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政策动态》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20-03-20
  • 国际政策动态

    1. 欧盟委员会再次资助石墨烯旗舰计划1.5亿欧元

    欧盟委员会(EC)已签署一项总价值1.5亿欧元的资助协议,在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继续资助欧洲石墨烯旗舰计划,致力于石墨烯及其相关

    2. 美国能源部拨款1.87亿美元资助55个先进制造业项目 新材料资助过半

    美国能源部(DOE)宣布为25个州的55个先进制造业的研发项目提供约1.87亿美元(约13亿人民币)的资助,其中约6687万美元(约4.68亿人民币)用于11个电池储能创新制造工艺项目开发,以支持美国在全球制造业的竞争力。

    3. 英国将从2035年起禁售燃油车 比原计划提前5年

    据路透社报道,英国政府计划在2035年前禁止销售所有搭载汽油和柴油发动机的汽车,包括混合动力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这比之前的计划提前了5年。这是英国为实现2050年零碳排放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一部分。此外,英国政府建议,“如果能够更快实现零排放”,可以从2035年提前实施禁售策略。一些政府顾问则呼吁最迟在2030年实施这一禁令。

    国家政策动态

    4. 六部门联合发布《增材制造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提升增材制造标准国际竞争力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工程院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增材制造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提出到2022年,立足国情、对接国际的增材制造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此外,推动2-3项我国优势增材制造技术和标准制定为国际标准,增材制造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增材制造标准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

    5. 工信部就《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意见。《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的努力,建材工业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取得创新性突破,重点领域示范引领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全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动建材工业全产业链高级化、现代化,加快迈入先进制造业。

    6. 工信部推动复工复产:重点支持5G、增材制造、智能制造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优先支持汽车、电子、船舶、航空、电力装备、机床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食品包装材料、汽车零部件、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配套产业的支撑能力。

    7.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 装备工业一司联合组织召开稀土永磁材料上下游企业云视频会议

    为全面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稀土永磁材料等相关行业带来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3月6日,原材料工业司联合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用稀土永磁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云视频会议,汽车协会、稀土协会、宇通客车、精进电动、中科三环、钢研集团、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参加会议。围绕稳增长、促消费、加快新产品研发、提升智能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未来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8. 工信部公布了第九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9个为新材料领域

    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第九批)公示名单》,其中有9个示范基地涉及新材料领域,分别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的新材料(碳纤维及差别化纤维)示范基地,安徽固镇县申报的生物基新材料示范基地、黑龙江鸡西经济开发区申报的新材料(石墨)示范基地、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的铝及建材示范基地、云南富源工业园区的有色金属示范基地、黑龙江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的石油化工示范基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大连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宁波大榭开发区石油化工基地。

    9. 工信部印发镁、铅锌、铝等行业规范条件 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工信部公告了《镁行业规范条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铝行业规范条件》,旨在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0. 第33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比亚迪天能宁德时代入围

    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了申报第33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截止到3月18日。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共150款,其中新能源乘用车23款、新能源客车40款、新能源专用车87款。本次申报呈现以下亮点:新能源防疫车首次申报公告、比亚迪电池外供加速、天能携法国技术回归、磷酸铁锂电池超6成配套专用车、宁德时代配套车型占比过半。

    11. 第3批推荐目录:新车型数大幅下降 宁德时代配套近半

    工信部先后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第2批、第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2批)》,入选车型有170款,其中乘用车51款、客车52款、专用车67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3批)》,入选车型共78款,其中新能源乘用车24款、新能源客车19款、新能源专用车35款,车型数量较第1批、第2批大幅减少。海马汽车工况续航里程最长、宁德时代配套近半、国轩高科和力神电池配套并列第二。

    12. 科技部等五部委:重点支持重点基础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结构与功能材料等领域

    科技部等5部门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提到国家科技计划突出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对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给予长期支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3D打印和激光制造、重点基础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结构与功能材料、制造技术与关键部件、云计算和大数据、高性能计算、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地球观测与导航、光电子器件及集成、生物育种、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和微波器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等重大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13. 财政部: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再“先预拨、后清算”

