域风险,全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坚决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市金融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零”创建、“四治融合”,常态化排查化解信访积案,及时把风险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1.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82.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83.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国防动员、双拥等工作。(市国动办、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4.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5.加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援疆、人防、史志、档案、慈善、老龄等工作。(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6.扎实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附件: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项目(任务)分工台账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项目(任务)分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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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色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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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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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文件明确,市加强与其他地区的能源合作,支持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通道建设,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等方式拓宽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源;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加强调峰储能设施建设,优化调度运行。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改善电网网架结构,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提高接纳、输送和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本市支持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接纳、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详情如下: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目标与规划 第三章 推广与应用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本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国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创新驱动的原则,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城市建设相融合。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市、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统计、园林绿化、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可再生能源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的绿色能源消费,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第七条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等地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协作机制,在资源开发、设施互联、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市场建设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第二章 目标与规划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务、气象等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对本市可再生能源的类型、分布情况、应用领域等资源情况开展调查。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结合本市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调查结果和技术条件,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各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监测与考核。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供给能力、消费需求、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因素,编制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能源发展、供热建设发展等规划。 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任务,按照所在地区国土空间发展要求,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通道以及重大工程、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用地需求。 第三章 推广与应用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推进建设下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在具备条件的关停废弃矿区、垃圾填埋场和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在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农村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第十三条 本市加强与其他地区的能源合作,支持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通道建设,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等方式拓宽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源;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加强调峰储能设施建设,优化调度运行。 第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改善电网网架结构,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提高接纳、输送和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第十五条 本市支持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接纳、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电网企业应当科学评估电力系统接纳能力,建设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规模和进度相适应的配套电网设施。 电网企业应当及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并网设计必要信息和办理流程时限查询、咨询答疑等规范便捷的并网服务。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的成熟度、经济性、安全性等因素,稳妥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第十七条 本市鼓励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型储能设施和新能源汽车等灵活负荷,探索建设智能微电网,发展智慧能源项目。 本市探索绿色电力直供,促进就近消纳,提高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支持在新建或者改造供热、供冷系统过程中,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浅层、中深层地热能,推广应用再生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和太阳能光热技术,充分挖掘利用余热资源,建设相关配套储热、储冷设施,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供热、供冷联动发展。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地下水、地热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园林绿化、交通等部门应当统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指导农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生物质能合理用于发电、供热、交通等领域。 第二十条 本市科学布局和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拓展氢能在发电、供热、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第二十一条 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燃气、热力、氢,符合国家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受其入网。 第二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能源系统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项目。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进行研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发电、供热、制冷等。 政府投资相关项目应当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设备设施的投资建设。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应用指导机制,支持和指导建设单位结合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节能报告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内容纳入项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或者方案。 项目建设主体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损坏。 第二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等环节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逐步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衔接,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动实现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绿色发展示范区、低碳园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 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使其可再生能源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第二十八条 本市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下达的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确定各区消纳责任权重,将消纳量分解到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相关经营主体,并对消纳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考核。 经营主体可以通过自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购买绿色电力和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管理机制,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为经营主体参与绿色电力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提供智能化、便利化服务。 第三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南,面向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培训,普及有关知识,推广典型应用案例。 销售可再生能源产品或者提供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向用户说明安全操作知识,提供售后服务。