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无人机产业政策法规盘点》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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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无人机制造成本不断降低,性能优势愈发凸显,如今已经广泛用于航拍、巡检、测绘、植保、救援、消防等领域,产业发展迅速,市场稳步增长,是当前最受关注的科技“新星”之一。

     

    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为此,我国民航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文件,为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7月已来,2018年转眼间也已过半。这半年里,我国民航局、交通部等部门相继发布了多条与无人机相关的政策或文件,体现了政府对于无人机产业有序、持续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月26日,中国民航局印发了“关于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基本满足了各类无人机飞行空域需求。

     

    《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

     

    2月4日,由民航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装备所、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华为无线应用场景实验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研究院5G联合创新中心、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拓攻机器人有限公司、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行业内的技术单位共同参与共同参与的《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公布。

     

    《报告》通过实施联网无人机监管项目技术测试,深度研究测试蜂窝网络在无人机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验证了国际电信联盟(ITU)提出的“利用现有蜂窝网络对低空轻小无人机进行监管”的技术可行性。该成果不仅代表着中国在低空空域的前沿探索,对引导全球无人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低空数字化新产业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修订印发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旨在为科学严格执法提供指导,以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依法查办、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服务民航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裁量基准》规定,对在机场区域、机场净空保护区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对运营秩序的扰乱程度设定处罚标准,危及飞行安全的,立案侦查;在警卫现场等特定区域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角度予以严处;在重大活动期间非法飞行无人机的,考虑其寻衅滋事、扰乱活动开展的行为属性,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对无证飞行无人机,不服从民航管理的非法行为,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非法飞行无人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从重处理。
     

    《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通知》特别表明对植保无人机补贴工作继续予以支持,给植保无人机行业吃了颗定心丸。

     

    《通知》明确了试点产品的选定条件和遴选程序,并对年度试点资金量和补贴标准做出了指示,要求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试点省份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试点省份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额确定工作,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3月21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共3章20条,以“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

     

    根据《办法》,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而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暂不适用。

     

    《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1日,民航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我国航空物流专业化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航空物流服务体系。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物流无人机,《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

     

    《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

     

