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8-08-13
  • 国办发〔2018 〕7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安排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部长

    易 纲  人民银行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白春礼  中国科学院院长

    李晓红  工程院院长

    刘国治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怀进鹏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兼任。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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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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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mall
    • 发布时间:2022-10-27
    • 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系统回顾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全面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把握重要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准确理解“十一个坚持”的精髓实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 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立法工作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立法需求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修订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围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海关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预备修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广播电视法草案。 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位法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医疗保障法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教师法修订草案。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治化建设。 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能源法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保护法草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 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煤矿安全条例。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适时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 抓紧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 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展有关国际条约审核工作。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三、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推动党中央有关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快完成党中央交办的重大立法项目,不断强化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工作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按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支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立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健全党领导各项事业的法律制度,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 支持配合人大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配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立法工作计划,做好法律项目的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纂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起草、审查重要法律法规草案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贯彻和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注重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凝聚立法共识。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宣传,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及时宣传解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回应立法热点问题,讲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和故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认同感。 着力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断丰富立法形式,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各项工作,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影响。起草、审查法律法规草案时,同一或相近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应相互衔接,避免出现法律规定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从“小切口”入手,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现实问题。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补齐涉外法律制度短板,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健全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立法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立法战略研究,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论证,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防范各种重大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切实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依法审查,着重对法规规章是否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违背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等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作出处理。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研究修改备案审查法律制度,优化完善备案法规规章数据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持续推进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教育引导立法工作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健全招录制度,加大交流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立法工作人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国务院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立法工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担当作为,狠抓贯彻落实,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 起草部门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审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起草过程中遇到意见分歧的,应当主动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汇报。对于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重大立法项目,必要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立法进程,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送审稿涉及重大体制改革、重要改革事项的,应当按照中央已经确定的改革方案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报送。起草部门要按时向国务院报送送审稿、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报送送审稿前,起草部门应当与司法部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各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协调重大分歧、落实改革方案以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情况。 司法部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立法项目,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必要时提前介入、加快推动,确保程序不减、标准不降、无缝衔接、按时完成。起草部门报送的送审稿存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司法部可以缓办或者将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对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政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司法部应当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妥善处理分歧,避免久拖不决。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法部、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按程序上报。 附件:《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件 《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 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6件) 1.关税法草案(财政部、海关总署起草) 2.增值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3.金融稳定法草案(人民银行起草) 4.学前教育法草案(教育部起草) 5.学位法草案(教育部起草) 6.社会救助法草案(民政部、财政部起草)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起草) 8.能源法草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 9.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起草) 10.铁路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 11.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 12.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13.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起草) 14.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起草) 15.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海关总署起草) 16.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自然资源部起草) 此外,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电信法草案、耕地保护法草案、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海关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教师法修订草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二、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6件) 1.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交通运输部起草) 2.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海关总署起草) 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办起草) 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起草) 5.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 6.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卫生健康委起草) 7.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 8.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起草) 9.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信办组织起草) 10.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外交部起草) 1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起草) 12.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密码局起草) 13.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起草) 14.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起草) 15.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卫生健康委起草) 1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生态环境部起草) 此外,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煤矿安全条例,预备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 2.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项目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10-17
