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 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7-07
  • 点击上方蓝字 轻松关注我们 在农业强国建设全面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智慧农业正成为引领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7月4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 《北京市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系统谋划 未来六年智慧农业发展路径 。《实施方案》聚焦“数据驱动、智能引领、融合创新”,围绕智慧种养、数字管理、智能装备等关键领域,提出“三大行动、十二项任务”,旨在构建全链条、多场景、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体系,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为打造首都智慧农业新高地提供坚实支撑和清晰蓝图。 以下是《实施方案》全文: 北京市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助力推进首都乡村全面振兴,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24〕3号)及《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农市发〔2024〕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服务国家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和服务本地农业生产实际,以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在农业农村领域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为工作主线,以全面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效能为主要目标, 实施“两步走”发展路径 。2025—2028年,重点打造系统化、集成化智慧农业典型示范应用场景,总结提炼经验模式;2029—2030年,选取适应产业实际需求的智慧农业成熟技术、装备、模式,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大规模推广,打造一批全产业链智慧应用场景。 到2028年,建成功能完备、务实好用、上下协同、数据共享的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构建农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数据资源流通交易;完善优化数字乡村大脑“数字京村”系统功能,在10个以上乡镇整体部署应用。攻关转化15项以上农业专用模型、农业智能装备;打造50个以上智慧种植、养殖典型示范应用场景,集成示范一批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国产化技术装备,重点应用场景形成一批系统化、集成化智慧农业解决方案,全市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46%以上。 到2030年,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实现农业农村全领域覆盖、多层级联通;农业农村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取得明显进展,充分释放农业农村领域数据要素价值;“数字京村”系统在20个以上乡镇整体部署应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要进展,攻关转化25项以上农业专用模型、农业智能装备;智能育种技术普遍应用,80%以上重点种业科技企业使用智能育种系统;智慧农业取得面上突破,成熟技术、装备、模式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大规模推广,打造一批全产业链智慧应用场景,全市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效能提升行动 1.健全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 持续优化完善、迭代升级平台功能,全面建成功能完备、务实好用、上下协同、数据共享的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实现农业农村全领域覆盖、多层级联通。加强基层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持所需的共性功能开发,实现市区镇(乡)村一体化应用,深度对接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和北京市大数据平台,推进政府涉农公共数据跨部门、跨层级汇聚贯通和共享共用。建设完善平台驾驶舱,推进“人财地物事”等多维度数据挖掘分析,提高涉农数据分析和响应水平,为政府决策、行业监管、预测预警、指导生产等方面提供支撑。建设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强化地块和设施赋码管理,建立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宅基地等专题图层。健全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库,推动主体赋码管理与关联监测,实现主体“全景画像”。探索智能问数、智能分析、辅助办公等AI大模型应用。 2.推进农业农村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强化数据源头管理,提高数据质量,研发数据标定、清洗、探查等全流程智能数据治理工具和模型,提升农业农村数据治理效率和开发利用能力。推进农业农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中心,汇聚农业物联网、遥感、生产、市场、金融、互联网等涉农多源数据,实现高效的数据收集整合、存储管理、分析研究、发布共享,建设农业农村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建设农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交易。 3.完善推广“数字京村”系统。 持续完善优化数字乡村大脑“数字京村”系统功能,形成统一的基础功能和数据接口标准,实现与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的全面对接,探索在乡村治理、平安乡村等场景的AI大模型应用。率先在有积极性、有基础的村庄扩面应用,重点选取典型乡镇整体部署应用,逐步向全市推广基础功能,提升基层数字化治理水平。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提供SaaS服务,免费提供系统部署和维护服务,以硬件和增值服务获取收益,谋划长效运营模式。到2028年,“数字京村”系统在平谷、昌平等区10个以上乡镇实现应用;到2030年,“数字京村”系统在全市20个以上乡镇实现应用。 (二)智慧农业重点领域应用拓展行动 4.推进智能育种发展。 聚焦智能育种、智慧化品种展示示范,打造“智能技术研发-数字场景验证-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场景。育种环节,重点开展基因型与表型鉴定数据关联特征高效融合系统、表型组学与数字化系统、AI预测模型等融合研发,健全智能育种技术体系,打造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品种展示示范环节,重点建设5G+物联网新品种示范基地,推广智能感知设备与无人机巡检系统配置,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实现新品种的智慧展示和应用推广。到2028年,70%以上重点种业科技企业使用智能育种系统,70%以上优良品种选育采用智能育种技术;到2030年,80%以上重点种业科技企业使用智能育种系统,80%以上优良品种选育采用智能育种技术。 5.推进智慧大田发展。 统筹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产高效示范区创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实现大田遥感监测全覆盖,强化遥感、气象、物联网等数据在大田长势监测、极端天气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融合分析利用;加快大田生产自动(辅助)驾驶、作业监测、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智能绿色装备推广应用。建设“伏羲农场”、“两高一智”示范区等应用场景,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合理布局田间物联网监测设备,集成应用“四情”监测、土壤快检、精准水肥药施用、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智能农机装备、智能决策系统等技术装备,构建主要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数字化种植技术体系。