    5月23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决定成立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运行、空管、技术应用、适航、人员资质五大专项工作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由民航局副局长王志清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殷时军总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 原文来源:http://robot.ofweek.com/2018-07/ART-8321206-8120-30245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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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2-07
    • 近年来,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进入加速期,无人机产品畅销海内外。为了推进国内无人机行业的有序、可持续发展,2018年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随着关键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如今,民用无人机已经在地理测绘、农业植保、海洋监测、大气监测等诸多领域实现了广泛应用,深得用户认可。 时光荏苒,2018年转瞬即逝。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国民航局等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发布了诸多有关无人机的政策文件,以加快推动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发展,促进无人机应用的规范化。中国智能制造网不完全统计如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月26日,中国民航局印发了“关于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基本满足了各类无人机飞行空域需求。 《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 2月4日,《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公布。《报告》通过实施联网无人机监管项目技术测试,深度研究测试蜂窝网络在无人机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验证了国际电信联盟(ITU)提出的“利用现有蜂窝网络对低空轻小无人机进行监管”的技术可行性。该成果不仅代表着中国在低空空域的前沿探索,对引导全球无人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低空数字化新产业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修订印发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裁量基准》规定,对在机场区域、机场净空保护区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对运营秩序的扰乱程度设定处罚标准,危及飞行安全的,立案侦查;在警卫现场等特定区域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角度予以严处;在重大活动期间非法飞行无人机的,考虑其寻衅滋事、扰乱活动开展的行为属性,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对无证飞行无人机,不服从民航管理的非法行为,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非法飞行无人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从重处理。 《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试点产品的选定条件和遴选程序,并对年度试点资金量和补贴标准做出了指示,要求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试点省份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试点省份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额确定工作,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3月21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共3章20条,以“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 《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1日,民航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我国航空物流专业化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航空物流服务体系。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物流无人机,《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 《广西无人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西无人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广西无人机的发展定位,提出要坚持无人机产业“服务应用”领域发展的理念:在巩固城市安监功能应用基础上,要重点发展农林、抢先救灾、地理测绘、海洋信息采集、水域生态监测、航拍摄影、物流运输、地质勘测、矿区勘测等领域应用;挖掘无人机不同的“应用场景”,提供优秀的解决方案,建立无人机领域“机器换人”的省区典范,促进无人机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 5月23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决定成立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运行、空管、技术应用、适航、人员资质五大专项工作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由民航局副局长王志清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殷时军总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明令禁止九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其中涉及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运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6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在航空领域取消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飞机外资股比限制。 《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8月14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优化提升既有航空飞行培训通用机场的服务保障能力,注重与航空制造、通用航空消费等上下游融合,发展固定翼航空器、旋翼机、无人机等多类型、多层次的飞行培训体系。 《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9月20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扶沟补贴的植保无人机资质条件为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装备和施药作业系统等。此外,植保无人机年度内试点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9月28日,民航局发布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以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该《方案》明确,服务空域内有无人机飞行活动的,飞行服务站应当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必要时与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联系。 《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11月16日,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该办法于2018年11月19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由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飞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轻型无人机在其适飞空域内飞行,不需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 关于《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的公示 11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的公示。公示明确,制造企业年享有所制造无人机的知识产权,拥有无人机相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其中授权专利不少于50项(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且3年内未出现侵权行为;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总营业额的4%;享有所制造无人机的知识产权;无人机应具备敏感地区飞行限制功能和与用途匹配的感知避让功能,并具有唯一产品编码,满足身份识别要求等。
  • 《新能源汽车2019上半年十大重要政策》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7-17
    • 政府相关部门今年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盖世汽车对上半年的重要政策标准进行了梳理,以飨读者。 据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1-6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分别为61.4万和61.7万辆,同比增长48.5%和49.6%。在2019年整体车市仍然不容乐观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成为重要拉动力之一。政府相关部门也在今年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盖世汽车对上半年的重要政策标准进行了梳理,以飨读者。 财税政策方面: 一、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落地 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牵动行业神经的2019年补贴政策终于“靴子落地”。补贴新政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1、政策重点: (1)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2)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3)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4)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5)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2、政策简析: 2019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加大了补贴退坡力度,为2020年底完全退出做好铺垫。同时,在政策细则制定上也更加灵活化、市场化。以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为例,在单车补贴金额方面最大降幅超过50%,同时,对续航里程和电池能量密度门槛进一步提升,并放缓了对高能量密度电池的鼓励力度。具备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储备和较高规模效应的企业将会有更大的抗风险能力。 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真正进入无补贴时代,分阶段释放退坡所带来的压力,防止一次退坡坡度过大,带来大起之后的大落。 二、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简析: 免除新能源车购置税,不仅能够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也是刺激消费市场的重要举措,同时能够对冲补贴退坡的压力。 三、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落地 5月8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政策有关事项。