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印发意见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 APC
  • 发布时间:2019-04-09
  • 0部门印发意见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以鱼保水 水清鱼欢近年来,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通过“人放天养”,实行鱼类生态养殖,每年可产“生态鱼”1000万斤以上,既保护了水质,又增加了村民收入。平国旺摄(中经视觉)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今后,我国将大力优化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持续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好水好草养好虾,稻虾生态立体种养有品质还有效益。”3月13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雅园社区居民陈学军看着稻田里的小龙虾,脸上乐开了花。他去年流转了110亩水田,开始稻虾连作,一年下来,挣了50多万元。“今年的行情更好,小龙虾的价格最高能卖到52元一斤。” 从产地到餐桌 生态渔业模式走俏 很多人并不知道,全世界每三条鱼中就有两条是中国养殖的。“2018年,我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8%以上,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局长张显良说,所谓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既要为百姓提供优质、生态的水产品,又要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秀丽景色。随着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生态养殖模式迅速铺开,稻渔综合种养如火如荼,生态渔业模式走俏各地。 在生产环节,山东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一亩海变成了三亩海”,构建了16万亩集中连片的“贝、藻、参”立体生态循环养殖区,实现了海域的净化高效利用。全省半封闭、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养殖车间达到350万平方米,“渔盐一体化”实现了海水的循环利用和零污染、零排放。目前,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超过500处,示范面积17万公顷。海洋牧场“生态方”、陆海接力、海湾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等多种生态渔业模式在山东复制推广。 在市场环节,广东省推广活鱼冷链运输新技术。何氏水产公司创新开展鲜活水产品冷链物流运输,成功解决了在不添加任何药物的情况下,保证鲜活水产品高密度远程运输50小时以上、存活率达99%以上的技术难题,为广东活鱼北运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广东省5家企业组成的产销联合体,与北京市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实现了优质水产品产、供、销全程可追溯。目前,每天来自广东的活鱼占北京市场份额的80%以上。2018年实现总营销量21万吨。 有禁养区有可养区 科学划定空间布局 尽管已经基本解决了“吃鱼难”,但水产养殖产业发展依然存在制约因素。从外部环境看,养殖水域周边的各种污染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使水产养殖水域空间受到了严重挤压。从内部环境来看,水产养殖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地区近海养殖网箱密度过大,水库、湖泊养殖网箱网围过多过密,一些可以合理利用的空间,如深远海、水稻田、低洼盐碱地等却没有开发,或者开发利用得不够。 “此前,农业农村部已经启动了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地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说,只有做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各专项规划有效衔接,才能保障未来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必须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基础上依法退出禁养区内的养殖,规范限养区、养殖区内的生产,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目前,从全国来看,渔业主产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基本完成,77%的主产县政府发布了规划。福建省全面完成了67个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全省累计清退不符合规划海水养殖面积超1.9万公顷、淡水养殖面积61万平方米,水产无序养殖得到有效遏制。吉林省32个渔业重点市县全部按期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成了“三区”划定,特别是针对湖库等大水面,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在严控网箱、围栏养殖规模的前提下,明确其水产增养殖功能,合理规划了养殖布局。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在处理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时出现了偏差,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一拆了之。“一是不该禁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二是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于康震说,要坚决防止“一刀切”,盲目扩大禁养范围。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引导养殖户提高健康养殖水平,提升养殖尾水处理能力,实现生产和环境协调发展。 从放水养鱼到放鱼养水 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近年来,社会上有一些声音,认为水产养殖对环境有负面影响。张显良表示,并不是所有水产养殖品种和养殖方式都会给水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事实上,高密度、不合理的投饵型养殖方式会对环境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养殖方式则能对水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净化修复作用。经过积极探索,一些地方发挥渔业净水、抑藻类、固碳等生态功能,协调好生产与生态的关系,涌现出千岛湖、洪泽湖、梁子湖等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典型。 从放水养鱼到放鱼养水,浙江省淳安县大力实施“以鱼保水”“以鱼治水”工程,形成了“大头鱼保水、小头鱼治水”的保水渔业发展模式。一方面,缩减网箱养殖面积、禁止库湾养殖作业、推行尾水处理设施、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另一方面,推广循环水养殖、稻鱼共生、稻鳖轮作等多种生态养殖模式,告别传统的“放水养鱼”模式。目前,湖区鱼类品种已达114种,渔业资源蕴藏量达15万吨,千岛湖水质常年保持在I类。 江苏洪泽湖渔业以净水养殖、限额捕捞、保护资源为方向,建立了生态渔业新体系。如今,洪泽湖渔业水域环境日趋向好,渔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渔民涉渔年均收入由10年前的0.8万元上升至2.4万元。湖北梁子湖以水质保护为目标,确定渔业的环境容纳量,采取适宜的渔业方式和渔业规模,修复和重建受损的水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实现了鱼水和谐,促进了湖泊渔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在大水面生态渔业研究领域已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团队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大水面环境容量评估和水质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体系,为大水面生态渔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局局长刘革认为,以鱼控水、以鱼控藻,恰恰是优化水域环境的科学举措。通过滤食性鱼类控藻,再通过藻类控制氨氮,正日益成为国内外大湖治理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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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4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包括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等。 指导意见还提出: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锰三角”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化工腾退地块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移动源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耕地土壤污染治理、重要湖库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等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为沿江省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构建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沿江省市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进一步发挥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培育高水平碳核算第三方机构,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2.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积极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以下简称沿江省市)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3.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4.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锰三角”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化工腾退地块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移动源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耕地土壤污染治理、重要湖库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等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为沿江省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构建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沿江省市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5.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黄金水道、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进港铁路等集疏运体系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城市管网、水网建设、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支持船舶节能技术研发应用、船舶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及其配套设施、低噪声船舶等领域。研究制定航运业转型金融标准。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航运业相关保险产品。 6.