    • 2017-09-27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构建国家公园体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基础,以实现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健全法治保障,强化监督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基本原则   ——科学定位、整体保护。坚持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保护与利用,对相关自然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确定国家公园的范围。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国家公园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立足我国生态保护现实需求和发展阶段,科学确定国家公园空间布局。将创新体制和完善机制放在优先位置,做好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的衔接,成熟一个设立一个,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国家主导、共同参与。国家公园由国家确立并主导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的新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广泛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   (三)主要目标。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家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形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模式,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到2020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本完成,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国家公园总体布局初步形成。到2030年,国家公园体制更加健全,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保护管理效能明显提高。   二、科学界定国家公园内涵   (四)树立正确国家公园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始终突出自然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把最应该保护的地方保护起来。国家公园坚持世代传承,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遗产。坚持国家代表性。国家公园既具有极其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又拥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科学内涵,国民认同度高。国家公园以国家利益为主导,坚持国家所有,具有国家象征,代表国家形象,彰显中华文明。坚持全民公益性。国家公园坚持全民共享,着眼于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自然环境教育,为公众提供亲近自然、体验自然、了解自然以及作为国民福利的游憩机会。鼓励公众参与,调动全民积极性,激发自然保护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   (五)明确国家公园定位。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国家公园的首要功能是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同时兼具科研、教育、游憩等综合功能。   (六)确定国家公园空间布局。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根据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面积适宜性和管理可行性,明确国家公园准入条件,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具有国家代表性、典型性,确保面积可以维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功能的完整性,确保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占主体地位,管理上具有可行性。研究提出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明确国家公园建设数量、规模。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划定单个国家公园范围。国家公园建立后,在相关区域内一律不再保留或设立其他自然保护地类型。   (七)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对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效能进行评估,逐步改革按照资源类型分类设置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科学的分类标准,理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关系,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研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   三、建立统一事权、分级管理体制   (八)建立统一管理机构。整合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   国家公园设立后整合组建统一的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社区关系。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必要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   (九)分级行使所有权。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功能重要程度、生态系统效应外溢性、是否跨省级行政区和管理效率等因素,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分级行使。其中,部分国家公园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其他的委托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国家公园可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依法对区域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十)构建协同管理机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国家公园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机制。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地方政府根据需要配合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省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中央政府要履行应有事权,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国家公园所在地方政府行使辖区(包括国家公园)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责。   (十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相关部门依法对国家公园进行指导和管理。健全国家公园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公园空间用途管制,强化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等工作情况的监管。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定期对国家公园开展监测。构建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及统计分析平台。加强对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状况、环境质量变化、生态文明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评价,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制度和权益保障机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   四、建立资金保障制度   (十二)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立足国家公园的公益属性,确定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保障国家公园的保护、运行和管理。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国家公园支出由中央政府出资保障。委托省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国家公园支出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分别出资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动国家公园回归公益属性。在确保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十三)构建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国家公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上缴财政,各项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并负责统一接受企业、非政府组织、个人等社会捐赠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国家公园各类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五、完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十四)健全严格保护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做好自然资源本底情况调查和生态系统监测,统筹制定各类资源的保护管理目标,着力维持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生态系统修复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生物措施和其他措施相结合。严格规划建设管控,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国家公园区域内不符合保护和规划要求的各类设施、工矿企业等逐步搬离,建立已设矿业权逐步退出机制。   (十五)实施差别化保护管理方式。编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按照自然资源特征和管理目标,合理划定功能分区,实行差别化保护管理。重点保护区域内居民要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集体土地在充分征求其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意见基础上,优先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规范流转,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其他区域内居民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或实行相对集中居住,集体土地可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统一有效管理。探索协议保护等多元化保护模式。   (十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相应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或其他项目、偷排偷放污染物、偷捕盗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考核评估制度,全面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违背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要求、造成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六、构建社区协调发展制度   (十七)建立社区共管机制。根据国家公园功能定位,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边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要求,并征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周边社区建设要与国家公园整体保护目标相协调,鼓励通过签订合作保护协议等方式,共同保护国家公园周边自然资源。引导当地政府在国家公园周边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和特色小镇。   (十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鼓励受益地区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区通过资金补偿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鼓励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吸收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自然环境教育等。   (十九)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在国家公园设立、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各环节,以及生态保护、自然教育、科学研究等各领域,引导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鼓励当地居民或其举办的企业参与国家公园内特许经营项目。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托高等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一批国家公园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七、实施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刻认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十一)完善法律法规。在明确国家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公园功能定位、保护目标、管理原则,确定国家公园管理主体,合理划定中央与地方职责,研究制定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等配套法规,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修订工作。制定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访客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和自然资源调查评估、巡护管理、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技术规程。   (二十二)加强舆论引导。正确解读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内涵和改革方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准确把握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核心要义,进一步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培养国家公园文化,传播国家公园理念,彰显国家公园价值。   (二十三)强化督促落实。综合考虑试点推进情况,适当延长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时间。本方案出台后,试点省市要按照本方案和已经批复的试点方案要求,继续探索创新,扎实抓好试点任务落实工作,认真梳理总结有效模式,提炼成功经验。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相关程序明确后,由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组织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正式设立国家公园,按程序报批。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或批复设立国家公园。适时对自行设立的各类国家公园进行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