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能源战略安全下谋划我国电力发展》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4-02
  • 能源行业在国家发展和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深刻影响,放眼历史,能源领域,尤其是电力工业的发展不仅关乎国民经济的振兴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与变局,同时还关乎政治体系的根基与全球地位的稳固;聚焦现今,“十三五”时期电力发展的成就,更肩负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任。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能源长期发展战略和各阶段电力规划目标的指引下,我国能源电力领域抢抓机遇期,以“一年新增一个发达经济体装机总量”的增速迅速摆脱能源供给短缺的桎梏,托举我国跃升至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成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消费国。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进程中,我国电力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从12%提高至14.3%,我国已经由满足能源基本供应和保障的阶段逐步迈入绿色、清洁、高效的高质量发展全新阶段。   

    在国家经济、电力发展取得长足发展同时,电力系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所带来的制约效应逐渐显现——尽管经历了多年高速、乃至超高速的经济、能源大发展,我国能源总体量已经高居世界首位,但人均用电量等指标距离中等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演进,“调结构”“稳增长”等政策目标持续发力,每年仍有大量的能源需求和缺口存在,且近些年地区性、阶段性缺电的问题已逐渐显现。近期国际外部形势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遭遇民粹主义冲击,地缘政治产生的影响已成为我国能源安全最大的隐患,这也更加凸显了国家长期能源战略安全对实现“稳增长”“防风险”等多重目标的重要性。   

    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利用,存在周期性、需求性和实用性三个层面上的“错配”。如果在此时因装机阶段性冗余得出“我国能源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的定论还为时尚早。分析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能源发展,无论是否已经迈入发达国家的行列,亦或进入工业后发展时期,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生产能力的建设都没有停滞。基于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布局,能源需求的体量和增量,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以及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和百年未有的政治格局大变局,更需要以国家能源战略安全为命题,着眼基本国情,放眼未来发展,解析和谋划我国未来电力系统的发展形态。   

    解析:长期客观存在的电力需求增量与能源系统的深刻变革   

    现阶段,我国经济总体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快速推进期。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创新发展持续发力,工业生产转型升级效果显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制造业强国的发展目标决定了我国以高端制造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用电仍将维持电力的刚性需求,以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持续带动第三产业用电持续快速增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将不断推动我国居民生活用电稳步提升;同时,随着国家电能替代加速实施,在北方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和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开展“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也将成为拉动用电增长的新动能。   

    对于电力成本占到工业总成本三成左右的我国发展现状而言。基础能源作为经济、民生保障,需要既能提供稳定供给,又兼具平抑电价水平作用的发电品种。加之近期民粹主义势力抬头,全球化和多边化不断遭受冲击,动荡的世界政治格局迫使我国不得不,也必须将能源战略安全作为能源发展的首要命题。   

    保障能源战略安全,本质上就是确保能源的对外依存度不超过警戒线,尽管目前对于警戒线的衡量标准还没有定值与定论,但在2018年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20%。今后无论警戒线确切的数字是25%,亦或30%,都足以警示,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正在逐步接近风险区域,高度重视和避免出现问题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   

    目前,我国的电力供需已经从“电源-负荷”向“新能源电源+基础电源-负荷”转变。新能源电源正在以“增量替代”的形式,部分满足着工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在目前受制于技术等诸多因素,新能源的间歇性和随机性,以及致命的能量密度低的问题,还不足以作为基础能源支撑我国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而传统水电的新建项目由于受到可开发资源地区的地理条件制约,经济性和建设速度在近几年都呈现明显下滑的趋势。   

    因此,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战略角度,未来我国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煤电、核电资源的丰富性和经济性优势,形成两条相辅相成的路径——一条是以新能源填补部分用电增量,另一条则是以气电、核电和煤电作为主要的基础能源满足供应。而多种能源的共同发展,必然要经历此消彼长的过程,其中一个品种的发展,无疑会占据其他品种的发展空间。届时,如果核电和气电发展不及预期,将客观需要煤电的进一步发展,并且随着煤电清洁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种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谋划:多种能源争相发展 互为调节互为补充   

    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煤炭等一次能源作为人类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基础媒介,不断推动着人类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与演进。至今,人类依然孜孜以求地探寻一种完全清洁、经济可靠、取之无穷的一次能源作为终极能源品种。但这种能源至今尚未出现,在此之前,在大力发展绿色能源的基础上,仍将维持各种能源争相发展,互为调节,互为补充的局面。  