    国家财政部2月21日印发最新版本《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据了解新能源汽车补贴就隶属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范畴。改版后的《办法》将“专项资金”修改为“补助资金”,删除“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并增加条款内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实施期限至2022年”,但同时增加“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支出方向到期后,财政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相关产业发展形势需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地方政策动态

    14. 总投资3.84万亿!福建2020重点项目名单公布 涉及大批化工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公布了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的名单。省重点项目1567个,总投资3.84万亿元。其中:在建项目1257个,总投资2.97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005亿元;预备项目310个,总投资0.87万亿元。其中涉及福清正太新材年产20万吨二氧化钛项目、泉港百宏年产25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项目、腾龙化学(漳浦)26万吨/年苯酐项目、福州科麟甘油法生产20万t/a环氧氯丙烷及12万t/a环氧树脂环保工程项目等一大批化工项目。

    15. 湖南发文力促5G通信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化合物半导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到鼓励发展光交换、基带、中高射频、图像处理等5G高端芯片、元器件及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手机、高超清视频终端、智能网联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全息影像等终端产品。

    16. 冲刺1500亿元!湖南出台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湖南省工信厅印发《湖南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提出到2022年,全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规模超过1500亿元,形成以长株潭为核心,邵阳、永州、衡阳、郴州等多点支撑的“一核多点”产业格局。产业链规模企业过百家,力争1家企业冲刺千亿,5家企业过百亿。建设省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2个以上。构建总量规模大、产业布局优、链条构架全、创新能力强的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

    17. 淄博市规范园区建设培育千亿级化工集群

    为充分发挥园区在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双招双引”、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山东淄博将培植壮大主导产业,建造国际竞争力一流的化工产业体系。日前,该市发布《关于加快全市化工园区规范建设提升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提出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培植壮大聚烯烃、聚氨酯、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四大500亿级新材料产业,培育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三大千亿级化工产业集群,力争两年内全市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全面建成现代智慧园区。

    18. 天津市滨海产业发展基金获批,将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共出资设立滨海产业发展基金正式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引导基金规模为300亿元,5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规模,支持本市企业及国际国内优秀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项目,将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重点支持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抢占高端产业制高点。

