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球无人机商用市场与国际标准正在推进》

  • 来源专题:数控机床——前沿技术
  • 编译者: icad
  • 发布时间:2019-12-24
  • 据英国《金融时报》近日报道,预计未来5年内,全球商用无人机市场将从40亿美元增长至400亿美元,从全球市场发展来看,商用无人机市场迅猛增长,丝毫没有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

      Gartner预测,2020年全球物联网(IoT)企业无人机(定义为无人飞行器)的总出货量将达到52.6万台,相比2019年增长50%。到2023年,全球物联网企业无人机的出货量预计将达到130万台。

      从包裹运输到智慧农场,无人机的应用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其中更能代替仅靠人力难以完成的高难度工作,如森林火灾探测、水质检测、交通管理等等,在这些领域成熟的应用让无人机的价值更加凸显。

      然而,在该行业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行业人士纷纷表示如果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市场将一度陷入混乱。近期,国际标准组织发布最新的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无人机市场的发展,确保安全与高质量的服务。

      2019年年初,国际标准组织(IPO)发布了无人机第一步标准ISO/CD 21384系列标准(总共三部,ISO/CD 21384-1/2/3),其中第三部分无人机的操作程序近期已经完成修订与公布,以满足市场对无人机商用及安全的要求。

      据标准制定人员表示,仅小型的无人机系统(UAS)就有数百个应用程序将受益于该标准,包括建筑、安全、安保、采矿、海上作业等,无人机的应用广度正在不断延伸,但行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到来之前,仍然有许多障碍需要克服,ISO 21384-3正是提供行业一个标准的框架,实现更安全与广泛的无人机应用。

      据悉,标准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相关的补充协议,以确保安全、质量与专业术语等问题。例如产品系统、专业术语、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等相关标准也即将出台。

      无独有偶,2019年国内无人机相关标准的制定也正如火如荼:

      1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3月开始执行;

      1月3日,为进一步规范轻小无人机运行,固化前期无人机云系统试运行的成功经验,确保管理理念和政策与无人机技术发展相适应,国家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

      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从实名、设限、严管三个角度出发,从法律层面对无人机安全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