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丰富绿色金融评价场景应用。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重点行业企业和个人碳账户,利用数据平台提高相关经营主体碳足迹采集、核算及评级效率,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碳账户数据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激励相容的碳减排金融支持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信贷计划、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务流程、金融产品和服务管理权限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给予更多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绿色低碳转型规划。分步分类推动构建覆盖各类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环境信息,逐步提升碳排放和碳减排信息披露水平。 7.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在守住风险底线前提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沿江省市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相关试点地区依托二十国集团(G20)、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平台积极发声,讲好绿色金融中国故事。 (二)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 8.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技术等精准捕捉、整合、分析碳数据,盘活绿色资产,降低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本。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构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长江经济带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9.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产业转移合作相关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金融支持沿江省市产业合作力度,重点支持跨省园区共建、产业分工合作、科技协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领域,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认真做好沿江省市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 10.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长江经济带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绿色新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绿色产业培育发展、碳减排技术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等重点领域,加大金融产品供给力度。支持沿江省市结合区域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优势,建立绿色项目库。探索建立服务绿色技术交易的相关平台,支持绿色技术加快转移转化。 (三)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 11.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态循环农业等产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兼具绿色与普惠特性的金融产品,优化对农户、小微企业、特定群体等的金融服务。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为“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协同发展。 12.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转型企业金融服务衔接,有效满足群众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为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做好金融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针对性研发特定群体专属普惠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养老产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周边园区、工厂车间、电商物流、合作社等的支持力度,支持为“新市民”等重点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规范经营行为,推出更多简明易懂、安全稳健、侧重长期保值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物权等多种方式,积极投资养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13.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构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中介服务等市场化配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生态产品预期收益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业务,参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总结推广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沿江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四)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14.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建立智能化、规范化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为实施日常监管提供依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效益监测评估,量化节能减排效果。 15.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完善监管手段,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适时开展压力测试,提升气候和环境风险识别、监测和防控水平。加强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健全重大环境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负面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在绿色项目融资审批中充分考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16.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做到“看得清、管得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满足地方合理投资需求,统筹好化债和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合作,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实体经济真实融资需求和风险保障需要为基础开展金融支持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沿江省市分行、沿江省市发展改革委、沿江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沿江省市财政厅(局)、沿江省市生态环境厅(局)、金融监管总局沿江省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沿江省市监管局、国家外汇局沿江省市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落地,需报批的按程序报批。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要加强跨省市、跨部门联动,优化区域政策协调,鼓励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通过协调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协同研究解决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突出难点堵点问题,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支持沿江省市协同发展、错位发展、联动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有条件的可按程序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三)加强监督管理。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等机构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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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9-24
    • 为深入贯彻xz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zy、国wy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美丽中部,促进中部地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崛起,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7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任务,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部提供支撑保障。 原文如下: 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xz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zy、国wy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高水平建设美丽中部,促进中部地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崛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部地区在全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新形势下加强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党的18大以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协调发展站在了新的更高起点上。同时要看到,与新征程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战略目标定位相比,与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新期盼相比,区域污染防治攻坚呈现新的阶段特征,存量型、增量型生态环境压力叠加,亟需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z全会精神,全面贯彻xz书记关于中部地区崛起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中部地区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产业安全和生态安全中的战略地位,支持区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着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大力度建设美丽中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持中部地区持续完善全域覆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做好实施应用,加强规划环评,合理布局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因地制宜引导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提升能源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能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支持推进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支持建设长江中游、中原等城市群和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指导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城市。 (二)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中部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重大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能。指导中部地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推动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 (三)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中部地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水平建设一批循环产业园、生态工业园,支持规范开展废旧电子设备拆解利用。开展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指导中部地区落实碳强度控制目标要求,开展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支持湖北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三、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四)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区域、长江中游城市群传输通道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在预测到将发生跨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指导中部地区落实应急联动要求,视情采取统一预警、统一调度、统一执法等措施,统筹预警启动、响应和解除,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强中部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 (五)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创建工作试点。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山西、河南清洁取暖。全面开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源头替代。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山西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提高煤炭跨省及省内中长距离铁路运输占比。支持河南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六)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动长江、黄河、淮河等大江大河和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洪湖等重要湖泊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生态环境面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保障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用水。加强长江、洞庭湖、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协同推进黄河流域山西段、河南段总氮污染控制。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城市不达标水源地治理,防范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稳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环境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水源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有效保障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 (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指导督促中部地区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动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解决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管网错接混接漏接、老旧破损等突出问题。 五、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九)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完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机制,支持推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长江沿岸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老工业基地和工业聚集区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序推进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 (十)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指导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加快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推动解决房前屋后环境问题。聚焦水体氮磷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督促指导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农膜、农药包装回收体系。 六、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十一)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加快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建材生产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规模化利用。 (十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支持开展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支持湘西、大别山区等边远基层地区探索建立医疗废物就近就地处置新模式。推动加强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和“点对点”定向利用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尾矿库、重金属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支持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实施分类分级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有效减少重金属排放总量,扎实推进湖南省花垣县锰污染治理。支持推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整治尾矿库、丹江口库区上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风险隐患。 七、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四)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中部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指导中部地区推进太行山、大别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调查、观测与评估,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十五)提升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将中部地区纳入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入分析气候变化影响,提高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安全韧性发展。加强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巢湖、汉江中下游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风险防控,防范重要湖库发生规模性退化萎缩。持续推进中部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和“一园一策一图”。深化长江赣鄂皖段、丹江口库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 (十六)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支持持续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天空地全覆盖,推进地方监测网点位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支持中部地区建设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专项监测、丹江口水库水华专项监测、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 (十七)加强督察执法监管。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监管。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司法协同,依法依规查处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导中部地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投诉问题建立督办机制,支持河南、江西和湖北等省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在有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部署、重大科技需求凝练中充分考虑中部地区需求,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能力。推动丹江口库区生态风险防治与水质安全保障、中原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深化治理、黄淮海平原区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深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 (十九)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完善中部地区长江、黄河等流域和洞庭湖、鄱阳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国家文化公园、美丽河湖建设等一体化投融资,加快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支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 生态环境部结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研究支持美丽中部建设举措。加强对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推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