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碳成“十四五”生态保护总抓手 转型之路如何走?》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 APC
  • 发布时间:2021-01-05
  • 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明确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明年的重点任务之一。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抓住降碳这个总抓手,推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鼓励一些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加快建立全国碳市场,同时鼓励地方开展试点示范。”在生态环境部12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说。  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明确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明年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那么,如何认识“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意义?我国未来的低碳转型之路怎么走?它将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实现碳中和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  “中国新气候目标的提出,对国内疫情后加速低碳转型和长期低碳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推进全球气候治理进程都会产生重要指引作用。”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何建坤教授解释说,碳达峰、碳中和,实际上是两个阶段的奋斗目标。  第一个阶段,在2030年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何建坤说,这是由于目前我国还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发展比较快,能源需求仍然在增长。在能源需求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就必须大力改善能源结构。新增长的能源需求主要由新增的非化石能源供应来满足,保证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基本不再增加,这样才有可能尽快实现碳排放达峰。  “这一阶段的目标正好与2035年中国现代化建设第一阶段目标,即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相吻合。”何建坤说。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成效显著。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累计达9亿千瓦,全国6.2亿吨粗钢产能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监督帮扶,共帮助地方发现、解决问题共27.2万个;累计完成2804个饮用水源地10363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约7.7亿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5%。  第二阶段,努力在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何建坤强调,要实现碳中和,能源系统要建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近零排放的能源体系。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消费量要控制在极低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中产生的常规污染物的排放,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  “虽然我国在化石能源消费过程中采取了很多节能减排和治污的措施,但随着末端治理措施空间越来越小,从根本上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才是提升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最根本措施。因此,实现碳中和是我国自身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在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美丽中国的目标相契合。”何建坤说。  重点省份和行业优先制订减碳路线图  目前我国各地正加紧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的路线图。特别是山西、陕西、河南等化石能源富集省份,该如何走低碳转型之路?  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以河南省为例说,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正在进行我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作为中部地区的一个农业县,兰考的风能资源比起内蒙古来说不算丰富,太阳能资源也称不上富集。但是,如今“风能、太阳能都转起来了”。3年前刚开始试点时,兰考主要依赖的是外来的煤电,通过技术发展,预计到明年,兰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基本满足全县用电需求。  杜祥琬强调,兰考的案例说明,我国中部和东部地区虽不如西北地区的可再生能源丰富,但本地也有足够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特别是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的提高、成本下降,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的前景越来越明晰。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院长魏伟说,工业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我国有着强大的工业体系,需要寻找适合我国工业发展的低碳路径或脱碳路径。  据统计,全球碳排放75%左右来自能源,而我国碳排放的90%左右来自能源。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占总终端能源消费的2/3。  魏伟说,工业部门排放量高,减排难度大,碳锁定效应明显。比如,2018年,我国钢铁行业的粗钢产量9.96亿吨,占全球产量的53%,对我国整体GDP的贡献为8.32%。钢铁生产流程长,碳排放节点多,而且每个节点碳排放的浓度也不同,解决途径也不一样。加上高度依赖高碳能源、低碳能源难以介入、新技术成熟度低等因素,钢铁行业现有措施剩余的碳减排空间约为15%—20%,实现难度极大。因此,要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钢铁行业需要制订详细的“路线图”,引入创新技术。  何建坤说,短期内,实现工业快速转型并减少碳排放,会导致一些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行业发展受限。但从长期来看,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激励数字经济、高新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多措并举完成低碳转型和技术升级  何建坤强调,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低碳转型的大趋势下,低碳的核心技术和发展能力,以及低碳的产业结构是现代化的标志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技术创新往往会超越我们的想象,就像10年前谁也想不到,今天光伏的发电成本会降低80%—90%,风电的成本会降低40%—60%。”他说。高耗能、高碳排放的产业唯有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低碳转型和技术升级,未来才会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徐必久说,“十四五”时期,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实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建设并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和交易系统;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  在能源方面,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赵辰昕说,“十四五”时期将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等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加快实施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工程,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持续提升新基建能效水平;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广泛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营造有利于节能的整体社会氛围。  《巴黎协定》提出,在本世纪末之前,把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前工业水平的2℃以内,并将努力把温升限定在1.5℃内。据测算,如果实现2℃目标导向的转型路径,2020—2050年能源系统需要新增投资约为100万亿元,约占每年GDP的1.5%—2%;如果实现1.5℃目标导向的转型路径,需要投资约138万亿元,大概相当于每年GDP的2.5%以上。  何建坤说,可以预见,低碳转型过程中会有一些成本和代价。比如,会让一些还没到寿命期的煤电站关掉,造成搁浅成本,进而会带来财务风险。但从长期来看,由煤炭转成可再生能源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增就业机会,并减少了环境污染,保障了人民的健康,能源经济低碳转型的正面效应是大于负面影响的。秦岭大熊猫野外种群达345只 栖息地扩大1100多公顷央视新闻客户端  据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消息,2020年以来,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阳区域野外29个监测点位架设的红外相机中,有17个记录到秦岭大熊猫的活动信息,累计拍摄到秦岭大熊猫79次(同一位点半小时计为一次)。保护区成立26年以来,区内森林覆盖率由83.5%增加到97.46%,秦岭大熊猫数量由建区初期的31只增加到现在的57只,大熊猫栖息地向周边社区扩大1100多公顷  多年来,陕西林业部门不断加强秦岭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探索实践中形成了山脉保护的“秦岭模式”。截至目前,秦岭地区森林覆盖率已达65.69%,自然保护地达118个,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以“秦岭四宝”大熊猫、朱鹮、羚牛、金丝猴为代表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及以“秦岭双娇”红豆杉、珙桐为代表的野生植物资源持续增长。据第四次大熊猫调查显示,秦岭大熊猫野外种群达345只,增幅、密度均居全国首位。朱鹮保护被誉为“世界拯救濒危物种的成功典范”,朱鹮种群数量由1981年发现的7只,2015年的2000余只,发展壮大到目前的5000余只。羚牛数量近5000头,金丝猴数量超过50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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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4-01
