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推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 编译者: icad
  • 发布时间:2024-01-04
  •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意见表示,传统制造业是我国制造业的主体,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是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选择,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关系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局。   意见提出,到2027年,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0%,工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下降13%左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57%。   在具体方法上,意见要求“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动智能制造”。包括:   大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先进控制等智能部件,加快推动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替代。以场景化方式推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探索智能设计、生产、管理、服务模式,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改数转网联在中小企业先行先试。完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等贯标,提升评估评价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构建发展良好生态。   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化协同。鼓励龙头企业共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和产业链资源共享。推动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和平台作用,支持构建数据驱动、精准匹配、可信交互的产业链协作模式,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产品溯源等应用,建设智慧产业链供应链。支持重点行业建设“产业大脑”,汇聚行业数据资源,推广共性应用场景,服务全行业转型升级和治理能力提升。   推动产业园区和集群整体改造升级。推动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享制造模式,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引领,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促进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提升综合竞争力。探索建设区域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中心,提供海量数据处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开发等服务,促进人工智能赋能传统制造业。探索平台化、网络化等组织形式,发展跨物理边界虚拟园区和集群,构建虚实结合的产业数字化新生态。 .
  • 原文来源:https://news.e-works.net.cn/category802/news1105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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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工信部     2023/12/29 14:15:50   我要投稿 关键词: 节能 工业控制系统 工业互联网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到2027年,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0%,工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下降13%左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57%。 实施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落实工业领域和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开展产能置换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跨区域产能置换机制,对能效高、碳排放低的技术改造项目,适当给予产能置换比例政策支持。积极发展应用非粮生物基材料等绿色低碳材料。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增长,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大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先进控制等智能部件,加快推动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替代。以场景化方式推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探索智能设计、生产、管理、服务模式,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改数转网联在中小企业先行先试。完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等贯标,提升评估评价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构建发展良好生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传统制造业是我国制造业的主体,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是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选择,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关系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局。为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制造业已形成了世界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体系最完整、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发展优势,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创造税收的重要来源、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领域,为有效应对外部打压、世纪疫情冲击等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的比重近80%,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与此同时,我国传统制造业“大而不强”“全而不精”问题仍然突出,低端供给过剩和高端供给不足并存,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不牢,资源约束趋紧、要素成本上升,巩固提升竞争优势面临较大挑战,需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转型升级。 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系统推进,坚持先立后破、有保有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0%,工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下降13%左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57%。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优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制造业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鼓励面向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制定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目录,建设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势领域锻长板,推进强链延链补链,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完善产业生态,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支持传统制造业深耕细分领域,孵化新技术、开拓新赛道、培育新产业。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完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制度,科学细化项目管理目录,避免对传统制造业按行业“一刀切”。 (三)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企业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薄弱领域,加快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强化传统制造业基础支撑体系。深化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强化需求和场景牵引,促进整机(系统)和基础产品技术互动发展,支持企业运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创新产品应用市场。 (四)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聚焦消费升级需求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发智能家居、绿色建材、工艺美术、老年用品、婴童用品等领域新产品。推动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增加高端产品供给,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实施卓越质量工程,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加快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建设,持续保护老字号,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制造”高端品牌。推动传统制造业标准提档升级,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标准,用先进标准体系倒逼质量提升、产品升级。 三、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动智能制造 (五)大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先进控制等智能部件,加快推动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替代。以场景化方式推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探索智能设计、生产、管理、服务模式,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改数转网联在中小企业先行先试。完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等贯标,提升评估评价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构建发展良好生态。 (六)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化协同。鼓励龙头企业共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和产业链资源共享。推动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和平台作用,支持构建数据驱动、精准匹配、可信交互的产业链协作模式,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产品溯源等应用,建设智慧产业链供应链。支持重点行业建设“产业大脑”,汇聚行业数据资源,推广共性应用场景,服务全行业转型升级和治理能力提升。 (七)推动产业园区和集群整体改造升级。推动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享制造模式,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引领,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促进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提升综合竞争力。探索建设区域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中心,提供海量数据处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开发等服务,促进人工智能赋能传统制造业。探索平台化、网络化等组织形式,发展跨物理边界虚拟园区和集群,构建虚实结合的产业数字化新生态。 四、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八)实施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落实工业领域和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开展产能置换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跨区域产能置换机制,对能效高、碳排放低的技术改造项目,适当给予产能置换比例政策支持。积极发展应用非粮生物基材料等绿色低碳材料。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增长,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九)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制修订一批低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促进资源节约和材料合理应用。积极培育绿色服务机构,提供绿色诊断、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评价认证、培训等服务。发展节能节水、先进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装备。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带动更多企业绿色化转型。 (十)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分类制定实施战略性资源产业发展方案,培育创建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原生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广资源循环生产模式,大力发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家电、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推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在工业固废集中产生区、煤炭主产区、基础原材料产业集聚区探索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 (十一)强化重点行业本质安全。引导企业改造有毒、有害、非常温等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工作舒适度,通过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民爆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支持石化化工老旧装置综合技术改造,培育智慧化工园区,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 五、推进产业融合互促,加速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十二)促进行业耦合发展。推进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电力等产业耦合发展,推广钢化联产、炼化集成、资源协同利用等模式,推动行业间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实现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衔接。大力发展生物制造,增强核心菌种、高性能酶制剂等底层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分离纯化等先进技术装备水平,推动生物技术在食品、医药、化工等领域加快融合应用。支持新型功能性纤维在医疗、新能源等领域应用。搭建跨行业交流对接平台,深挖需求痛点,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产品跨行业交叉应用,拓展技术产品价值空间,打造一批典型案例。 (十三)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传统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推广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模式、新场景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深化。