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与国家气候中心加强合作 提升气候预测能力》

  • 来源专题:水与大气环境治理
  • 编译者: 胡晓语
  • 发布时间:2024-12-30
  • 12月26日,河北省气象局与国家气候中心进行座谈。双方将在气候预测技术、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人才交流与培养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 原文来源:http://www.cma.gov.cn/2011xwzx/2011xgzdt/202412/t20241230_6766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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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4-02-09
    • 2月8日,国家发改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指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绿色低碳、信息智能、宜居宜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绿色低碳现代产业格局初步确立,能效、碳排放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水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成为绿色发展新高地和城市建设新标杆。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绿色生态类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成为雄安新区显著标识,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树立全国样板。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4〕73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林草局,全国妇联,河北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北京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管委会: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各项工作,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等文件,现就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充分发挥雄安新区平地建新城的优势,强化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协调,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城市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形成雄安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持续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树立新时代美丽中国雄安样板。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初步构建,城淀共生共荣的风貌基本形成。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相比2020年下降20%,白洋淀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绿色建筑广泛普及,启动区建成区域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90%,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制度成果。   到2035年,基本建成绿色低碳、信息智能、宜居宜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绿色低碳现代产业格局初步确立,能效、碳排放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水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成为绿色发展新高地和城市建设新标杆。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绿色生态类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成为雄安新区显著标识,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树立全国样板。   二、构建绿色生态空间格局,树立宜居宜业城市典范    (三)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的城市生态空间。 构建“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空间格局,形成城淀相望、城绿相融、林水相依的城市生态空间。打造城市空间景观廊道和景观节点体系,利用城市森林、组团隔离带营造大尺度绿色空间,依托白洋淀、重要水系、湿地塑造滨水活动空间,构建由大型郊野公园、大型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组成的宜人便民城市公园体系。注重城市绿道、公园布局与开放空间的串联融合,形成城中有园、园中有城、人在景中、宜居宜游的城市生态景观。   (四)塑造绿色低碳、健康舒适的宜居生活环境。 按照功能相对完整、空间疏密有度的原则,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新区远景开发强度控制在30%。加强城市设计管理,强化新区风貌管控。统筹规划布局、产业导入、服务供给、住房保障等因素,推动实现动态、长期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各类住房建设规模、布局结构和供给时序,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实现街道全部林荫化。   三、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树立绿色经济城市典范    (五)形成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坚持产城融合、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完善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绿色生态农业,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高端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准入门槛,严禁新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六)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加快传统行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统筹可再生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规划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加强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降碳水平。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公共供水管网监测技术及设备使用,严格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   四、打造低碳安全能源体系,树立绿色能源城市典范    (七)大力发展绿色能源。 开展绿色能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强化地热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推动地热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推进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加快“光储直柔”新型建筑发展。合理布局氢能供应设施,推进重载及长途交通运输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建设城市级综合能源调度中心,搭建集调度配置、运行管理、优化服务于一体的智慧能源运行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的多源供应、协调运行。打造全时段全部由清洁电能供应的城市电网,在充分利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基础上,引入张北、蒙西等地区绿色电力,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在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户侧储能。   五、构建低碳智能交通网络,树立绿色交通城市典范    (九)健全绿色交通网络设施。 遵循绿色交通优先原则,构建由步行系统、骑行系统、公交系统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组成的绿色智能交通体系。支持雄安新区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服务站点、综合能源站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动雄安新区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加大对公交、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多类型绿色智能船舶,全面完成船舶清洁化改造和利用。有序开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推广应用。   (十)提升绿色交通管理服务水平。 构建“人—车—路—环境”全要素的交通大数据体系,支撑科学化、精细化交通管理决策。推广需求响应等定制公交服务,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规范健康发展,实现各类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的有效衔接。鼓励车路协同等技术优先与公交运营结合,提升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提高绿色交通吸引力。   六、提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水平,树立绿色建筑城市典范    (十一)全面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优化建筑保温隔热方式,广泛集成自然通风采光、新能源利用、中水回用等技术。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造,全面实现清洁取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及以上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2%及以上节能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能效诊断,全面推进建筑绿色改造。加快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十二)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积极推广装配式、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方式,加大建筑机器人应用推广力度。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府采购工程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范标准。严格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标准,建设绿色智慧工地,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推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十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 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建立智能终端高级量测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实现能源消费的实时计量、高耗能自动预警与智能调控。全面推广高效用能产品设备使用,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家居产品。指导业主单位或物业单位建立健全建筑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推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试点示范。