    • 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推动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与利用,随之而来的是如何避免弃风弃光,保证电力消纳。对此,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在今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回应称,前些年由于新能源的开发和电力系统的消纳能力不匹配,确实出现过弃风弃光比较突出的问题。到2020年,风电利用率已经达到97%,光伏利用率达到98%,在全世界属于领先水平。 “十四五”:能源低碳转型关键期 再生能源是绿色低碳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力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现在距离2030年碳达峰还有两个五年,共十年。“十四五”是第一个五年,也是能源低碳转型的关键期。 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9.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2.4%,较2012年增长14.6个百分点。其中:水电3.7亿千瓦、风电2.8亿千瓦、光伏发电2.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952万千瓦,分别连续16年、11年、6年和3年稳居全球首位。利用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9.5%,较2012年增长9.5个百分点。 可再生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开发利用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减污降碳成效显著。”章建华说,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达到6.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替代煤炭近10亿吨,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约达17.9亿吨、86.4万吨与79.8万吨,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如何避免弃风弃光受关注 众所周知,碳中和目标将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与利用,伴随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及发电量不断增长,如何避免弃风弃光备受关注。对此,黄学农表示,社会各界对行业对新能源的消纳是非常关注,前些年由于新能源的开发和电力系统的消纳能力不匹配,确实出现过弃风弃光比较突出的问题。 黄学农介绍,2018年开始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清洁能源消纳三年行动计划”,从2018年到2020年弃风弃光逐年好转,风电光伏利用率大幅度上升,到2020年风电利用率已经达到97%,光伏利用率达到98%。“我们考察了世界各国的情况,这个水平在全世界领先。” 对于如何保证电力消纳保证机制,黄学农指出,要统筹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并构建新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在满足碳达峰碳中和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中东部地区相对较大的新能源并网消纳空间,积极推动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在西部地区、北部地区,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要科学规划、布局一批以新能源为主的电源基地和电力输送通道,实现新能源电力全局优化配置。在发电侧,加强火电灵活性改造,包括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调峰电站的建设。在电网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特别要发挥大电网资源互济的作用。在用户侧,推进终端电能替代特别是绿色电能替代,提高需求侧响应能力。另外,加快储能的规模化发展,推动电力系统全面数字化,构建高效、智慧的调度运行体系。 总之,“要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整体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各个地方风光资源不一样、负荷情况不一样、系统电网结构不一样,要因地制宜,制定各地区的目标,充分利用系统消纳能力,积极提升新能源发展空间,”黄学农说。 非化石能源发展迎来关键期 非化石能源作为替代化石能源,推动能源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该如何发展呢?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李福龙透露,研究拟定“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分领域能源规划,把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低碳转型放在突出位置,初步测算“十四五”时期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增量的比重将达到80%,比“十三五”要提高20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将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为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5%左右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沿海核电建设,坚持生态优先,以西南地区、黄河上游等重点流域为重点,开发建设水电站,锚定2030年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同时还要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针对新能源发展如何布局,李福龙表示,一方面要持续加强新能源电力消纳和跨区输送能力建设,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的集中式开发,积极推进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大新能源的就地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特别是推动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的光伏发电、分散式的风电。此外,还要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新型储能的研发应用。适应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安全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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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1-03
    • 12月3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十四五”期间,开展首批100个市级试点创建,根据试点成效,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项目。 集中攻关、试点试验、示范应用一批低碳零碳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发展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模式试点; 实施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重点突破燃料电池全链条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和创新。探索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项目试点。 实施组织“光伏+”专项工程,加快近海风电开发,推进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风电和地热能项目;推进“光储直柔”(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管控、装配式节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2〕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7日 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和企业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低碳”“零碳”发展为导向,以能源转型为关键,广泛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探索,扩大示范效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具有本市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助力上海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引导本市减排潜力较大、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重点区域、园区、社区、楼宇以及企业等,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和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创建行动。 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探索开展创新技术示范应用和项目实施,鼓励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共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循环经济、低碳交通、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生态碳汇等领域,通过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零碳”发展经验,多领域多层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工作目标 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和先行示范,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建立试点项目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评价机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开展首批100个市级试点创建,根据试点成效,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项目。 