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8-16
  • 工信部规函〔2018〕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为加快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提升工业基础能力,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行业质量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重点突破。

    (二)创新模式,公平公正。创新组织管理模式,通过政务公开、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形式提高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三)统筹协作,加强监管。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项目承担主体的组织推进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二、重点任务

    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主要支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2个方向共14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一)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服务,解决行业试验验证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模式单一的问题,通过制定试验检测方法和计量技术规范、建立试验检测结果分析数据体系、为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等方式,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

    (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应用

    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和我部年度中心工作,主要支持原材料和装备制造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问题解决、可靠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提升、测试评价、标准制定、应用推广等。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研发类、试点示范类、基本建设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3.已承担工业转型升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业转型升级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4.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关于组织方式

    1.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由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积极组织本区域、本企业内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推荐盖章的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全国性行业协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推荐。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无需推荐,可直接参加投标。

    (三)关于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有关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的要求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等文件执行。

    (四)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2017年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请于9月4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须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光盘〕。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按要求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报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重点任务汇总表

    附件2-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05/68205243/68205232)

  • 原文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6317160/content.html
相关报告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8-16
    • 工信部规函〔2018〕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围绕工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聚焦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亟待突破的重点任务。 (二)创新模式,公平公正。创新组织管理模式,通过政务公开、引入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形式提高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三)统筹协作,加强监管。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项目承担主体的组织推进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二、重点任务 围绕制造强国建设目标,主要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产业链协同能力提升、产业共性服务平台、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4个方面共13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中试孵化及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相关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 (二)产业链协同能力提升 按照实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重点支持信息通信业产业链配套、小品种药儿童药抗癌药供应保障、中药质量提升与保障能力建设、重点新材料产业链能力提升等。 (三)产业共性服务平台 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测试评价、生产应用示范、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新材料产业创新和保障能力。 (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对自愿投保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偿。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二)关于组织方式 1.采用招标方式遴选项目,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积极组织本区域、本企业内具有竞争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推荐盖章的《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部门预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无需推荐,直接参加投标。 (三)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9月4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须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光盘〕。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按要求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报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部门预算资金重点任务汇总表 附件2-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部门预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05)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4-20
    • 工信厅科函〔201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科〔2017〕315号)要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切实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部将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应用内容 围绕培育智能产品、深化行业应用、构建支撑体系三个方向,支持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产品和应用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推动行业融合与创新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人工智能基础技术攻关、智能产品研发、行业融合应用、支撑保障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创新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推荐。项目内容包括3个类别,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地主管部门推荐的创新应用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三)我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创新项目并建立项目库,择机予以推广和支持。 三、报送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为www.aigovpro.com)完成注册,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使用给定的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报送信息汇总表,推荐单位需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报送:推荐单位通知被推荐企业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统一将信息汇总表(一份)、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一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刘洋 010-68205234 张瑶 010-88680530 010-88685262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邮编:100040(收件人:张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 附件: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