探索打造无人农场,重点推进农机无人驾驶、精准智能作业、精量灌排等技术的应用,实现无人化或少人化生产。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与农艺技术深度融合,加速装备更新和技术迭代,提升露地蔬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促进蔬菜产业节本增效。到2028年,打造智慧粮田10个以上,全程机械化和关键环节智能化露地菜田5个以上,大田种植信息化率达到38%以上;到2030年,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率达到98%以上,露地蔬菜主导品种规模化生产实现关键环节机械化智能化,大田种植信息化率达到40%以上。 6.推进智慧设施发展。 提高蔬菜产业推进带和规模提升群智能化水平,统筹利用设施农业奖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加快推动集中连片老旧设施增高增宽宜机化和智能化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图像环境一体化物联网传感器、智能卷膜被、低成本施肥机、高压微雾等装备,提升设施生产效率。在规模化设施生产园区和集约化育苗厂,示范应用精准环境调控、智慧植保、水肥精准灌溉、智能采收运输等装备技术,研究完善与设施类型、作物品种、栽培茬口匹配的设施环境调控模型、水肥灌溉模型、智慧植保模型和设施生产管理系统,实现设施蔬菜宜机化耕作、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基于华北地区气候特点,稳步积累连栋温室作物及环境高质量数据,加速研发连栋温室国产化管控系统、智能控制和作业装备,配套环境智能调控、水肥精准管理模型,推动国产化替代应用;加快运输、采摘等生产环节农业机器人的迭代升级和技术验证。探索发展植物工厂生产模式,加大对主体结构、栽培系统、调控系统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力度,降低建设及运营成本。到2028年,打造智慧设施园区30个以上,设施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5%以上;到2030年,智慧设施成熟技术装备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大规模推广应用,基本实现新建和改扩建设施主要蔬菜品种宜机化和智能化生产,设施蔬菜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设施生产信息化率达到40%以上。 7.推进智慧畜禽发展。 聚焦主要畜禽品种,推进生物安全防控、智能饲喂与能耗监测、畜禽调运监管等数字化设施装备应用,实现对畜禽养殖生产、管理、调运等环节的精准控制、智能监测预警和管理服务。重点推广智能化养殖技术,集成应用个体电子标识、养殖环境精准调控、生长信息监测、自动巡检消杀、疾病智能诊断、胚胎无损鉴别、精准配方饲喂、自动采集清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装备。到2028年,打造智慧牧场6个以上,畜禽养殖信息化率达到75%以上;到2030年,打造智慧牧场8个以上,畜禽养殖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信息化率达到85%以上。 8.推进智慧渔业发展。 推动养殖池塘标准化提档升级,重点支持智能水质监测、环境调控系统、尾水治理等生产环节。大力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探索鱼菜共生等生态养殖模式,重点推进环境监控、变量精准投饲、病害预警、立体巡检、鱼池清污、起捕采收等环节的智能化,实现渔业生产高效节约、资源优化利用、品种品质提升、生态环境友好和产业转型升级。到2028年,智慧渔业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打造智慧渔场4个以上,水产养殖信息化率达到30%以上;到2030年,水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水产养殖信息化率达到35%以上。 9.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 推动主要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提升,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环节,以及产地仓储冷藏保鲜和冷链物流等产后环节的提升改造;示范应用粮食烘干仓储、小型可移动分选包装等技术装备,加快发展分级分选、保鲜贮藏等智控节能成套技术装备,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重点主体、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有效落实,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承诺达标合格证“二码合一”一体化推进,探索开展追溯保品牌试点工作。拓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支持生产经营主体电商条件和能力提升,联合头部电商平台开展“北京特色农产品消费季”、溯源直播带货等产销对接活动,探索开展地产农产品电商监测和分析。加强主要农产品产销数据和市场信息服务,开发产品量价预测模型,量化反映生产集中程度和价格走势,提高农产品市场预测和信息服务能力。 (三)智慧农业创新引领行动 10.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以“人工智能+”为核心,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大模型等前沿技术,聚焦生物育种和农业生产技术创新,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农业人工智能交叉模型算法、多模态数据智能监测分析、动植物环境信息和体征智能获取与边缘计算技术等通用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推进农业专用大模型、智能育种平台和农业通用工具等软件研发;聚焦京郊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建设多模态农业数据集,研发温室环境多因子耦合调控、大田精准灌溉等基础模型算法。推进高精度高适应性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以及果园采摘、蔬菜移栽、作物病虫害巡检、畜禽巡检等复杂场景作业机器人和新能源、智能化装备研发、熟化,提升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国产化替代水平。到2028年,攻关转化15项以上农业专用模型、农业智能装备;到2030年,攻关转化25项以上农业专用模型、农业智能装备。 11.加强智慧农业成熟技术和智能装备推广应用。 建设智慧农业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全市智慧农业共性关键标准与通用技术规范。建立智慧农业评价体系,制定智慧农业成本效益测算、应用效果评价方法,开展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在各领域应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科学评价应用效果。建立智慧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将智慧农业技术装备纳入农技推广范围,定期组织遴选成熟技术装备形成主推目录、大规模推广应用,并总结推广一批适应产业实际需求的智慧农业技术装备集成应用模式。建设北京智慧农业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北京农业科技云平台、北京农业科技大讲堂、智慧植保、市场信息服务、“农科小智”等资源,为生产主体提供一站式智慧农业科技服务。推动智能装备研产推用一体化试点建设,加强与在京科研院所、生产主体、农机研发制造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引导无人驾驶、精准定位、全面感知、安全防控等前沿智能装备在京先行先试;持续强化供需两端精准对接,大力推广应用成熟的智能装备和技术模式。引导各区探索构建区域性社会化服务智慧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快智慧农业示范应用,提供农事作业、经营管理等服务。 12.推进智慧农业先行先试。 支持平谷区作为农业中关村核心区,打造全市智慧农业引领区,推动智能育种、智慧种植、智慧养殖、智能装备、农业农村大数据、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应用,探索智慧农业区域整体解决方案。支持其他各涉农区结合区域实际和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朝阳区重点开展全域大田智慧化技术推广应用;海淀区重点开展智能连栋温室相关国产化系统及装备中试熟化,推进设施农业数字化监管全域覆盖;丰台区重点开展数字化品种评价与展示研究与应用;门头沟区重点开展“数字京村”系统示范应用;房山区重点开展智慧畜牧、智慧渔业示范与应用;大兴区重点开展数字化种苗研究与应用、设施西瓜智能化提升;通州区重点开展智能育种研究与应用、智慧大田示范与应用;顺义区重点开展养殖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提升;昌平区重点开展设施草莓全产业链数字化提升和智慧果园示范;怀柔区重点开展智能农产品加工示范与应用;密云区重点开展设施番茄产业集群数字化提升、农产品电商示范与应用、智慧渔业示范与应用;延庆区重点开展冷凉地区设施越冬生产数字化示范与应用。