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 1、政策重点: (1)、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给 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2)、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 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3)、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 地方应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4)、加强多方联动,确保政策落地 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 (5)、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2、政策简析: 与乘用车不同,地方允许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在补贴下降60%的背景下,中大型公交车基本无法如乘用车般通过配置的调整来优化到手补贴额。因此地补的存续可以有效缓解车企下半年压力。上牌预拨付补贴、以奖代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可驱动运营效率提升。 总体来看,国家对新能源在公共交通方面开展运营的支持力度大于对其他用途的新能源车,从而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 推广政策方面 一、11部门:治理柴油货车,推广新能源汽车 1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至2020年底,将初步形成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 1、政策重点: (1)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并制定运营补贴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地方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2)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及物流配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2、政策简析: 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贡献率位于前列,而柴油货车尤其是大批超标柴油车尾气排放也成为空气污染的元凶之一。对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及物流配送车的加大力度推广,将提振纯电动物流车市场。 二、十部门: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 1月29日,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1、政策重点: (1)、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按规定放开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2)、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3)、为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将持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加快补齐道路、停车场、能源、电信、物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建设短板。 2、政策简析: 国家发改委综合司巡视员刘宇南对表示,要以稳汽车消费来托住商品消费“大头”,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需要。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完全符合2018年6月国家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精神,核心都是要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的新能源汽车。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绝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对新能源货车和传统货车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将推动新能源货车市场规模进一步攀升,促进新能源货车推广,助力配送行业向绿色化、清洁化发展 三、12部委:《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 5月20日,交通运输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2部委联合发布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到2022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 1、政策重点: (1)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以实施新增和更新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旅游景区观光、机场港口摆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速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充电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环节。推广落实各种形式的充电优惠政策。 2、政策简析: 引导绿色出行多管齐下,探索多种措施。其中,未来将加大充电设施投入,解决新能源汽车续驶里程问题,兼顾政策引导与相应激励措施,将为低碳化出行带来新的动能。 四、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6月6日,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1、政策重点: (1)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聚焦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痛点,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高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3)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适应汽车燃料消耗量、环保标准升级要求,重点突破整车轻量化、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增强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优化整车结构设计,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4)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5)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6)不断改善配套基础设施。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对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鼓励各地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提供停车、充电设施支持。 2、政策简析: 《方案》提出取消新能源汽车的限购、限行,在2020年补贴退出,新能源汽车市场后续政策衔接不完善的情势下,将为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注入强心剂。 在双积分实施元年,补贴大幅退坡之际,国五、国六切换节点等众多影响因素同时作用下,《方案》对于汽车产业引导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市场供给、促进消费及基础设施保障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以稳定汽车市场,避免出现断崖式下滑。 电池政策方面: 一、动力电池行业白名单正式废除 工信部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政策简析: “白名单”的实施,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本土动力电池产业的高速发展、间接抑制了过去在技术及成本多方面均有优势的日韩系电池的发展,为本土企业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产品布局趋于合理。“白名单”的废除,意味着国内的动力电池行业将全面进入“自由竞争”时代,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市场未来会更加开放。 安监监管方面: 一、工信部: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月10日,工信部组织召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会议,副部长辛国斌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辛国斌要求,下一步,各主管部门、生产企业、行业组织都要行动起来,抓早抓小、抓实抓好安全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强化整车运行监控体系;二是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三是健全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宣传引导。车企要不断的对电池安全技术进行升级,政府部门则要加大监管。 6月1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促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政策简析: 这是工信部自去年9月以来发布的第三份关于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的文件。与前两次相比,此次要求更加严谨,首次对车企提出了“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的要求。 行业标准方面: 一、《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强制标准将于2021年出台 3月21日,工信部科技司对申请立项的《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低速电动车的国标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重新开始制定,现在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限定期限为2021年。 政策简析: 低速电动车早在2016年11月22日就已立项,项目周期24个月,本应该在2018年年底出台,现重新立项,完成年限定在2021年。与2016年对比,名称由《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变更为《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低速电动车国标也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国标发布的延后,为低速电动车企业提供了两年多的宝贵转型升级时间,“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未来低速电动车行业准入门槛无疑会更严格。 下半年展望: 6月26日,三个月过渡期结束,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实施,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将逐渐从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并将推动产业升级和良性循环。 同时,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双积分政策也迎来了修正,工信部7日9日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2021-2023年积分比例目标,并进一步优化传统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结转规则,更加注重整车电耗指标和导入更严格的测试工况,提高技术门槛和积分获取难度。要想获得足够的积分,车企需要拿出有技术竞争力的产品。 6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可能迎来新的补充管理规定,据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为了避免类似2000年IT行业互联网泡沫重现,政策制定者正在考虑出台新的管理规定,提高电动汽车制造的进入门槛,培养更精更具竞争力的企业。这一新的管理规定将对寻求外包代工生产的电动汽车初创企业进行约束,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生产外包给其他汽车制造商,新的管理规定仍有待修改,负责起草新规则的工信部尚未对具体细节进行评论,下一步将对新法规征求意见。 结语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相关部门都根据推广需求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为推动市场后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各类相关政策也在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