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年内实现新能源公交车全覆盖》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0-08-02
  • “电动公交真的不错,不仅环保,驾驶操控平稳而且噪音很小,我们用电运营成本也降低了,再加上电力部门常来检查维修充电设备,我们用着更放心了。”日前,记者跟随国网天津城东公司营销部智能用电工郝爽,到天津金钟河大街公交充电站走访新能源电动公交车时,天津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

      “为落实《国网公司和天津市政府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天津电力确立了7方面45项专项工作。实施天津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方案,完善全市公交充电网络,实现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替换100%是其中重要内容。”国网天津电力营销部专业人员谢秦介绍说。今年以来,国网天津电力跟进天津“新基建”形势,充分发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积极对接天津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委、工信局等政府部门,优化市场拓展策略,抢抓公交充电设施配建权。

      2018年,在天津电力的推动下,天津市政府出台《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将天津电力“村村通公交”“充电桩建设运营”等战略纳入政府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天津电力结合天津公交线路布局和发展规划,采用“协同办公、挂图作战、联合推进”的方式,保障场站同步施工、同步交付运营,提升天津市智慧交通电气化水平,为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能源服务体系的长远发展赋能。

      目前,天津市累计建成公交充电站110座、村村通客运站20座,为天津市近3500辆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每日可服务市民约120万人次。克服疫情影响,天津电力2020年累计充电量同比增长30%。2020年,国网天津电力将新建各类公交充电站新建40座公交充电站、18座村村通客运充电站,大功率充电桩290台,满足全市新增1800辆新能源公交车需求及静海地区200辆“村村通公交”充电需求。届时,天津在国内将率先实现新能源公交车100%覆盖。 大暑节气,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友好图书馆公交站内,智慧公交充电机器人正顶着烈日、冒着37度高温为无人驾驶熊猫公交车充电。“使用机器人前,该充电站需要配备3班6个人,轮流24小时值守,运维成本高。智慧公交充电机器人不仅可以节省充电运营成本,还大幅提高了充电站自动化水平和安全运营能力,每年可降低运营成本15万元。 ”天津滨海供电公司营销部智能用电班李少雄说。

      “利用科技手段不断降低公交充电站运营成本是我们打造绿色交通出行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也是落实《国网天津电力与天津市公交集团充换电服务全面合作协议》的一个具体实践,巩固了天津电力在天津公交专用车市场的主体地位。”谢秦说。未来,国网天津电力将利用能源信息大数据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打通“电动汽车、充电桩、电网”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指导优化公交充电网络布局,优化公交车调度和运营模式,提升公共充电设备利用率,提供人员配置及错峰充电等优化方案,更好的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天津建设。(来源:天津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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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量占全市用电量比重达到10%以上》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1-21
    • 11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其中提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提升新能源占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11.7%,新能源发电量占全市用电量比重达到10%以上。持续加强电网建设,推动构建本市“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受电格局。 原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8日 (本文有删减) 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综合施策、协同治理、源头防控,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天津。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适时引导长流程炼钢向短流程炼钢转型。 2.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对照国家要求,对球团竖炉等限制类装备实施装备退出或替代为非限制类工艺。全面梳理全市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落后产能,组织相关区有序调整优化。 3.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对62个涉气传统产业集群开展再排查,指导相关区“一群一策”制定产业提升改造方案,全面实施治理提升。持续完善企业工况用电监控体系,实现涉气企业连续监测系统或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全覆盖。推动涉钢产业集群实施综合提升改造,环保绩效未达到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调控。 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持续推进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持续对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进行抽测。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5.大幅提升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提升新能源占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11.7%,新能源发电量占全市用电量比重达到10%以上。持续加强电网建设,推动构建本市“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受电格局。持续扩大外电入津规模,稳步提升净外受电比例。 6.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用煤总量。严控煤电机组煤耗,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2024年全市煤炭消费较2020年实现下降,2025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左右的任务目标。 7.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有序淘汰全市未采用专用炉具的,以及2蒸吨/小时及以下且不具备改造能力的生物质锅炉,推动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8.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天津港焦炭、铁矿石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9.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推动公共领域车辆、重点行业企业车辆新能源化。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 10.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积极开展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1.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2.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道路“以克论净”工作,组织开展道路科学扫保落实情况检查,到2025年达标率不低于78%。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1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巩固全市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成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8%。实施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力度,严控露天焚烧。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4.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全流程管控。持续推进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施储罐废气和装载工序废气综合治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 15.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保绩效“创A”行动。开展火电、垃圾焚烧、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推动石化、涂料、化学制药行业组织编制“创A”升级改造方案。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国家及市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启动实施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到2025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A级企业达到30%、B级及引领性企业达到50%,其他重点工业园区A、B级及引领性企业明显提升。 16.实施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开展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持续推进全市废气排放旁路情况排查,定期更新旁路清单,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17.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各区组织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完成一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持续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到2025年,恶臭异味投诉数量整体下降。 18.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工作。到2025年,完成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的目标。强化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建立重点工业源大气氨排放及氨逃逸清单,有序推进燃煤电厂、钢铁、垃圾焚烧等行业氨逃逸防控。 (六)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9.完善区域联动机制。全面强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推进三地信息共享、标准同步。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排查、打击交界区域环境违法行为。 20.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建设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系统。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运输车辆、作业机械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清单并动态更新。 (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21.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街镇监测点位建设及数据联网共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及重点企业门禁系统。 22.提升执法监管科技水平。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快配备便携式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23.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扎实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研究、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开展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分类型研究工业炉窑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 三、组织实施 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 《天津市发文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5-24
    •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要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等。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更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本市购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宽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   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限制使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2020年力争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70%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培育引进二手车经营企业,稳步提升本市二手车出口规模。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推动维修企业应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引导车主使用系统或手机应用程序(APP)跟踪维修过程,为二手车交易提供信息支撑。(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落实本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支持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商场、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进一步加快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理配建停车位,科学划定路内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促销   组织汽车经销商或汽车品牌厂商开展汽车体验式消费,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推出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竞价、延长质保等系列优惠,加大购车优惠促销力度,释放消费潜能。(市商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废止,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