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智慧农业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任务分工清单,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具体举措,明确主体责任,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监测调度,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分析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加强项目谋划,建立智慧农业重点项目储备库,强化项目牵引,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滚动推进项目实施;将智慧农业纳入乡村振兴奖励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事项;充分利用本市农业科技、产业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设施农业奖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现有政策资金,加大对智慧农业的倾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和本市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相关政策资金,谋划实施智慧农业重大项目;开拓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区农业农村局探索智慧农业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智慧农业技术、农产品电商营销等方面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实操能力和数字素养;及时总结智慧农业发展成效和建设成果,发掘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模式,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推介研讨、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成熟技术、装备、模式,促进交流学习,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智慧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农业科技侠交流群 入群可添加小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备注:来意-姓名-单位,若二维码添加失败,请公众号后台私信留言“入群”) 投稿、宣传推广、开白等请在本公众号 后台回复“1” 转载请注明来源: 本文转自农业科技侠数字与智慧农业微信公众号 编辑: 苏景川 来源: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声明:本文旨在前沿分享,若有编辑等问题,敬请后台留言
  • 原文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xNDUyNjQ3OQ==&mid=2247497495&idx=1&sn=eacd3e6788a61ccca351b98bfa53f8b3&chksm=c0aab216ecf300f3551715a1deeaed8b7cfe455a144b77751854ab310b3be0a79d6b4f1f064d&scene=126&sessionid=175174209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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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6-06
    • 点击上方蓝字 轻松关注我们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智慧农业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上海智慧农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委起草了《上海市发展智慧农业实施方案(2025—2028年)》文件。现将该方案公开征询意见,希望社会公众及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会公众及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传真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113室,邮编:200030, 传真号:63584526。电子邮箱:nwscxxc@nyncw.shanghai.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 以下为《上海市发展智慧农业实施方案(2025—2028年)》(征求意见稿)全文。 上海市发展智慧农业实施方案 (2025—2028年)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24〕3号)、《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农市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上海智慧农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整体谋划、创新驱动、服务引领、转型发展”基本原则,发挥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等优势,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隐私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促进智慧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8年底,建立上海农业数据分级分类体系,“图库”底座应用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码链”深化应用;培育1-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10项以上引领性技术和产品;初步建成智慧农业产业数据枢纽中心,打造100个以上品牌数据产品和20家数据企业;提升建设15个粮食生产智慧农场,建成10个以上智能温室和植物工厂、4个楼房畜禽养殖场、3个工厂化智能水产养殖基地;全市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60%以上,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联合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吸纳国内外从事先进技术和高科技的人才,创新机制构建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培育一批智慧农业领域科技领军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推进智慧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开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物生长、动物行为和体征识别、生产管理决策、设施环境多因素联动调控等基础算法和垂类模型,以及智能育种等通用软件工具或SaaS软件服务,为各类智慧农业应用提供数字底座。聚焦现代设施农业和智能农机装备领域的“卡脖子”技术短板弱项,加强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的科研创新和技术推广,持续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与设施装备深度融合,着力推动智能装备技术研产推用一体化发展。 2.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行政办公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办公行政服务能力。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实现“少填少交智能审”,实现高频事项“线上专业人工帮办”全覆盖,提升首办成功率。