二、试点类型 按创建对象的类型不同,主要开展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等五类试点。创建主体可根据自身碳排放特点和发展阶段,选择以碳达峰或碳中和为目标开展各类试点创建。 综合性区域试点。面向新城或其他边界明确的片区,围绕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协调,选择能源、工业、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碳汇等特色领域实施减排增汇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体现区域特色的碳达峰、碳中和新高地。 产业园区试点。着力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化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合理控制生产过程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以碳排放强度为重要门槛指标的综合评价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塑造绿色低碳产业新载体。 居民社区试点。建设低碳社区、气候韧性社区,着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等节能低碳建筑,建设多层次绿化空间和慢行道路,优化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节能低碳宣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新方式。 建筑楼宇试点。引导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着力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楼宇节能改造和绿色运营,降低建筑楼宇碳排放,打造多类型的低碳零碳建筑新样板。 企事业单位试点。大力实施自身减排行动,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各类机械和运输工具电动化、办公场所低碳运行。推动供应链减碳行动,推出碳中和产品,对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实施碳中和,强化碳排放科学管理,提高碳汇能力。开展各类碳中和实践,构建丰富多样的碳中和新典范。 三、试点内容 鼓励创建主体根据自身特点,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创新机制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一)能源领域 集中攻关、试点试验、示范应用一批低碳零碳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在保障能源系统稳定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实现能源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1.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实施组织“光伏+”专项工程,加快近海风电开发,推进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风电和地热能项目。鼓励大容量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等技术创新和项目落地。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 2.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究支撑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提高天然气、高效燃煤机组灵活性,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发展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模式试点,发展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 3.加快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重点突破燃料电池全链条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和创新。发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氨燃料、合成燃料等低碳零碳燃料技术创新,积极拓展机场、港口、产业园区、社区等应用场景,扩大在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探索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项目试点。 (二)工业和新基建领域 加强低碳零碳各类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发力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打造具有可复制性的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新基建,构建面向碳中和的绿色制造和供应体系,实现制造和供应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1.实施高耗能行业和工艺绿色低碳转型。创新低碳冶金、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等技术,开展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工艺路线与装备技术示范应用。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和能源梯级利用。参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综合考虑成本效益,选用节能高效设备,提高电气化水平。 2.构建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试点打造零碳工厂、零碳园区、零碳供应链。重点区域、园区试点实施绿色工厂应建尽建、应改尽改。 3.开展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在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争取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4.打造绿色数据中心和数字化基础设施。通过模式创新和先进技术的试点示范应用,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城乡建设领域 实施建筑全过程绿色低碳发展,从设计、建造、运营到建材循环利用开展低碳零碳路线实践,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1.完善绿色低碳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以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为指引,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指导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的城乡建设。 2.组织高效能建筑示范应用。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标准执行力度,提高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开展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应用。 3.应用绿色建造方式。落实绿色施工,提高绿色低碳建材使用比例,推行全装修住宅,扩大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 4.完善节能管控和智能管理。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 5.探索先进绿色技术集成应用。推进“光储直柔”(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管控、装配式节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四)交通运输领域 结合自身特点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实施零碳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全面升级替代,打造完善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实现交通运输碳强度明显下降。 1.扩大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和替代。实施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与替代,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 2.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规划和发展情况,选择并适度超前开展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助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港口岸电、机场地面辅助电源等。 3.完善综合交通服务配套。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完善轨交站点配套接驳设施,发展共享出行模式解决园区通勤需求。依托“15分钟生活圈”建设,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打造品质宜人的慢行空间。 (五)循环经济领域 锚定资源循环型产业,发展高能级再制造产业,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模式,将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到更高水平,降低材料碳足迹。 1.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区域内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产业园区完善固废中转、储运体系,布局利用处置设施,探索无废园区。 2.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进一步发展汽车零部件、电池、机电产品等领域再制造,为汽车产业链头部企业提供支持。引入、培育循环经济龙头企业,提升固废循环利用水平。 3.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新模式探索。完善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最高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组织开展绿色包装意识提升活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实施物流快递企业绿色包装转型行动。 (六)碳汇领域 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做好绿化、生态建设与其他领域低碳发展的融合,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1.多渠道增加绿化。在城市更新中见缝插针改建或新建口袋公园,提高建筑屋顶/立面绿化面积,增加绿道建设。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融合绿化提升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碳汇项目。 