      综合以上信息不难得出,商用无人机市场环境将会进一步规范化,无人机标准的出台意味着无人机行业业务开展的规范化、应用的标准化正在形成,也将加速无人机技术在广泛行业下的发展,让用户享受更安全与高效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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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2-07
    • 近年来,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进入加速期,无人机产品畅销海内外。为了推进国内无人机行业的有序、可持续发展,2018年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随着关键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如今,民用无人机已经在地理测绘、农业植保、海洋监测、大气监测等诸多领域实现了广泛应用,深得用户认可。 时光荏苒,2018年转瞬即逝。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国民航局等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发布了诸多有关无人机的政策文件,以加快推动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发展,促进无人机应用的规范化。中国智能制造网不完全统计如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月26日,中国民航局印发了“关于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基本满足了各类无人机飞行空域需求。 《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 2月4日,《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公布。《报告》通过实施联网无人机监管项目技术测试,深度研究测试蜂窝网络在无人机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验证了国际电信联盟(ITU)提出的“利用现有蜂窝网络对低空轻小无人机进行监管”的技术可行性。该成果不仅代表着中国在低空空域的前沿探索,对引导全球无人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低空数字化新产业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修订印发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裁量基准》规定,对在机场区域、机场净空保护区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对运营秩序的扰乱程度设定处罚标准,危及飞行安全的,立案侦查;在警卫现场等特定区域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角度予以严处;在重大活动期间非法飞行无人机的,考虑其寻衅滋事、扰乱活动开展的行为属性,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对无证飞行无人机,不服从民航管理的非法行为,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非法飞行无人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从重处理。 《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试点产品的选定条件和遴选程序,并对年度试点资金量和补贴标准做出了指示,要求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试点省份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试点省份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额确定工作,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3月21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共3章20条,以“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 《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1日,民航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我国航空物流专业化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航空物流服务体系。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物流无人机,《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 《广西无人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西无人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广西无人机的发展定位,提出要坚持无人机产业“服务应用”领域发展的理念:在巩固城市安监功能应用基础上,要重点发展农林、抢先救灾、地理测绘、海洋信息采集、水域生态监测、航拍摄影、物流运输、地质勘测、矿区勘测等领域应用;挖掘无人机不同的“应用场景”,提供优秀的解决方案,建立无人机领域“机器换人”的省区典范,促进无人机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 5月23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决定成立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运行、空管、技术应用、适航、人员资质五大专项工作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由民航局副局长王志清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殷时军总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明令禁止九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其中涉及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运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6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在航空领域取消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飞机外资股比限制。 《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8月14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优化提升既有航空飞行培训通用机场的服务保障能力,注重与航空制造、通用航空消费等上下游融合,发展固定翼航空器、旋翼机、无人机等多类型、多层次的飞行培训体系。 《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9月20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扶沟补贴的植保无人机资质条件为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装备和施药作业系统等。此外,植保无人机年度内试点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9月28日,民航局发布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以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该《方案》明确,服务空域内有无人机飞行活动的,飞行服务站应当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必要时与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联系。 《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11月16日,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该办法于2018年11月19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由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飞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轻型无人机在其适飞空域内飞行,不需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 关于《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的公示 11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的公示。公示明确,制造企业年享有所制造无人机的知识产权,拥有无人机相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其中授权专利不少于50项(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且3年内未出现侵权行为;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总营业额的4%;享有所制造无人机的知识产权;无人机应具备敏感地区飞行限制功能和与用途匹配的感知避让功能,并具有唯一产品编码,满足身份识别要求等。
  •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对新材料提出了新要求!》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21-03-19
    • 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发布《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共包含六项20条,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为,组织制定和修订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所需的标准1500项以上,其中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800项以上。在10个以上重点领域实施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鼓励我国企事业单位牵头制定100项以上的国际标准项目。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立足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的建设全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实施标准升级行动,加强全产业链标准工作的统筹推进,强化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加快老旧落后标准复审修订,大力发展先进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全球标准化活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增强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自主可控能力。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全产业链标准工作的统筹推进 1.加快建立重点行业全产业链标准图谱。围绕重点产业图谱,从稳定产业链、畅通供应链的角度出发,梳理相关环节已有和正在执行的标准,查找存在的标准短板、分析新的标准需求,编制与产业图谱相对应的标准图谱,反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技术共识和发展趋势。 2.围绕全产业链条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打破传统的行业和领域壁垒,打通产业链堵点,深化产业链上中下游标准的协同合作。加快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领域的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推动形成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 二、扎实做好基础和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3.加强产业基础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开展高端钢铁材料、航空发动机用高温合金材料、化工新材料、民机铝材、石墨烯、电子专用材料、天然纤维材料、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材料等新材料和关键材料标准制定,提升稀土材料、钢铁极限环境功能材料评价、化肥等相关标准技术水平,支持电弧炉短流程炼钢等工艺标准制定。加强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中高档数控系统和伺服电机等工业母机标准,以及仪器仪表、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工业软件和专用设备等标准制定。