建设随申办“申农服”专区,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便捷办事、生产管理、市场信息、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农技智能问答、社会化服务等一站式智慧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涉农补贴智能测算分析模型,实现水稻种植等补贴的自动测算和精准核查。应用遥感、人工智能、无人机等技术建立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农用地种植用途智慧监测预警服务机制。 3.提升“图库码链”应用能力。基于上海“图库码链”等数字基础能力底座,对接全国“一张图”和“全农码”,深化“申农码”、“申农链”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农业数据标准体系,开展“一数一源”、“分级分类”治理,推动构建农业全产业数据链。抓住土地延包契机,加强空间底图与业务系统的衔接和数据贯通,围绕土地流转、涉农补贴、基层治理、精准帮扶、产业管理、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应用,丰富农业专业应用图层。推进农业领域“一人一码、一企一码、一物一码”等图码融合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应用人工智能及边缘分析技术,推进数据纵向回流应用,强化业务协同,有效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江禁捕智能管控以及渔船、农机安全监管等效能提升。 (二)智慧农业重点领域攻坚行动 4.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打造现代设施种植样板,建设周年生产、装备先进、智能调控、高质高效的智能温室和植物工厂,推进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形成多个现代设施种植园。聚焦蔬菜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推动设施菜田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以扩产能、调结构、优布局为导向,促进设施渔业现代化提升,着力打造多个数字技术赋能的工厂化、智能化水产养殖基地。推进松江区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整合提升,建设立体多层规模化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推进光明集团所属牧场归并整合,建设奶牛智慧牧场。推动农产品分等分级、分切分割、保鲜包装等商品化处理环节智能化、数字化现代技术装备集成应用。 5.粮食生产智慧农场领域。围绕“数字化感知、智能化决策、精准化作业、智能化管理”,开展智慧农场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推进农机无人驾驶与机具协同控制、基于时空信息的精准智能作业、基于人工智能的精量灌排及耕种管收全环节无人化作业等技术的攻关与应用。在粮食生产无人农场1.0版基础上,聚焦智能灌溉、农情智能监测、农机智能化提升,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粮食生产场景,提升建设15个粮食生产智慧农场。支持光明集团建设智慧农业引领区。 6.数字育种领域。加快上海南繁基地、市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畜禽基因库、畜禽资源保种场等数字化建设。健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覆盖市级保护库(圃、场)所有种类资源,实施统一身份信息管理。支持市农科院和种业企业等,共同建设智慧化数字育制种创新应用平台,开发智能设计育种工具,推动经验育种向智能设计育种转变,为育制种提供数字化底座,有效缩短育种周期加速育种,助力种业振兴行动。 (三)智慧农业发展模式创新行动 7.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合,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精准监测,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推动粮食产地烘干信息化建设,实现粮食烘干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打造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服务供需双方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化服务。加大北斗、物联网等技术在农机化生产作业的应用力度。支持智慧农业技术与电商、物流等产业的融合,推动农产品的线上销售和快速配送,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8.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模式。对接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部市数据互联互通,强化数据要素保障与应用。构建农业农村数据创新实验室,聚焦农业金融、保险、市场分析、监测预警、政务服务等领域,利用卫星遥感、气象、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多维数据,结合AI技术,开发农业信贷风险评估、保险精准理赔、产销匹配等数据产品与服务,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构建智慧农业产业数据枢纽中心,挖掘数据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农业数据语料库、数据创新产品与数据服务,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协同创新的智慧农业数据产业生态,切实提高数据管理和使用效率。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农业农村与数据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总体设计与统筹布局,落实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加大工作支撑力度,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发挥专家咨询作用,确保任务落实。加大扶持力度,整合政策和项目资源,谋划实施智慧农业重大项目和工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鼓励科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共同参与科研攻关。加强总结交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挖掘典型经验与创新模式,搭建多层次交流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促进各方交流学习,推动智慧农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农业科技侠交流群 入群可添加小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备注:来意-姓名-单位,若二维码添加失败,请公众号后台私信留言“入群”) 投稿、宣传推广、开白等请在本公众号后台回复“1”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转自农业科技侠数字与智慧农业微信公众号 编辑:林若曦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声明:本文旨在前沿分享,若有编辑等问题,敬请后台留言
  • 《全文|《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9-04-08
    •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其中,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紧盯重点任务进度,定期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各区要及时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利用好督察、考核手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各区及时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9日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首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科学施策、稳步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从注重产量向品质转变、从资源消耗向保护转变。