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7月1日起,所有进口到澳大利亚,或在澳大利亚制造和供应的19千瓦或以下的新型火花点火非道路发动机和新型火花点火推进船用发动机必须符合《2017年产品排放标准法案》规定的产品排放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所有供应给澳大利亚市场的产品必须遵守该法案。本指南提供信息以支持任何考虑向环境与能源部申请澳大利亚认证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产品可能符合《2017年产品排放标准规则》第5部分的豁免标准。请参阅本法案下有关豁免的个别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