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 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7-03
  • 日前, 山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系统阐述了整治行动的主攻方向,分区域分类型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50%以上的村庄对 生活污水 进行处理,30%以上的村庄达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初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提出 农村垃圾 治理、厕所革命、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村庄规划管理、管护机制建立等6大重点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分解为20项工作、28项指标,以表格形式逐项落实到县(市、区),并明确了责任部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基础,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就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乡村内涵品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大幅提升山东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推动实现乡村生态振兴,为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突破菏泽鲁西崛起、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按照示范引领、改提升、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制定不同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具体目标,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方法与重点,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2.突出重点领域,有序集中攻坚。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坚持提质和扩面并重,区分轻重缓急,聚焦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垃圾、污水、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决禁止违规举债,决杜绝“形象工程”,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保护传统风貌,切实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坚持村民主体,充分尊重民意。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5.推进机制创新,确保长效运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引领、建管并重,推动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合理确定运行管护方式,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6.明确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省级负总责,市级具体督导推进,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村庄,高标准、整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率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基本具备条件、亟需改造提升的村庄,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集中连片打造,偏远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整治,促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空心化严重、拟搬迁撤并或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以整治脏乱差、建设清洁家园为重点,原则上不进行大的投入,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年度有序推进,实现“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总体匡算投资1500亿元,通过争取国家支持补一块、省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省级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不少于300亿元,省里指导市县筹资不少于8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提升县级垃圾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总结推广分类收集的经验模式。

    2.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实施农牧循环工程,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建立健全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工业固废、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全面摸清堆放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清理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特别是村庄内外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基本消除房前后的粪便堆、杂物堆,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二)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加快全省农村改厕步伐,2018年,全部乡镇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全部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

    4.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

    接,鼓励东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和有条件的村庄推进改厕改水同步进行,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的方式,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村庄,继续选择使用三格式、双瓮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

    5.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对于人口规模较大,以及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在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游客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干净卫生且男女厕位比例符合

    相关标准的公共厕所。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厕,对未达标的进行改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将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保障厕所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方便实用。到2020年,实现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

    6.建立改厕管护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把“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抓好建设时序和长效管护,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以乡镇为单位,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

    公开服务电话,具体负责改后厕所维修维护、粪液收运以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科学确定粪渣粪液处理模式,鼓励堆肥厂、有机种植大户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改厕后产生的粪渣粪液。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厕所粪污,推动有机肥还田,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严禁随意倾倒粪液粪渣,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7.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要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衔接,合理确定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

    8.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加强生活用水循环节约利用,促进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9.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工业废水乱排,重点保护河湖、山体和天然林,原则上不进行大挖大填。

    10.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到2020年,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20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

    11.实施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路网状况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建设,实现穿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全覆盖,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启动实施“户户通”工程,严格执行《村庄道路建设规范》,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或预留管线埋设空间。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混凝土、沥青、砖石、卵石等路面材料,鼓励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等进行生态化铺装。引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等特色村庄在道路硬化建设时突出地方特色,采用地方建筑元素,保护和延续村落风貌。到2020年,全省农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户户通”。

    1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结合乡村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集中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拆除废旧棚房。整治农村闲置废弃房屋,通过发展精品民宿、集体公共用房等多种方式盘活、处置和利用。引导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

    13.推进村庄绿化亮化。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四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020年,全省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

