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分级评价!具体应该怎么做?有哪些抓手?》

  • 来源专题:绿色化工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9-03
  • 近日,工信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重磅文件——《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化工园区的未来发展画出清晰路线图:既要把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抓得紧而又紧,通过评价与改造持续“提质塑形”,更要推动园区从“规范达标”向“高质量领跑”跨越。进入新阶段,面对化工园区规范建设新要求,如何夯实发展之基?面对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如何做好分级评价? 就这些问题,近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下称园区委)秘书长、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杨挺接受了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 记者:《通知》提出,将对已认定化工园区开展复核,目标是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目前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情况如何? 杨挺:化工园区是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促进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化工行业发展的“主战场”。自《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园区委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参与了政策前期研究工作,并为全国、各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复核提供了培训指导、现场核查等专家服务。根据我们所做的全国性调研统计,截至2025年6月底,由各省公布的已认定化工园区数量为723家,其中国家级化工园区71家,化工园区的规模效益、集聚效益进一步显现。全国工业产值超过千亿元的超大型园区已有21家、500亿~1000亿元的大型园区52家。 自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此次《通知》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对各省级出台的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复核;二是对已认定化工园区进行复核并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 对于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早在《管理办法》出台前,江苏、山东等省份就已开展了相关工作。随着政策、标准不断完善,省级细则需要更新,《通知》要求非常明确,就是要通过复核,使省级细则达到《管理办法》的要求,避免缺项漏项等问题。 在园区复核层面,工信部等部门早在2023年便展开了“回头看”现场核查工作,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对照《管理办法》进行现场核查,园区委作为技术单位,也为现场核查提供了技术支持。 此次《通知》还对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是国家为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化工园区进一步规范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到园区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 记者:《通知》提出要开展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化工园区应如何实施? 杨挺:根据《“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化工园区产值占行业总产值70%以上。化工园区发展得好不好,水平高不高,直接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水平。尽管认定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化工园区的规范建设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但目前全国一半以上的化工园区产值不足100亿元,在公用工程、智慧建设等方面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024年底,在工信部委托下,由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等单位编制的《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下称“两个导则”)已正式发布,为化工园区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此次《通知》要求,各省要组织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对照“两个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此次对全国化工园区进行评价,有助于摸清全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和改造提升办法,推动化工园区由规范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受工信部委托,园区委与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目前已经搭建了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系统。化工园区可进入评价系统,对照“两个导则”要求,在系统内按照分项指标进行数据和信息填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评分评级、问题清单、提升建议等内容在内的报告,供化工园区改造提升使用。 为保障改造提升工作顺利进行,《通知》在省级层面上、政策支持层面上提出了很多具体举措,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些保障措施的提出,对于化工园区评价、提升改造起到了促进作用,可大大增强园区的主动性,为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记者:围绕《通知》要求,园区委在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将开展哪些工作? 杨挺:《通知》的出台,对于促进全国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未来一段时期化工园区的工作重点之一。园区委将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部署,秉持到位服务+专业素养的“店小二”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专业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下工作,为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 一是强化服务指导工作。园区委和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作为标准研制单位和评价系统的开发单位,要持续完善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系统,并做好标准宣贯和评价系统应用培训工作,供全国化工园区自行开展线上分级评价。为让化工园区更好地理解“两个导则”,了解评价系统使用办法,园区委已经先后在江苏等地组织了相关培训。接下来,园区委将以区域或省为单位,联合各省级化工园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两个导则”的标准解读、评价系统使用培训等工作,力争覆盖到每个化工园区,以提高各化工园区自评价的准确性,更好地发挥评价系统的作用。 二是做好公共服务工作。园区委将组织专家对完成自评价的园区提供专家复核、问题诊断、改进咨询建议等服务,切实提高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化工园区提出切实可靠的提升改进方案。同时通过评价工作,研究全国化工园区竞争力和智慧化建设中的痛点难点,针对性地研究、制订解决方案,为全国化工园区提升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继续健全标准体系,强化行业引领作用。园区委将持续完善化工园区建设和智慧化标准体系,系统梳理支撑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及高质量发展的标准研制需求,围绕绿色低碳、智慧化建设、公用工程研究可立项的新标准计划,制定一批填补空白、引领发展的高水平标准,同时适时启动《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等已有标准的修订工作,强化“两个导则”等现有标准的推广应用。 四是继续加强技术支撑和经验分享。园区委将聚焦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需求,总结化工园区在产业耦合、科技创新、智慧化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组织发布一批有竞争力的化工园区(三级)和智慧化工园区(智慧级)建设的优秀案例研究报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验交流,向全国化工园区传播分享。同时,汇总在全国化工园区智慧化建设过程中,在各园区已经具体应用的成熟稳定、适用性强的各类技术,经专家遴选,每年发布《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汇编》,为化工园区智慧化建设提供助力。 五是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全国化工园区建设管理向“六个一体化”发展。调研发现,很多园区特别是中小型园区在建设中存在顶层规划设计系统性不足、重硬件建设轻应用管理等问题,影响了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接下来,园区委将通过标准制订与宣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定期开展培训、提供针对性咨询服务、组织行业性交流活动等方式,引导全国化工园区按照“六个一体化”的理念建设发展,为化工园区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 原文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U0NzEyMA==&mid=2650360700&idx=1&sn=c0c0656f977619cadb2f5d1bbccf9744&scene=0#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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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五部门公布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1-12
    •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优先考虑方向有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 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牛新星/王赶强 010-682082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4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8日
  • 《五部门: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1-19
    • 6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   《意见》提出,深化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明确属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意见》明确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二是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三是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五是改善发展环境,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城镇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公用事业市场化积极推进,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上升。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二是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施工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三是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让用户多次跑、多头跑、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回复等。   业内指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