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致力发展生态农业》

  • 来源专题:农业科技前沿与政策咨询快报
  • 编译者: 郝心宁
  • 发布时间:2017-11-28
  • 8月17日,法国农业部发布了法国生态农业计划(Agroecology Project)的报告。生态农业计划开始于2012年,由法国农业部部长斯特凡纳·勒福尔(Stéphane Le Foll)提出,旨在改变法国农业核心政策,帮助法国农场在2025年前完成从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转换,并对转型中的农民提供支持,由此推动法国农业向高效运作的生产体系转变,为法国农业开拓鼓舞人心的未来。该计划推选本领域重要人物组成指导委员会,指导开展工作。

    一、生态农业可行性分析

    率先从事生态农业的农民,其经验已经表明,农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3方面同时高效运作已经成为可能。生态农业致力于帮助不同地区寻找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发展生态农业需要对每个农场进行综合考虑,必须保持农场各项业务与生态农业系统内部的平衡。因此生态农业不仅在法国可行,在世界其他地区同样可以发展。

    法国在第二十一次缔约方大会(2015 Paris Climate Conference,COP21)上传递出一个信息:发展生态农业可以保护环境,农业也可以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法国生态农业计划的目标是重新思考农业生产体系,以崭新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不仅要求政府机构转变思路,社会大众也需要改变对农业的态度,让少部分具有开拓精神的农民带动大多数法国农民,推广生态农业。

    二、生态农业的主要驱动力

    1.全面系统地考虑问题。生态农业不是利用现成方法解决问题,而是依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适合的方案;

    2.积极利用生物互作效应。生态农业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例如树篱、植草带等)、保护生物与害虫之间的自然调节机制、找到合适的作物及其轮种方式、强化前茬作物选择的效果等等;

    3.支持农场的自主性和弹性。生态农业重视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水、氮等循环)的完整性,以此推动农场的自主性和弹性。重视植物轮种和作物覆盖、减少对土地投入的依赖、改善土壤肥力、发展牲畜和作物的协同效应、管理有机废物等。

    三、生态农业计划的主要措施

    1.农业培训。为学生提供更有效的生态农业相关知识和课程,同时设立教师培训计划;

    2.研发机构参与。重点利用2014-2020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的新措施“欧洲创新伙伴关系”(European Innovation Partnership, EIP)延续并加快研究与实验,推广农艺学和机构的创新,支持制度向实践转变;

    3.提供农业生态学诊断工具。2015年9月开始提供免费在线工具,帮助农民评估现有工作方式和工作表现,与其他人进行横向比较;

    4.改革公共支持计划。对本国农业公共支持体系进行回顾,更好地激励各方在生态农业的道路上继续前进;

    5.扶持经济和环境利益群体(EEIGs)。政府利用2014年10月颁发的《农业、粮食和森林的未来法案》(the Future of Agriculture, Food, and Forestry Act)所提出的方法,有效辨认本地农民及其他人为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而改变的耕作方式;

    6.种子鉴定变化。种子鉴定变化的目的是为了强调不同品种性能的适用环境标准评估问题;

    7.项目定期监控与评估。行动计划的结果和影响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发布于法国农业部门网站,通过各项指标评估项目所取得的进步。