    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研究结果,按照203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12.2万亿千瓦时,常规水电、新能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装机分别达到4.3、13.0及3.1亿千瓦计算,煤电和核电发电量需要达到8.1万亿千瓦时,届时,核电装机必须达到1.3亿千瓦,煤电装机才可控制在14亿千瓦以内。其中,核电发电装机及发电量占比将分别达到3.4%、7.4%,每年贡献17.5%的低碳电源。   

    对于天然气发电而言,从规划产量加进口的总量来看,气源并不存在太大问题,但对于气价而言,由于体制和结构性的原因,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来理顺。因此,核电将作为现阶段我国唯一可以大规模替代煤电,为电网提供稳定、可靠电力的能源品种,在我国能源电力系统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核电极高的能量密度,在经济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都具有相对优势;同时,核电作为清洁能源,是本世纪末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关键能源形态。   

    目前我国核电发展仍处于蓄势待发的阶段。尽管核电技术已经完成三代AP1000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在技术创新应用和安全监管、保障等方面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上网电价也已经与燃煤火电标杆电价基本相当,但基于对安全方面审慎稳妥的发展思路,以及尖端研发、日常运维人才短缺的现状,现阶段我国核电装机和发电量占比依然较低,2018年核电发电量仅占全国总发电量的4.2%,“十三五”前三年的装机增速均明显滞后于“十三五”电力规划目标。我国核电的发展客观需要厚积薄发的过程,预计到2020年以后,核电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在此进程中,如果核电或气电的发展不及预期,一旦出现用电缺口,则客观需要适当规模的煤电进行补充和托底。   

    近年来,频发的雾霾灾害使大众对煤电产生了很深的误解。事实上,长期的环保实践印证,散烧煤才是导致雾霾的主要成因之一,而燃煤发电则是煤炭最清洁,最高效的利用方式。美国90%的煤炭用于发电,而我国这一比例却仅在50%左右。   

    煤炭作为我国第一大资源,对于煤炭的定位应该有冷静客观的认识,对于煤炭的利用方式应该有清晰科学的思路,对于我国煤电的定位和发展则有必要再认识。电力行业消耗了煤炭总量的五成,却仅在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占比一成左右。可以说,我国煤电行业作为全球最大的煤炭高效清洁化消费体系,既有力保障了电力供应,又有效的缓解了环境保护压力。  

    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和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例并不冲突,需要同时坚持,更不可混淆‘控煤’与‘控煤电’的概念,避免为实现控煤目标而简单限制清洁煤电生产,进而造成用电紧张的情况发生。相信在未来,随着碳捕捉技术和碳市场等机制的摸索实施,煤电将一以贯之地秉承保障我国电力供给,支撑整体经济发展的重任。   

    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胸怀全局,尊重科学,我国必将走好能源保障和电力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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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8-08-01
    • 7月30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分别通报上半年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第二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受理情况,解读《电力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18-2020)》,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国家能源局安全监管司司长童光毅关于《电力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18-2020)》的解读发言实录。   2018年6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5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按照会议议程要求,我将对《行动计划》进行解读。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度分析了新时代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行动计划》的实施,是促进“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顺利完成、实现电力安全生产持续好转的一个具体措施。   一是树立一个理念,瞄准一个目标,坚持一条主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行动计划》把安全发展作为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的总方针、总战略,强调“始终把安全置于工作首位,突出安全在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行动计划》强调“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推进本质安全建设,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环境。”同时提出了“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坚决遏制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下降,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等具体目标。   2017年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10方面50条,从落实责任、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等各个方面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对我国电力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行动计划》作为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在编制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与《实施意见》的衔接,细化、完善、分解了《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把《行动计划》贯彻好、落实到位,就必须把握好《实施意见》与《行动计划》一脉相承的内在关系,按照《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总体要求认真践行《行动计划》,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是明确八大任务。   《行动计划》的核心部分就是提出了防范人身安全事故、防范电网安全事故、防范设备事故、防范大坝安全事故、防范网络安全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8大任务。编制的“轴线”正是努力降低人身伤害,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防范电网、设备、大坝、网络安全事故,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完善责任体系、依法依规治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结合主要任务,《行动计划》对应提出了安全文化引领工程、安全诚信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构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程、安全科技支撑工程、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员工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提升工程等8大重点工程。   三是落实五项保障。   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保障、完善投入机制、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评估考核五方面保障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出台配套保障政策和措施;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配备,鼓励设置安全总监,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电力安全预防及应急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费用足额提取、专款专用,电力企业要确保安全费用投入到位;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同时,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建立行动计划实施的评估制度,每年总结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滚动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