2.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和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保护修复。 3.建设生态系统碳汇基础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海洋、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七)碳排放管理 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等基础能力,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优化项目准入管理,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管理专门机构或人员,常态化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自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碳排放管理,编制碳排放统计台账,定期监测审核碳排放目标进展,落实相关预防和纠正举措。 2.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行动。建立符合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依据行业、企业特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开展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融合应用试点。 3.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参与本市能耗和碳排放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升重点产品准入和评优标准。积极参与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际标准制定,以行业龙头为引领制定团体标准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4.优化项目准入管理。科学评估新增项目对区域、园区能耗和碳排放的影响,将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或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作为重要指标融入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项目落地关键环节。 (八)机制体制创新 打造先进碳中和科研实体,开展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机制和绿色投融资机制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低碳发展机制新模式。 1.布局碳中和科研实体。培育、集聚降碳和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碳中和实体,组织区域、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等对接合作,聚焦重点领域布局碳中和前沿科技项目,深化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 2.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组织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活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新机制新模式。高校加快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健全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机制,联合相关企业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 3.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区域、园区等围绕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参与绿色项目库建设。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实体投资活动。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4.健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市场化方式,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等市场机制创新。 四、组织实施 (一)推进机制 试点建设工作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整体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协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遴选、监督指导、评价验收、复核等全过程跟踪管理。各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负责本区域、园区范围内试点建设工作的动员、组织、初审、推荐和指导协调工作,建立试点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各试点创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建设工作。 (二)主要流程 1.组织申报。在全市开展重点区域、园区等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征集工作。创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要求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在沪央企总部、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可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市级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市级试点示范的推荐名单,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2.评估遴选。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独立专家团队对申报的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经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创建对象。 3.建设实施。创建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建设工作。 4.过程跟踪。市、区联动,定期跟进创建对象建设情况,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5.评价验收。创建主体完成实施方案建设任务(或实现阶段性目标)时,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编制自评估报告,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或阶段性评价)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独立专家组开展成果验收(或阶段性评价)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相应的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创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授予相应的示范称号。 (三)申报主体和要求 1.申报主体 综合性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其行政主管部门。 产业园区试点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 居民社区试点申报主体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建筑楼宇试点申报主体为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 企事业单位试点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要求 (1)创建对象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能降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2)创建对象在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能够根据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清晰核算碳排放量。 (3)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和运营管理。 (4)创建主体编制符合自身特点、具有显示度和可操作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包括目标指标体系、实现路径、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等。其中,综合性区域试点应至少包括五个领域的试点内容;产业园区、居民社区试点应至少包括四个领域的试点内容;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试点应至少包括三个领域的试点内容。 (5)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类创建对象区域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中心城区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住户达到2000户以上,郊区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住户达到1500户以上;建筑楼宇类创建对象单体或者成片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企事业单位类创建对象在创建周期内产生的减排量超过50%,且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具有行业代表性等特殊情况由专家评审认定。 (6)碳达峰试点示范一般不超过3年,最高不得超过5年。碳中和试点示范可分阶段提出试点目标和实现路径,每一阶段创建完成时需满足本市碳中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无特殊情况下分阶段目标应逐步提高,首阶段目标推荐为3年内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支撑保障。组建专家团队,在试点示范建设实施的各阶段提供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已有资金政策做好相关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创建对象提供金融支持。 (二)加强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展示试点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效,引导先进理念、创新模式复制推广,推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营造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