    (编译 郝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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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生态农业发展策略 日本生态农业的萌芽是伴随着消费者对“健康”的诉求而发生的,是市民环保运动发展的结果。消费者对生态农产品的需求通过市场的力量对农业生产者发展生态农业起到了引导的力量,农业生产组织和个人也从维持土壤生产能力和保护环境出发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作为产销媒介的销售部门,它为生态农产品的流通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通过产销合作到多角化运营推动了生态农业的发展。其中,日本政府在培育生态农业并促使其发展壮大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下面分别从技术与财政支持、法律的确立与完善、资格认证与监督及协助开拓市场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1.财政支持与技术推广: 日本政府很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农村地区积极实施生态农业推广工程。农林水产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机农业的技术指导,推广生态农产品的种植。结合各地的气候和土壤等特征,农林水产省在各地设立农业技术中心开展生态农业的科技实验,并向当地的农家和农业组织推广科技成果。与此同时,农业技术中心还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农业培训班,为各地农协培养生态农业的从业人才。此外,农林水产省设在各地的农业局配置专门的生态农业推广员,在进行推广活动的同时,为农户及组织提供无偿的咨询服务。中央政府还在各地设立了生态农业示范点,2009年时达到了47个,为此提供45亿日元的财政补贴。 2.法律法规的确立与完善: 生态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继20世纪70年代《土壤污染防止法》和《农药取缔法》等法律出台之后,农林水产省在20世纪80年代发表《1987年农业白皮书》,并成立“生态农业对策室”(后改称“环境保全型农业对策室”),《可持续农业法》和《生态农业推广法》也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出台,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生态农业的推广固定下来。其对生态农业的定义是在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农药以及转基因技术的前提下,尽量减轻对农业生产环境负荷的农业。详细规定了国家在保障生态农业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中央及自治体政府须对生态农业生产者和组织从技术开发、资金等方面进行支援。规定政府须进行调查以促进消费者对于生态农业的理解并听取生产者的反映。规定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制定生态农业推广规划并公示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日本政府又制定和颁布了《生态农业推广基本方针》。基于此,各地方政府也都积极推广和支持本地的可持续农业发展,各都道府县都在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制定《生态农业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生态农业推广法》为日本可持续农业发展创造了基本环境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资格认证与监督: 产品认证一方面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品牌,成为市场推广的有效手段。日本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农产品认证体系。JAS是农林水产省颁发的最严格的生态农产品认证资格,只有在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化学肥料和农药的农业用地上栽培出来的农作物才能通过该资格认证。具体认证业务由代理机构执行,农林水产省则主要进行审核和监督工作,JAS认证及监督流程如图1所示。农林水产省在日本国内委托66家机构、在海外委托21家共计87家代理机构提供认证服务。 4.协助开拓市场: 日本政府还重视协助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开拓工作。因为其价格不同程度地高于普通农产品,以稻米为例,JAS稻米、特别栽培和生态农家产稻米分别为普通稻米的2.1倍、1.5倍和1.2倍。农林水产省积极扩大消费者对生态农产品的理解和认同工作,通过各种手段加大生态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农林水产省于2007年的网络调查结果表明,生态农产品的认知度达到95%,并且近半数消费者想每天购买生态农产品。各地方政府则通过多种手段帮助生态农家拓展消费市场。首先,通过政府采购体系,地方政府确保使各个公立学校、政府机关的食堂成为生态农产品的消费者。其次,政府牵头召开农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超市等销售企业的见面会,促成生产加工和销售网络的形成。地方政府还在本县内开设多处生态农产品直销市场,为生态农家和组织提供销售场所。此外,各县在政府的主页开辟生态农业宣传栏的同时,派专业人员赴全国各大农产品市场举行产品推介会,加大本县生态农产品的宣传力度。 日本生态农业发展现状 日本是较早关注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国家,早期的研究以民间的福冈正信所提出的自然农法最为有名。早在1937年,他就开始了相关研究并利用在高知县农技中心工作的机会,研究并整理形成了自然农法体系。其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土壤固有力量,避免不必要的施肥而引起土地退化和再生能力的削弱。 通过研究和多年实践,福冈正信整理出版了《自然农法:一根稻草的革命》和《回归自然》等著作。自然农法受到日本以及意大利、菲律宾等的关注,日本政府出台并实施了很多推动性政策并卓有成效。但当时农业污染并未达到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程度。 二战后,农药和化肥在以欧美、日本为首的工业国家的农业生产上得到大面积使用,其直接后果是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但随之出现的农村环境污染和农药残留问题日趋严重。 日本生态农业运动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伴随着公害问题的发生,市民环保运动高涨,消费者开始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带动了生态农业的形成。全国生态农业研究会于1971年成立,在此期间,《土壤污染防止法》和《农药取缔法》等法律出台。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前半期。生态农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流通方面产销合作组织迅速扩大,农林水产省发表《1987年农业白皮书》;1989年“生态农业对策室”成立;随后,伴随“环境保全型农业”政策的出台,“生态农业对策室”改称“环境保全型农业对策室”,财政预算得以增加。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生态农业的商业化运营模式不断完善,产品流通渠道多样化;1997年,日本“生态农业协会”成立;1999年,《可持续农业法》出台。 日本生态农业的基本思路是,农作物的栽培不利用化学肥料而用动物粪尿和落叶枯草等有机肥料,借此来提高土地自身的生产能力;用病虫害防治不喷洒农药而通过生物的方法,尽可能减轻环境污染和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通过多年的努力,农药和化学肥料的单位土地面积使用量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由1990年的9.5公斤/公顷降低了将近一半,化肥使用量也降低了很多。由此可以反映出日本生态农业得到了较为明显的进步。 作者: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秦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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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2 年, 欧洲共同体农业部长委员会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麦克萨利改革, 将长期以来以农业增产为导 向的政策转向以农业绿色发展为重心。 共同农业政策历经数次改革, 建立了绿色农业补贴体系, 包括交叉遵守机制、 交叉绿色直接支付和农村发展方案三大机制体系, 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并重视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 欧盟 已形成以农业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以共同农业政策为核心, 资源节约类政策为辅, 农业绿色补贴体系持续 发力的绿色发展体系。 通过对欧盟农业相关的政府网站和法律数据库进行调研和数据检索, 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 7 次改革历程、 三大农业绿色发展机制、 6 项农业资源节约类政策进行了梳理, 并对欧盟农业绿色发展的特点进行总结。 最后, 结合对比分析和专家咨询, 对中国农业绿色化转型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发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