    14.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一批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到2020年,各市的国家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比例均达到8%以上,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15.打造农村特色风貌。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把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对古居、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大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传说、民俗、地名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延续村庄传统文脉。开展乡村风貌建设提升行动,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特点,编制乡村风貌整体设计和乡村风貌建设技术导则,塑造齐鲁特色乡村风貌。借鉴沂蒙特色民居经验做法,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建筑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指导,做好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推动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的田园建筑。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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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先行、保持风貌。坚持先搞规划、后搞建设,科学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各项规划,注重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兼顾农村牧区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展现地方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出发,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牧区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抵边、偏远、经济欠发达旗县特别是国贫、区贫旗县(市、区),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各旗县(市、区)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区村庄布局,分类确定中心村、历史文化村、一般村、空心村等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约束力。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与旗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苏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产业发展有规划引导、行政嘎查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嘎查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 1.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和村民需求,科学布局全域垃圾处理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村庄重点规划建设垃圾屋、垃圾池或配备垃圾收集箱(桶),嘎查村每10—15户配备1组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桶,推动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再利用。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负责中转的苏木乡镇至少建设1处垃圾转运站,在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苏木乡镇可共建共享。规划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原有简单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2.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根据村庄分布、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场20公里内的苏木乡镇,可采取“农牧户集、嘎查村收、苏木乡镇转运、旗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运输能力允许的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嘎查村,可采取“户集、村收、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不具备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备压缩式垃圾运输车。2020年6月底前,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3.建立村庄保洁制度。2019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嘎查村保洁员队伍,根据嘎查村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原则上50户以下的嘎查村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的嘎查村按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视村庄分布情况可适当增减配备数量。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散居为主的牧区,应建立以牧户自我保洁为主、苏木和嘎查检查评比的卫生责任制。苏木乡镇政府要引导嘎查村委会通过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发动村民清理门前屋后垃圾、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嘎查村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建立保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和保洁人员培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纳入物业式管理,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4.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原则上所有行政嘎查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全面清扫和清运村边、路边、水边、田边、树林中的各类露天堆放垃圾,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规范处置农村牧区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牧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各盟市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1.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合理布局全域污水治理设施,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环境敏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等村庄的污水治理问题。优先建设国家、自治区级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等特色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2.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根据农村牧区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近郊区苏木乡镇或城镇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密集、污水产生规模大的苏木乡镇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模式,有条件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可与农村牧区改厕相结合,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简易处理技术就地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3.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尾水回收利用。统筹垃圾处置点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型、生态型的小型垃圾污水处理点。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将农村牧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1.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根据各地实际,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城市近郊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全覆盖,同步实施改厕改厨。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农牧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房应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引导农村牧区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及其他有必要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到2020年,完成65万户改厕任务,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专业化企业进行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模式,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大力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制定厕所粪污、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粪肥科学还田,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粉碎还田和饲料化利用比重。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培育秸秆利用产业化主体,构建政府、企业、农牧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县域典型模式。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推进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通过结构调整、地力提升、精准施肥,实现化肥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和标准地膜,推进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提高农村牧区清洁用能比重。通过改变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牧区土地水体大气环境。 (六)提升村容村貌 加快推进通嘎查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及村内道路硬化,到2020年基本解决嘎查村内道路泥泞、出行不便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开展庭院环境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发展庭院经济,实现村容村貌和农牧民收入双提升。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牧区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弘扬农耕文化、草原文化,新建农房严格控制体量和风貌,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提升风貌,传统建筑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加以修缮。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开展村屯街巷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花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整村连片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七)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等长效管护制度,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制度。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管护,探索引进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市场化专业管护队伍。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嘎查村级组织和农村牧区“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嘎查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和建立机制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 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将方案报自治区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备案。盟市方案要明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现状及底数;目标任务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旗县(市、区);资金筹措方案和渠道;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部门;动员农牧民群众参与的机制、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护机制等。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等工作,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2020年6月) 自治区通过盟市申报和组织专家评选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旗县,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自治区对示范旗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各旗县(市、区)分批分阶段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优先开展18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重要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整治。各地区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数量,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6月底前,要分别达到70%、80%和90%。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月—12月) 自治区根据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保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自治区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资金补助标准;各盟市要配套资金用于解决旗县(市、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各旗县(市、区)要将垃圾污水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苏木乡镇政府共同承担垃圾污水收运、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财政困难的苏木乡镇由旗县级政府兜底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和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当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用好用活嘎查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积极动员农牧民投资投劳。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发挥好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牧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将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牧区环保合作社,深化农牧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气。明确农牧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牧户负责;嘎查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嘎查村民自治组织或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牧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牧民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牧区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嘎查村民监督和评议。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根据我区东、中、西部不同地域气候环境特点,分类分级制定垃圾终端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和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对接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作为贯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始终的长期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实施方案制定、规划编制、资金筹措、推进实施等工作;盟市党委、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党委农牧办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形成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建立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盟市、旗县(市、区)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盟市、旗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农牧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盟市年度工作情况、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等,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通报盟市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督察结果与自治区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四)健全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牧区垃圾治理、乡村清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五)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牧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 《全文|《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生活污水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9-04-08
    •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其中,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紧盯重点任务进度,定期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各区要及时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利用好督察、考核手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各区及时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9日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首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科学施策、稳步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从注重产量向品质转变、从资源消耗向保护转变。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超采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河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分区分类整治目标任务,研究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法规条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19年,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范围划定。指导各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周边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指导各区结合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水务局组织各区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改造、处理、搬迁、置换等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督促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4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发布实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以“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为原则,2019年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根据排水去向、用途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回用,促进农村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分区授权、厂网共建、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建设、运行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专业化监管。指导各区用生态的方法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和收集运输等方式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应尊重农民意愿,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污水产生量波动较大的地区,应建设污水调蓄设施。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就地回用。各区政府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8〕190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建设。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本市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实施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开展全市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到2019年底,累计完成全市6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力争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99%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各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长效运行维护。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持续推动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组织各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市水务局负责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节水压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星分布地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适宜的节水生态作物。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全年休耕和季节性休耕。到2020年,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019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种植方式及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蔬菜残株、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农用地膜,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机制,在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各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空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园等农业生产空间,核算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当超过农田的畜禽粪便承载能力时,逐步调减养殖场数量。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将禁养区外的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后的禁限养区范围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区应纳入禁养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设施检查评估与考核,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并开展持续监管,支持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到2019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相关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拒马河、怀沙-怀九河两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各区要针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系统数据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行政区,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建立市级统筹、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攻坚战的考核和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区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区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区级方案应与市级方案内容相衔接,同时明确本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农民参与机制等内容;重点围绕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同时,各区结合本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为推进工作实施,各区应及时整理汇总,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采取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2020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有机肥厂、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农村污水治理投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村民参与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妇女、乡贤等作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市场主体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