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的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 市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与建设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本市产业促进政策,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先进光伏、地热、生物质能、新型储能、智能电网等符合区域产业布局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建设综合性、专业性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地和应用示范区。 鼓励可再生能源高端制造业,咨询设计、研发试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以及综合能源服务业发展。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与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其他地区的相关单位在可再生能源主要设备、关键部件研发、生产制造和回收利用等领域开展产业合作。 第三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推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根据需要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标准,完善标准体系。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和修订工业、建筑、交通、电力、热力等领域相关标准时,应当结合实际提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要求。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研究,参与国际标准体系建设。 第三十四条 本市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手续中,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经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内容的,不再单独办理可再生能源项目立项手续。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示范工程建设等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信贷、债券、保险、担保等绿色金融服务。 第三十七条 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法健全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 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送可再生能源统计相关数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 《河南省工业企业园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指南:实施需求侧响应策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2-14
    • 2月1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工业企业园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工业企业和园区通过建设运行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促进工业企业、园区提高能效,保障工业稳增长合理用能需求,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降低用能成本,推动落实“双碳”目标实现。 实施需求侧响应策略,通过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负荷侧调节能力,在电网负荷高峰或能源供应紧张时,调整生产计划,减少非关键设备的用电负荷,或调整生产工艺,将部分用电负荷转移至低谷时段,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原文如下: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征求《河南省工业企业 园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航空港区、济源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行业协会,三方服务机构: 为引导我省工业企业、园区调整用能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降低用能成本,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工业企业、园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组织辖区内、行业内企业、园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书面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 系 人:孙志民 王占昍 联系电话:0371-65509953 电子邮箱:hngxtjn@163.com 附件:河南省工业企业、园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5年2月9日 附 件 河南省工业企业 园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指南 (征求意见稿) 工业绿色微电网是基于工业企业和园区用能需求特点,采用先进的数字信息以及互联网技术,由分布式能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储能装置、智能管控等组成的发配用电系统;是一种以智慧能源管控为基础,集成应用光伏、风电、高效热泵、工业余热余压、新型储能、氢能等多种能源,以期实现工业企业、园区内电、热、冷、气等多种形式能源高效互补利用的工业用能新载体。工业绿色微电网是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的主要途径,是实现节能降碳目标的重要手段,为指导工业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动工业企业、园区提高能效,保障工业稳增长合理用能需求,制定本指南。 一、建设目标 工业企业和园区通过建设运行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促进工业企业、园区提高能效,保障工业稳增长合理用能需求,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降低用能成本,推动落实“双碳”目标实现。 二、建设思路 (一)从需求侧出发,主动适配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工业企业和园区要加强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系统应用,增强工业能源供给可靠性,提升用电灵活性和韧性,提高电力需求侧调节响应能力,灵活适配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促进清洁能源接入和就地消纳,增强工业能源供给可靠性。 (二)从过程入手,系统提升工业企业和园区用能效率和水平 工业企业和园区要系统推进现有用能终端设施改造升级,应用智能用电设备,提升能源消费智能化和电气化水平,按照多能协同供应、多元储能设施和智能管控系统的建设要求,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生产过程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能源供应多元化 1.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企业和园区工业绿色微电网接入能源应以分布式能源为主,集成应用能源耦合技术、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因地制宜开发自身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利用煤层气(瓦斯)发电、生物质发电、天然气冷热电联合供能,为工业生产提供绿色能源。 2.余能回收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回收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压,如钢铁企业的高炉煤气余压、水泥企业的窑尾余热等,将其转换为电能或其他形式的可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其他能源形式:鼓励尝试引入高效热泵技术,利用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等低品位热能为工业生产提供供热、制冷等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可将氢能作为一种补充能源,用于燃料电池发电或为特定工业设备提供动力。 (二)新型储能系统 储能作为微电网重要的调节手段之一,配置规模应该通过合理性分析,与电源发电特性、负荷特性相匹配,最大化利用清洁能源。推广用户侧储能,利用峰谷电价差为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同时通过与绿色能源出力特性相匹配,建设合理规模的新型储能电站。储能类型以新型储能为主,除电化学储能外,尝试推广抽水蓄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多种形式的储能方式。鼓励在有合适的地形条件时,建设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压缩空气储能可利用低谷电力将空气压缩储存,在需要时释放驱动涡轮机发电。 (三)智能电网建设 1.网架建设:以工业企业、园区用电侧配电网为中心,清洁能源就近、就地以专变、专线直接接入工业企业、园区配电设施,所发电力电量直接由工业企业、园区利用,鼓励利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红线外清洁能源项目汇集点与接入微电网的距离不超过20公里。工业绿色微电网应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电气断面清晰,断面之间交换功率和交换时间段应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2.智能电网技术:利用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对微电网内的电力设备和线路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实现电力的智能调度和分配,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可靠性,确保各能源供应环节与负荷需求的精准匹配。 (四)负荷管理 1.智能用电设备应用:推进工业用能电气化,扩大电锅炉、电窑炉、电动力等应用,并推荐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变压器等节能产品,根据实际负荷需求自动调整运行状态,降低能耗。 2.需求侧响应:实施需求侧响应策略,通过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负荷侧调节能力,在电网负荷高峰或能源供应紧张时,调整生产计划,减少非关键设备的用电负荷,或调整生产工艺,将部分用电负荷转移至低谷时段,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3.加强冷热电三联供技术、风光储互补技术、系统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应用,通过多能互补和能源梯级利用,实现工业能效提升。 (五)智慧能源管控系统 构建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对工业绿色微电网内的多种能源进行统一管理和优化调度。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算法等,根据工业生产的负荷特性和能源需求,制定最优的能源供应方案,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成本最小化。 管控系统应具有能源监控(包括运行监控、数据管理、告警管理等)、能源分析(包括统计分析、能源报表等)、碳排分析(包括碳管理、碳分析、碳评价等)、能源预测(预测未来的能源需求和供应情况)、源网荷储协调控制、最优调度策略、需求侧响应、运行状态全景分析、智能安全分析等功能。 (六)开发模式 工业绿色微电网项目可以业主自主开发建设,可以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依据建设规模和能源类型,可以自主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混合模式开发建设。根据自身条件,可以一次性全部建设,也可以分阶段开发建设。 四、实施成效 (一)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含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能源等)等合计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MW以上,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MW以上。 (三)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四)电力负荷调节能力(可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变动其输出功率的负荷占电力最大负荷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五)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 (六)可再生能源制氢或工业副产氢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 (七)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化学余能、余冷及其他余能占理论可利用余能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工业企业和园区应设立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节能管理人员,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统筹各部门资源,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业绿色微电网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强化团队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业组建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建设和运维团队,提供专业化的建设和运维服务。通过培训和技术引进,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确保工业绿色微电网的稳定运行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支持,确保工业绿色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