严格落实公共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等用能规定,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推广水、电、热、气“四表合一”,加快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填谷。   七、提升环境保护治理成效,树立优美环境城市典范    (十四)持续推进白洋淀生态修复。 坚持“控源—截污—治河(淀)”系统治理,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完善常态化补水机制,逐步恢复白洋淀生态功能。持续推进白洋淀引黄入冀、南水北调、地表水及再生水统一调度、生态清淤、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生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策略,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保持淀区生态系统完整性。   (十五)健全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开展“无废细胞”试点示范建设,到2030年建成“无废雄安”。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处置与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基地,健全分类收集运输网络,严格恶臭污染风险管控。提升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智能管理水平,推动高效协同和共用共享。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2035年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99%。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机制,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十六)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实行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监管非道路移动源,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强化地表地下水环境立体管理,严格监控和防治地面沉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耕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对环境污染源和环保装备设施的实时监测、分析预警、在线管理。推动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噪声污染治理。   八、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培养,树立绿色文化城市典范    (十七)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国情知识科普,推动具有雄安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拓展宣传教育场景。将雄安新区作为河北省的全国生态日活动长期举办地,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十八)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持续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节约用电用水,鼓励居民使用环保再生产品等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规范不合理消费行为。建立雄安新区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系统,建立碳普惠机制,引导鼓励用户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积极参与绿色公益活动。   九、强化绿色技术研发推广,树立科技创新城市典范    (十九)积极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支持雄安新区承接从北京疏解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等。鼓励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围绕空天信息、车路协同、绿色建筑等绿色城市建设关键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和重点装备协同攻关。通过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支持一批绿色发展重点科研项目。主动服务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积极打造对外创新合作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各类要素充分供给、深度融合。   (二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绿色发展。 加强数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城市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提高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周期在线管理水平。以城市计算中心、雄安新区综合数据平台、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视频一张网平台建设为基础,在城市治理领域健全智慧交通系统,在民生服务领域推广智慧社区建设,在产业经济领域建设数据超算系统,在生态环保领域建设智慧环保系统,实现各领域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到2035年,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达到90%。   十、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树立制度创新城市典范    (二十一)完善政策体系。 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为重点,紧密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二)健全市场机制。 鼓励雄安新区加强绿色金融探索实践,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服务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工作,激励经营主体参与碳减排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雄安新区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雄安新区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雄安新区在先进能源技术应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率先突破,优化峰谷分时电价,参与国家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建设,促进绿色电力消纳。   雄安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指导。北京市和天津市要把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积极予以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方面跟踪调度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20日 (本文本有删减)
  • 《河北印发《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2-08
    • 2月6日,河北印发《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其中提出,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7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1900万千瓦。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0%左右。加强柴油车治理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原文如下: 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标志性行动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 到2023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所有设区的市守住不退回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十”的底线,25家钢铁企业以及其他重点行业35家重点企业完成环保绩效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国省考断面消除Ⅴ类,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白洋淀水质巩固保持Ⅲ类。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全国领先。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展开。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深入开展,白洋淀鸟类栖息地管理监测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新增4家以上,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提升。碳资产价值核算方法学开发种类达到20个以上,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形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种类进一步拓展。 到2025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7个重点行业265家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2%,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Ⅴ类,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白洋淀水质稳定保持Ⅲ类。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1%以下。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市和雄安新区“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化,全省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白洋淀全域鸟类栖息地管理监测体制持续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4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价值实现规模进一步扩大。配置科学、运转高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全面建成。 到2027年,生态环境治理达到新高度,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基本建成。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在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基础上巩固提升,城市环境洁净度和城市竞争力显著提高,7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全部完成,全省工业企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力争达到85%,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Ⅴ类,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白洋淀水质保持Ⅲ类并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建成全国美丽河湖。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稳居全国前列,旅游旺季北戴河国考入海河流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主要浴场海水水质稳定保持一类,沿海区域分批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基本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创建20家以上,全面完成36个自然保护区、144个县生物多样性调查,白洋淀、张承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显著改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碳排放资产化制度初步建立,碳排放、排污权交易市场更加成熟,生态环境要素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退后十”行动。