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来源专题:耕地保护与污染治理
  • 编译者: 王晓梅
  • 发布时间:2023-08-31
  • 2023年7月10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陕西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十条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二、合理规划布局。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合理确定建设区域,科学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三、提高建设标准。以提高耕地地力0.5个等级以上为目标,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要求,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按照实际工程量审核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投入任务和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相应地方配套资金,用2-3年时间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四、突出建设重点。结合实际,突出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耕地质量提升等重点。农田水利设施和节水节能措施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60%。用于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深翻深耕等提高地力措施的投资,原则上亩均不低于200元。

    五、强化技术保障。建立全省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技术研发、施工和管护技术等一体化的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体系。

    六、严格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全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随时申报、随时入库、动态管理、及时批复。

    七、加强建后管护。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总结完善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管护的“统管模式”。

    八、实行“一张图”管理。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数据和实地踏勘资料,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地力等级等逐一落实,建立省、市(区)、县(市、区)、镇(乡)、村农业用地“五级台账”,实行农田建设“一张图”管理。

    九、畅通“两项指标”交易。进一步完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联动协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

    十、强化保障措施。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相互配套、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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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出台12条新措施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 来源专题:集成电路
    • 编译者:shenxiang
    • 发布时间:2018-11-16
    • 今年8月,珠海市政府与富士康科技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半导体设计服务、半导体设备及芯片设计等方面开展合作;在珠海高新区,英诺赛科、鼎泰芯源、普林芯驰、中芯集成电路等数十家半导体材料、IC设计企业集聚,形成上下游良性联动的集成电路产业链…… 以上述优质企业为代表的珠海信息产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近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共推出12条措施,支持珠海在做大做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慧产业,以及智能硬件、5G、信息安全等新兴产业,打造未来的产业增长支柱。 根据部署,珠海计划于2019年设立《政策》所需的产业专项资金,连续三年每年投入约7000万元用于补助和奖励,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贺军表示,12条政策条款以较高标准来核定奖补方案,对信息产业支持力度大。 势头 优势产业增速排名全国第三 根据珠海市政府与富士康签署的协议,富士康将立足集成电路产业,面向工业互联网、8K+5G、AI等新世代高性能芯片的应用需求,与珠海市在半导体产业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推动珠海打造成为半导体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信息产业是地方经济稳增长、促就业和调结构的重要支撑,也是珠海重点打造的龙头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珠海促进信息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已形成了以智能终端制造、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为重点的信息产业体系,该产业呈现出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布局基本成形、骨干企业快速成长等发展趋势。 数据显示,今年1-8月,珠海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74亿元,同比增长7.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9亿元,同比增加10.3%。同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业务收入413.87亿元,同比增长17.43%;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收入24.2亿元,同比增长24%。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去年规模达46亿元,在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规模最大的10个城市中位列第9,产业增速排名全国第3。 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并非无源之水。近年来,珠海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软件产业的若干规定》《加快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并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信息产业发展。 尽管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新兴业态成长迅猛,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珠海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短板。“结构相对单一、产业规模增长缺乏动力,亟须寻找新的增长点,这是当前珠海信息产业在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瓶颈和难题。” “随着产业向纵深发展,城市之间的竞争加剧,珠海原有的信息产业扶持政策已无法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亟须出台新的产业扶持政策。”贺军坦言。 路径 新措施助力做长做强产业链 根据珠海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珠海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1年)》指引,《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针对当前珠海信息产业发展的痛点,结合国家战略方向和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12条措施,促进产业链上下联动,打造珠海经济未来增长支柱。 根据《政策》,珠海将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在原有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购买EDA工具、租用公共技术服务的扶持内容基础上,新增购买IP补贴,集成电路产品晶圆制造、封测服务补贴,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链联动发展的内容,以巩固珠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优势,做长做强产业链。 与此同时,《政策》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重大项目。据悉,为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珠海将给予其所获立项金额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按照国家、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方向,《政策》重点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新兴业态发展。同时,珠海还将对中小企业租用信息技术公共技术服务给予补贴,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条件建设,构建完善的公共技术服务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所需的产业专项资金自2019年起设立,政策有效期3年,每年资金规模约为7000万元,支持方式主要采取补助和奖励方式。 贺军介绍,珠海市科工信局对深圳、广州、东莞等周边地区以及北京、上海、无锡、厦门、合肥、杭州等城市最新出台的产业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对比,对部分奖补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增加了相关条款,并提高了奖补标准。“目前,除财政部门对产业扶持资金奖补有上限要求外,《政策》的其余政策条款基本能达到‘珠三角最优’。” 力度 高标准奖补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资金奖补倾斜力度大,是本次新政的一大亮点。 《政策》提出,要充分发挥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全产业链的重大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包括国家大基金在内的各类产业基金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倾斜。 为加快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全产业链,《政策》明确提出,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自备电厂,通过直供电、电费补贴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对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贴。 同时,《政策》明确,对单个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园区,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补贴100万元。 当前,互联网发展正由消费互联网转向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成了制造业竞争的新制高点。鉴于工业互联网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政策》特别将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上平台”、两化融合发展的内容一并纳入政策体系当中。 比如,《政策》明确,对经评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对经国家、省评定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同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政策》也明确了将对企业的应用服务费、设备接入费、网络改造费等给予补贴,以鼓励工业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工业制造转型,实现产能提升。
  •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来源专题:科技大数据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oujie
    • 发布时间:2019-09-18
    • 国科发政〔2019〕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 技 部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四、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五、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以下简称“院所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一)章程应明确理事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理事长和理事的产生、任职资格,主要经费来源和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资源类收益分配机制等。   (二)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出资方、产业界、行业领域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理事会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   (三)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长担任。院所长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控管理和监督,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四)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   六、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七、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动态设立调整研发单元,灵活配置科研人员、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   八、新型研发机构应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九、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围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注重发挥用户评价作用。   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   十一、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适用以下政策措施。   (一)按照要求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二)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四)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制订行业技术标准。   (五)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建设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开发国外人才资源,吸纳、集聚、培养国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联合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开展研发,设立研发、科技服务等机构。   十二、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进行登记管理,运营所得利润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出资方不得分红。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十三、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管理。鼓励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运营所得利润不进行分红,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十四、地方政府可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综合采取以下政策措施,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一)在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人才住房配套服务以及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有序建设运行。   (二)采用创新券等支持方式,推动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三)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相应支持。   十五、鼓励地方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鼓励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利用财政资金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十六、科技部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跟踪评价,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数据库,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报告。将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创新调查和统计调查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推动规模以下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国家统计范围。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开展监测评价、进行动态调整等工作。   十七、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监督问责机制。对发生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违背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十八、地方可参照本意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