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超采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河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分区分类整治目标任务,研究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法规条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19年,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范围划定。指导各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周边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指导各区结合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水务局组织各区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改造、处理、搬迁、置换等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督促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4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发布实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以“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为原则,2019年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根据排水去向、用途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回用,促进农村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分区授权、厂网共建、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建设、运行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专业化监管。指导各区用生态的方法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和收集运输等方式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应尊重农民意愿,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污水产生量波动较大的地区,应建设污水调蓄设施。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就地回用。各区政府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8〕190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建设。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本市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实施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开展全市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到2019年底,累计完成全市6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力争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99%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各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长效运行维护。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持续推动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组织各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市水务局负责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节水压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星分布地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适宜的节水生态作物。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全年休耕和季节性休耕。到2020年,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019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种植方式及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蔬菜残株、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农用地膜,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机制,在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各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空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园等农业生产空间,核算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当超过农田的畜禽粪便承载能力时,逐步调减养殖场数量。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将禁养区外的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后的禁限养区范围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区应纳入禁养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设施检查评估与考核,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并开展持续监管,支持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到2019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相关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拒马河、怀沙-怀九河两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各区要针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系统数据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行政区,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建立市级统筹、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攻坚战的考核和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区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区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区级方案应与市级方案内容相衔接,同时明确本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农民参与机制等内容;重点围绕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同时,各区结合本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为推进工作实施,各区应及时整理汇总,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采取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2020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有机肥厂、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农村污水治理投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村民参与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妇女、乡贤等作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市场主体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