加强重点城市污染治理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力度,着力解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化石、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等结构性污染问题,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推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容量相匹配。开展城市污染治理挖潜行动,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统筹推进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协同增效,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等重点污染物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细颗粒物(PM2.5)达标和重污染天气消除行动。统筹节能、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抑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染治理挖潜攻坚。建立“三线一单”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制度,推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优化。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7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1900万千瓦。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0%左右。加强柴油车治理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深入推进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到2024年44家钢铁企业完成创A。全面开展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建立“一个行业一个创A标准、一套技术指南、一套政策支持体系、一张创A时间表,一个企业一个具体实施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强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能源货车替代。强化政策激励,落实激励性绩效分级、绿色信贷、财税资金等支持措施。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四)实施地表水环境治理行动。围绕白洋淀流域、京津水源涵养区、环渤海、冀中南、大运河等区域分区施策、分类指导,推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强化工业、农业节水,合理建设再生水管网,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湿地保护,推进察汗淖尔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恢复水生植被生物,开展重要水体“水下森林”建设试点。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快消除冀中南区域国省考Ⅴ类断面。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为节点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完善城镇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五)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行动。坚持“补水—治污—防洪”一体推进,着力打造清新、灵动、低碳、美丽白洋淀。全流域全面推行“六无”标准,加强汛期水污染应急管理,因地制宜建设河口生态湿地,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多水源补水机制,推动上游入淀河流生态容量稳步提升。选取唐河、孝义河、拒马河、大清河部分河段构建入淀“绿脉”,分类实施河流生态建设。强化淀区污染治理,科学实施生态清淤和百淀联通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和达标运行管理,开展城市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村落环境提升工程,严控面源污染。增强白洋淀区域生态绿心作用,构建绿地、湿地、河流、公园等多元有机生境。加强鸟类栖息地建设管理,强化水生生物保护。(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六)实施海洋综合治理行动。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推进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一口一策”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着力削减总氮排放,到2027年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强化海水养殖监管,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推进岸线管护与修复,实施秦皇岛七里海退养还海、金沙湾岸线修复以及唐山滦河口湿地、曹妃甸海草床、滦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加强北戴河旅游旺季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海事局) (七)实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整治历史遗留废渣、尾砂、冶炼粉尘等固体废物。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健全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7年,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改造,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治。到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局) (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北方防沙带、太行山燕山绿化、雄安新区千年秀林、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等重点工程,科学恢复林草植被。持续实施“三化”草原治理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优化大运河沿线生态空间格局,打造大运河绿色生态带。推进燕山—塞罕坝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滹沱河等重点河流湿地公园建设,高标准建设沿河生态走廊,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多彩景象。在燕山、太行山以及张承坝上地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完成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塞罕坝、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区域本底调查及监测。加强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加快打造国内示范自然保护区。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体系,防治外来物种侵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石家庄海关) (九)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水平,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多点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优化利用处置结构布局,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政策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到2027年,全省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功能互补、共享共治、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基本形成。(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 (十)实施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改革行动。加快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降碳产品方法学和碳排放基准值体系,加大降碳产品开发力度,实行以基准值为基础的碳排放抵消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碳减排项目开发机制,规范碳减排资产认定、登记和管理,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提升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允性。鼓励开发碳金融产品,加快推动碳资产化。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跨区流转、租赁试点,丰富排污权交易品种,扩大政府储备和交易规模,强化金融赋能,激发市场主体减排内生动力。加快组建雄安绿色交易所,增强绿色发展动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成立美丽河北建设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地方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组织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 (二)强化政策支撑。推动制订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相关的地方法规。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制度研究和建设。及时制修订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支持美丽河北建设。完善绿色发展市场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三)强化项目引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河北建设实践,认真谋划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河流湖库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等重点项目,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美丽城市、蓝天、河湖、海湾、乡村、田园等创建行动,绘就美丽河北多彩画卷。(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强化监督执法。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深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美丽河北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督察范围,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全面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监管执法新模式。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负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的省有关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整合优质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手段,提升宣传品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积极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社会宣传活动,讲好美丽河北故事。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