推动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设计优化和提升,创建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和行业性、专业性创意设计园区,推动仓储物流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发展,增强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培育创新生产性金融服务,提升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撑水平。 (十四)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支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根据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和制造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优势,结合产业链配套需求等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提高承接转移承载力,差异化布局生产力。在传统制造业优势领域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载体作用,推动技术、装备、标准、服务等协同走出去。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战略谋划、统筹协调和重大问题研究,推动重大任务和重大政策加快落地。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鼓励分行业、分地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政策、抓好推进落实,形成一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贯、行业监测、决策支撑和企业服务。 (十六)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对制造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以传统制造业为重点支持加快智改数转网联,统筹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升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培育和评定,按规定充分享受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落实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软硬件设备投入。 (十七)强化金融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相关再贷款,为符合条件的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资金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政策作用,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优化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加大传统制造业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制造业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或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八)扩大人才供给。优化传统制造业相关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设置,全面实践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长效机制,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推进新工科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面向传统制造业领域培养一批数字化转型人才、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和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28日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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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部门发文推动金融业支持长江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8-28
    •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4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包括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等。 指导意见还提出: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锰三角”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化工腾退地块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移动源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耕地土壤污染治理、重要湖库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等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为沿江省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构建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沿江省市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进一步发挥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培育高水平碳核算第三方机构,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2.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积极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以下简称沿江省市)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3.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4.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锰三角”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化工腾退地块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移动源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耕地土壤污染治理、重要湖库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等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为沿江省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构建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沿江省市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5.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黄金水道、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进港铁路等集疏运体系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城市管网、水网建设、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支持船舶节能技术研发应用、船舶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及其配套设施、低噪声船舶等领域。研究制定航运业转型金融标准。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航运业相关保险产品。 6.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丰富绿色金融评价场景应用。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重点行业企业和个人碳账户,利用数据平台提高相关经营主体碳足迹采集、核算及评级效率,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碳账户数据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激励相容的碳减排金融支持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信贷计划、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务流程、金融产品和服务管理权限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给予更多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绿色低碳转型规划。分步分类推动构建覆盖各类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环境信息,逐步提升碳排放和碳减排信息披露水平。 7.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在守住风险底线前提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沿江省市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相关试点地区依托二十国集团(G20)、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平台积极发声,讲好绿色金融中国故事。 (二)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 8.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技术等精准捕捉、整合、分析碳数据,盘活绿色资产,降低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本。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构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长江经济带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9.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产业转移合作相关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金融支持沿江省市产业合作力度,重点支持跨省园区共建、产业分工合作、科技协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领域,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认真做好沿江省市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 10.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长江经济带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绿色新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绿色产业培育发展、碳减排技术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等重点领域,加大金融产品供给力度。支持沿江省市结合区域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优势,建立绿色项目库。探索建立服务绿色技术交易的相关平台,支持绿色技术加快转移转化。 (三)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 11.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态循环农业等产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兼具绿色与普惠特性的金融产品,优化对农户、小微企业、特定群体等的金融服务。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为“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协同发展。 12.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转型企业金融服务衔接,有效满足群众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为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做好金融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针对性研发特定群体专属普惠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养老产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周边园区、工厂车间、电商物流、合作社等的支持力度,支持为“新市民”等重点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规范经营行为,推出更多简明易懂、安全稳健、侧重长期保值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物权等多种方式,积极投资养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13.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构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中介服务等市场化配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生态产品预期收益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业务,参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总结推广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沿江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四)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14.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建立智能化、规范化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为实施日常监管提供依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效益监测评估,量化节能减排效果。 15.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完善监管手段,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适时开展压力测试,提升气候和环境风险识别、监测和防控水平。加强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健全重大环境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负面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在绿色项目融资审批中充分考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16.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做到“看得清、管得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满足地方合理投资需求,统筹好化债和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合作,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实体经济真实融资需求和风险保障需要为基础开展金融支持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沿江省市分行、沿江省市发展改革委、沿江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沿江省市财政厅(局)、沿江省市生态环境厅(局)、金融监管总局沿江省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沿江省市监管局、国家外汇局沿江省市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落地,需报批的按程序报批。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要加强跨省市、跨部门联动,优化区域政策协调,鼓励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通过协调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协同研究解决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突出难点堵点问题,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支持沿江省市协同发展、错位发展、联动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有条件的可按程序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三)加强监督管理。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等机构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