  • 原文来源:http://www.xincailiao.com/news/news_detail.aspx?id=56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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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芯”政策支持集成电路设备和材料》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19-06-14
    • 日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下称“《规程》”),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提到集成电路产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产业。扶持类别包括支持健全完善产业链、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等。 《规程》提出鼓励设备和材料应用推广项目。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的,按照单款设备或材料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设备或材料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型设备或材料只资助一次。 《规程》对各扶持类别具体扶持项目和资助标准规定如下: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深圳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3.资助标准:集成电路企业营业收入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企业核心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由企业拨付到核心团队个人。 4.评审方式:企业历年营业收入由企业自主提供。对企业申报资金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组织专项审计,资助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3)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申报项目当年的前3个年度内。 3.资助标准:按不超过国家资金额度的50%给予市级财政配套,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评审方式:凭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批复下达相关文件和国家资金拨付材料申请。 (三)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1.资助方向: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给予资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购买集成电路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评审方式:对企业资金申报上一年度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实际发生费用进行专项审计,资助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四)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1.资助方向:对深圳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企业。 3.资助标准:对于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该芯片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的销售金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款芯片只资助一次。 4.评审方式:对企业申报的芯片,对该芯片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额专项审计,资助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五)鼓励设备和材料应用推广项目。 1.资助方向:对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或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3.资助标准: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的,按照单款设备或材料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设备或材料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型设备或材料只资助一次。 4.评审方式:对企业申报的核心专用设备或专用材料,对该核心专用设备或专用材料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额进行专项审计,资助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的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 本扶持计划预算资金主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等措施,在现有专项资金预算盘子内调剂解决,原则上不新增预算资金。 集成电路产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产业。扶持类别包括支持健全完善产业链、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等。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扶持方式为直接资助,即指对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产业项目给予无偿资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本规程涉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三方机构、项目申报单位等单位,各自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发布资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初审,开展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下达资金扶持计划,批准项目变更、撤销或中止,办理资助资金拨付、回收和清算,办理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按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的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再评价,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第三方机构:受托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后评价等过程中的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书等资料;获得批复后,按照签订的资金使用合同或资金批复文件内容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项目评价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各专项申报条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规程另行制定申报指南予以规定,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布局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各扶持类别具体扶持项目和资助标准。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深圳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3.资助标准:集成电路企业营业收入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企业核心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由企业拨付到核心团队个人。 4.评审方式:企业历年营业收入由企业自主提供。对企业申报资金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组织专项审计,资助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3)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申报项目当年的前3个年度内。 3.资助标准:按不超过国家资金额度的50%给予市级财政配套,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评审方式:凭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批复下达相关文件和国家资金拨付材料申请。 (三)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1.资助方向: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给予资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购买集成电路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评审方式:对企业资金申报上一年度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实际发生费用进行专项审计,资助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四)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1.资助方向:对深圳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企业。 3.资助标准:对于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该芯片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的销售金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款芯片只资助一次。 4.评审方式:对企业申报的芯片,对该芯片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额专项审计,资助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五)鼓励设备和材料应用推广项目。 1.资助方向:对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或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3.资助标准: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的,按照单款设备或材料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设备或材料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型设备或材料只资助一次。 4.评审方式:对企业申报的核心专用设备或专用材料,对该核心专用设备或专用材料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额进行专项审计,资助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产业规划加强项目储备和组织工作,依据本规程,提前发布下年支持领域,提前一年发布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计划类别、重点方向、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启动项目组织和预算申报。 第八条 申报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预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初审。 第十条 项目初审完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需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通过;对需审计项目实际资金有关情况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 使用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指标作为评估必要条件或者重要参考条件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向市统计部门提供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指标数据,交市统计部门核实。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统计部门。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项目综合评审结果、项目核查结果等情况,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资助标准编制资金资助计划,确定拟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资助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拟资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 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在受资助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五章 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对需验收项目按本部门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内容或延迟建设进度。项目在执行过程需要调整项目目标、内容、建设时序或提出项目中止的,应报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对因故调整项目建设规模或中止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做出项目资金决算,对需追回已拨付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退回财政资金。未按要求退款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拒不配合退回的,将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列入失信提示名单。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配合进行项目检查及按要求提交验收资料。项目单位存在逾期项目的,未完成逾期项目验收前,不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不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资金项目。 第十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集成电路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提交受资助项目的自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实施过程总结、效果评价、目标评价、评价结论、主要经验和相关建议等内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需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第三方机构应坚持第三方的立场和行为规范,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对在项目评审、评估、审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申报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取消其对项目评审、评估、审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的资格,列入不诚信服务机构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专家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和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税务、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税收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和后评价等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第二十三条 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后评价等过程中,任何机构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相关失信信息提交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提示名单,已取得资金的,项目单位应退回全部财政资金。未按要求退款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或暂缓财政资助; (二)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 (三)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 (四)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 (六)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七)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企业多次出现前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列入失信提示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涉密项目。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规程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动态修订。
  • 《2019年新材料产业最新政策汇总一览》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19-10-09
    • 新材料是指新近发展或正在发展的具有优异性能的结构材料和有特殊性质的功能材料。结构材料主要是利用它们的强度、韧性、硬度、弹性等机械性能。如新型陶瓷材料,非晶态合金等。功能材料主要是利用其所具有的电、光、声、磁、热等功能和物理效应。近几年,世界上研究、发展的新材料主要有新金属材料,精细陶瓷和光纤等。 新材料作为国民经济先导性产业和高端制造及国防工业等的关键保障,是各国战略竞争的焦点。我国新材料产业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目前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目前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在产业政策的促进下,将保持这良好的增长势头,预计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总产值将达到10万亿元,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我国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发展,目前通过纲领性文件、指导性文件、规划发展目标与任务等构筑起新材料发展政策金字塔,予以全产业链、全方位的指导。其中纲领文件主要为《中国制造2025》,指导性文件包括《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发展任务与目标相关文件包括《“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有色金属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以下是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新材料产业相关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