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5-07
  • 4月20日,贵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发布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化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推进创新发展,构建“公益性+市场化”新型公交运营模式,支持社会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向公交车拓展,公交场站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适度向社会车辆开放。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

    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要求,推动六盘水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夯实发展基础,构建适合城市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形成覆盖有效、衔接顺畅的服务网络为目标,推动全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力争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到2027年,城市主城区高峰期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90%;城市公交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补贴到位率100%。到2035年,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更加完备、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服务更加优质、安全更加稳固,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

    1.强化规划引领。2025年完成《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5—2035)》编制工作,鼓励六枝特区、盘州市参照市中心城区模式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公共交通规划,在六盘水高铁站、六盘水西客运站等客运枢纽附近合理规划预留大型停车场用地,推广驻车换乘模式,对驻车换乘实施停车优惠,引导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域。加快六盘水西客运站、内环快线高架桥、德坞西临时客运站等存量资源、土地资源的盘活,以满足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总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充电、公共交通应急疏导等功能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公交线网。合理布局和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构建快速公交、干线公交、支线公交、微循环公交等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体系。大力构建各种出行方式无缝衔接的公共交通体系,提升一体化出行品质,引导公众采取“步行+公共交通+步行”的绿色出行方式。探索采用6米—7米的公交车在市中心城区凤凰山、黄土坡、川心小区等区域试点经营小巷公交,精准服务群众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配套设施。在城市快速路、公交线路较为集中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优先)道,科学设置专用道时段,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提高城市公交车运行速度。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时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站台公共设施用电同步纳入城市用电改造范围优先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候车照明安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提升公交出行便捷性。着力提升便捷支付、智能调度、客流分析、安全预警等智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推广使用公交电子站牌、手机APP、导航软件等,实现动态发布车辆到站时间、运营班次等信息,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公交服务多样性。探索开行乐购巴士、旅游专线、校园巴士、园区公交、网约公交等特色定制公交,到2025年底试点开通各类定制公交线路不少于10条。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适度加密至城市景点和4A级以上景区的公交线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游客集散、旅游商品销售等旅游服务功能,增强公交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全市公交服务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整合现有城乡公交线路和车辆资源,持续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支持公交枢纽及首末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群众乘车舒适性。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增及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辆,促进城市低碳绿色出行。推广适老化公交车型,逐步推动公交站台适老化、上下车无障碍渡板和导乘系统建设改造,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便利化服务水平,推荐使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脸部扫描等方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打造敬老、爱老、助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车辆运行安全性。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到2025年,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三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在公交车内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推广应用监控预警系统和主动安全信息系统,密切监测车辆运营过程,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按照“政府可承担、企业可发展、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对于因执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保障重大活动、抢险救灾及其他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地方财政及时给予补贴补偿。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规范各项补贴,补贴补偿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方式及群体范围。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出台支持措施及补贴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银企合作,采用发行专项债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不断流。鼓励金融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贷款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贷款利率。(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分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化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推进创新发展,构建“公益性+市场化”新型公交运营模式,支持社会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向公交车拓展,公交场站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适度向社会车辆开放。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权益。

    1.加强从业人员保障。保障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驾驶员等随迁子女入学。(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关心关爱从业人员。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过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及心理健康辅导、设立健身及休息场所等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工人先锋号”等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培树和表彰一批城市公共交通品牌线路、星级驾驶员等,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全行业从业人员文明素养提升。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彰显社会贡献与担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机制,落实公共交通发展决策,协调解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营造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搭建“线上+线下”监督平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意见征集、服务满意度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不合格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投诉处置闭环管理流程。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8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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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电价峰谷时段和峰谷价差,进一步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居民用电价格不受影响。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是落实国家要求的具体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并对执行范围、峰谷时段、峰谷价差等提出具体要求;分时电价有利于提升电网整体利用效率。分时电价机制基于电能时间价值,将每天的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指出,北京分时电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北京是全国最早实行分时电价机制的省级地区之一,多年来,多次拓展峰谷电价执行范围,调整峰谷电价时段,较好发挥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的价格杠杆作用。随着能源结构的优化,电力消费结构的调整,北京分时段电力负荷特点也在不断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明确执行范围、优化时段划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研究论证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分时电价进行完善: 明确执行范围:北京市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电压等级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 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将高峰时段由原来白天5小时、晚上3小时调整为白天3小时、晚上5小时,谷段维持不变;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执行每天3小时的尖峰电价。 调整峰谷价比:单一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调整为1.71:1:0.36(不满1千伏)和1.8:1:0.3(1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居民用电价格不受影响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总体看,分时电价机制的完善,对社会总用电成本影响较小,电网企业收入维持不变,销售电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具体来看: 一是居民用电价格不受影响。本次分时电价方案调整范围为工商业用电,居民用电成本不受影响。 二是农业用电成本稳中有降。取消农业用电峰谷分时,进一步降低农业用电成本。取消峰谷分时后,农业用电按照平段电价执行,度电成本降低约1分钱,年均降低成本1800万元。 三是中小微商户电费保持基本稳定。考虑到中小微商户调峰能力较弱,将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峰谷价比维持原较低水平,且暂不执行尖峰电价,确保多数用户电费保持基本稳定。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指出,由于此次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反之则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也就是说,如果广大工商业用户在调峰能力范围内主动优化自身用电行为,还将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 工商业用户优化用电行为可降低电费负担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举例分析,如果广大工商业用户在调峰能力范围内主动优化自身用电行为,还将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 例:年用电量为3500万千瓦时的某商场,峰、平、谷电量比例分别为40%、35%、25%,尖峰电量为2%,属于城区1-10千伏的单一制用电模式。 政策调整前:每年电费支出约3304万元。 政策完善后:如该商场用电习惯维持不变,每年电费支出约3346万元,增加1.3%。 如该商场有调峰意愿,通过积极调整用电习惯、节能改造、储能等方法,将5%的峰段电量调整至谷段,那么该商场每年电费支出降为3234万元,可减少112万元,降幅3.4%。 例:年用电量为5万千瓦时的某餐饮店,峰、平、谷电量比例分别为40%、35%、25%,属于郊区不满1千伏的单一制用电模式。 政策调整前:该商户每年电费支出约4.71万元。 政策完善后:若保持用电习惯不变,电费支出约4.68万元,减少0.03万元,降幅0.6%,其中,峰谷价比调整影响电费支出约0.02万元,尖峰时段和价比调整影响电费支出约0.01万元。 如该餐饮店有调峰意愿,积极通过调整用电习惯、节能改造、储能等方法,将5%的峰段电量调整至谷段,那么该商户每年电费支出可以下降至4.55万元。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分时电价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能够更好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同时有利于绿电消纳、并为储能行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指出,各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峰谷分时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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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31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文件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顺应市场规律和消费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需求,着力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 ——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丰富消费体验,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 ——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突出体现大众化、普惠性,加快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 二、稳定大宗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 三、扩大服务消费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充分体现安全、营养、健康的原则,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 (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等工作进度,持续投放优秀电影作品和文艺演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智能体育装备,提升科学健身智慧化水平。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遴选确定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鼓励各地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 (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消费提质增效。 四、促进农村消费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拓宽特色农产品上行通道。引导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开设专馆专区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消费能力。 (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提升乡村文旅设施效能。推动实施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打造一批品质民宿。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 五、拓展新型消费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标准。 (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六、完善消费设施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商业体系,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快递、健身、美发、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 (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各地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 七、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 (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部门间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