加快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消费品重点产品、汽车安全、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产品能效、民爆产品、水泥、石墨和荧石采选、无线充电设备通用无线电射频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 4.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急需标准制定。大力推进船舶总装智能制造、智能船舶、液化气体船舶、电力装备、石化通用装备、重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化肥、老年用品、钢铁物流等标准制定。支持工业机器人通用模块、感知移动和操作模块、接口和安全标准,以及商用移动清洁机器人、消毒服务机器人、压铸行业取件转运和打磨机器人标准制定。加强乘用车、商用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整车及关键部件安全标准制定。加大纺织、轻工、食品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民爆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牵引,加快配套试验方法标准制定。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功能性等关键指标。 5.强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融合标准制定。开展两化融合成熟度、供应链数字化管理、生产设备数字化管理与设备上云、制造业数字化仿真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做好智能制造新技术应用、供应链协同、数字孪生、供应商分类、集成服务、数字化车间等关键标准制定,以及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纺织、汽车、家电和家具、电工、民爆等行业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和应用标准制定。加强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标准研究,开展服务型制造标准研究。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和安全标准制定,大力开展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的标准研究,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等行业应用标准制定。 6.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基建标准制定。大力开展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IPv6+”及下一代互联网、域名服务和管理、高速宽带、未来网络、互联互通、移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数据中心、区块链、量子信息、卫星通信及导航定位、网络和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和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技术服务、人机交互和信息无障碍、无线电新技术和电磁兼容、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增材制造、无人机、集成电路、先进计算、新型显示、人才培养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稳步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新应用场景、智慧城市、智慧家庭、智慧健康养老、5G+医疗健康、信息消费等融合创新标准制定。 7.做好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等标准制定。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低碳与碳排放、节能和能效提升、节水和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研制。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建材产品评价、工业节能监察、节能诊断、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再制造等相关标准研制。继续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试验方法和标识等标准制定。启动钢铁、轻工、汽车、纺织等行业生命周期评价标准研究。 三、优化提升标准体系供给结构和水平 8.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基础上,围绕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船舶、飞机、民爆和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等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对照和借鉴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框架结构、标准项目规划和进度安排。 9.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家庭、云计算、锂离子电池、光伏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启动编制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纺织、汽车、电力装备等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积极推进智能船舶、物联网基础安全、5G+工业互联网、5G+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区块链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0.优化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供给结构。优先支持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逐步减少一般性技术和产品行业标准的数量,制定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比例同比增加5%。加大行业标准复审修订力度,对实施时间超过5年的行业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及时修订。鼓励采用修改单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提升修订响应速度。 11.大力培育发展高质量的团体标准。继续实施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引导社会团体先行制定具有创新性的团体标准,及时满足产业和市场的急需。支持制定技术水平全面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鼓励制定质量分级评价团体标准,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组织相关标准化专业机构对现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 四、持续深度参与全球标准化活动 12.不断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水平。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标准的转化评估分析,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围绕薄弱环节和消费提升等重点领域,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对标达标行动,瞄准国际先进标准不断提升国内标准的技术水平,将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转化率提升至90%。 13.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支持国内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深度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等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与国际同行共同树立国际标准,积极贡献中国技术方案,提高国际标准的风险防控能力。 14.积极支持中外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国内的协会、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加强与国际同行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聚焦共同关注的领域,形成标准化共识,不断扩大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朋友圈。支持围绕“一带一路”的建设需要,组织编制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促进我国技术、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国际化发展。 五、积极推进重点标准的有效实施 15.抓好重点标准的实施与评估。组织对实施时间超过2年的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评估,加快建立重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继续推进行业标准内容的全文公开,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面向生产者、用户和检测认证机构等开展重点标准的宣传与培训。 16.支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标准。推动在产业政策、规划制定中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执行先进标准,引导产业链企业对标贯标。采用质量分级评价团体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标准化意识。 六、大力营造良好的标准政策环境 17.进一步夯实标准工作的各方职责。组织对承担行业标准审查等相关任务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协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公布行业标准初审机构名单,明确业务领域、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夯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标准化协会等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和复审、标准解释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18.加强对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对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期完成的标准项目进行跟踪督促,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对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的行业标准项目,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对无正当理由超期2年以上的行业标准项目,且占行业标准项目比例10%以上的,暂停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新的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19.加强行业标准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从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到报批的全过程行为规范和审查时间考核,建立新技术新产品行业标准快速通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型企业依法平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推动加快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调整、换届等。 20.推进行业标准的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实施从行业标准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报批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实时监管。强化对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标准化协会等监管,督促其及时披露相关行业标准的过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