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中医药传承保护》

  • 来源专题:中医药情报监测平台
  • 编译者: 李亦嘉
  • 发布时间:2024-07-21
  •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涉及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纠纷、虚假宣传及非法行医等问题日益凸显。目前,中医药界的生态环境依旧有待净化,司法保护体系在中医药传承保护领域覆盖面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医药深深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近年来,随着中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涉及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纠纷、虚假宣传及非法行医等问题日益凸显。整体来看,目前,中医药界的生态环境依旧有待净化,司法保护体系在中医药传承保护领域覆盖面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医药行业生态的净化离不开“杂草”的铲除。实践中,各类打着“祖传秘方”旗号的虚假宣传甚至是诈骗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坑害百姓,更严重损害中医药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建议严厉打击各类利用中医药非法行医、行骗的行为。注意区分救人的“验方”与害人的“秘方”“偏方”,严厉打击各类利用中医药制假售假的行为。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犯罪,构成诈骗罪等犯罪的,依法予以定罪量刑。同时,建议通过案件的审理,向公众进行科学常识的普及,无论是中医药还是西药,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可以包治百病,应引导公众理性对待中医药。

    在铲除“杂草”的同时也要注意甄别,根据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充分重视涉案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为此,法院需要听取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的意见。并且可以推动优化咨询评估专家库,建立健全专门的鉴定机构,组成中医药司法保护咨询评估工作专家库,纳入熟悉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司法领域的专家,为司法审判提供专业意见,妥善审理涉及中医药的行医治病、药品售卖捐赠案件。

    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引发了对草药安全和医疗监管的深刻反思。一些涉及中医药的违规、违法乃至犯罪案件,都是因为诊断、开药的流程过于原始粗放、不够规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的公开,有助于让民众了解“江湖医生”的诊疗风险性,也为各地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量刑程度提供了参考,对于加强民生健康法律保障、推动行业内部自省具有重要作用。

    要优化涉中医药案件审判的工作方法。可以引进中医药界专业人士辅助司法裁判。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允许、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更重要的是让专业人员参与解纷。例如,参与“诉前调”,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参与调解,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专业医疗机构人员、相关专家等,拓宽灵活运用空间。例如,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鼓励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员申请担任陪审员,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组织积极推荐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员担任陪审员候选人,让具有中医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辅助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

    在中医药领域树立标准化保护理念,是统一保护尺度、打破空间壁垒、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综合运用涉中医药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强化中医药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推动统一地域标准。通过司法裁判着力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在道地药材名录、中医药准入条件、违法处置规则等重要方面实现区域互通、地方互认,消除空间壁垒。

    实践中,各地法院采取了诸多做法,取得良好成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年度报告(2021),为中医药企业提供了法律参考,提高了行业规范性。对于重大的、影响深远的涉中医药案件,各地法院通过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传播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法律风险,强化中医药行业的法治意识。又如,各地法院积极推动中医药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通过诉前调解、专家评估、第三方中立调解等方式,让专业人士参与纠纷解决,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此外,还包括加强中医药司法建议力度,各地法院积极收集、总结审判中发现的法律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中医药法律体系的完善。

    要积极开展涉中医药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中医药行业。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对于具备普及中医药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案例,要开展多元多维宣传。以司法白皮书、典型案例等方式反馈中医药产业现存的法律风险,供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等决策参考。扩大中医药司法裁判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中医药行业阳光发展。

    要以中医药法为核心,总结在审判中发现的法律漏洞或不足,积极提出司法建议。要深度挖掘案件背后的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问题,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专门法、配套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强化对中医药行业发展主体、监管部门的司法建议效能。充分发挥司法智库作用,立足司法视角,对与中医药发展相关的中药材培植、中药饮片生产、中医资质认定等环节、流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领域依法自治、规范发展。此外,还包括健全中药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中药材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对中药加工炮制的立法保障、建立中药饮片分级管理机制、制定医疗机构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的法律规范,对中药材的种源保护、产地保护、种植保护、加工炮制技艺保护、品牌保护、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保障中药材的安全有效、可持续供应,司法上对于中医药生产,应当与相应的标准革新进行衔接,避免出现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要强化中医药司法宣传,推动强化中医药文化认同。法院要与各职能部门共建中医药文化保护领域的综合协同平台,增强依法护航中医药文化传播能力。通过在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论坛等专业场域增设“法治专章”等方式,加强中医药文化司法保护的法治宣传,以更具体、生动的方式强化公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

    要加强创新法治保障。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应当明确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定位,将其与专利保护制度有机衔接,同时促使该制度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相互协调配合,以消除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中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相关功能。

    要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医药行业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恶性价格竞争、对产品功效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窃取他人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串通投标、恶意举报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打击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法院应严格对待中医药商标侵权行为,惩治故意攀附、仿冒商标、字号、知名药品包装装潢、药品名称等不诚信行为,促进中医药品牌的培育创新和发展,保证“守法者得利”,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保护措施和依法制裁违法行为等手段,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形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健康发展。

  • 原文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7/id/8033851.shtml
相关报告
  • 《司法助力中医药传承保护》

    • 来源专题:中医药情报监测平台
    • 编译者:李亦嘉
    • 发布时间:2024-07-24
    •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涉及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纠纷、虚假宣传及非法行医等问题日益凸显。目前,中医药界的生态环境依旧有待净化,司法保护体系在中医药传承保护领域覆盖面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医药深深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近年来,随着中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涉及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纠纷、虚假宣传及非法行医等问题日益凸显。整体来看,目前,中医药界的生态环境依旧有待净化,司法保护体系在中医药传承保护领域覆盖面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医药行业生态的净化离不开“杂草”的铲除。实践中,各类打着“祖传秘方”旗号的虚假宣传甚至是诈骗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坑害百姓,更严重损害中医药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建议严厉打击各类利用中医药非法行医、行骗的行为。注意区分救人的“验方”与害人的“秘方”“偏方”,严厉打击各类利用中医药制假售假的行为。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犯罪,构成诈骗罪等犯罪的,依法予以定罪量刑。同时,建议通过案件的审理,向公众进行科学常识的普及,无论是中医药还是西药,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可以包治百病,应引导公众理性对待中医药。 在铲除“杂草”的同时也要注意甄别,根据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充分重视涉案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为此,法院需要听取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的意见。并且可以推动优化咨询评估专家库,建立健全专门的鉴定机构,组成中医药司法保护咨询评估工作专家库,纳入熟悉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司法领域的专家,为司法审判提供专业意见,妥善审理涉及中医药的行医治病、药品售卖捐赠案件。 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引发了对草药安全和医疗监管的深刻反思。一些涉及中医药的违规、违法乃至犯罪案件,都是因为诊断、开药的流程过于原始粗放、不够规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的公开,有助于让民众了解“江湖医生”的诊疗风险性,也为各地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量刑程度提供了参考,对于加强民生健康法律保障、推动行业内部自省具有重要作用。 要优化涉中医药案件审判的工作方法。可以引进中医药界专业人士辅助司法裁判。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允许、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更重要的是让专业人员参与解纷。例如,参与“诉前调”,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参与调解,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专业医疗机构人员、相关专家等,拓宽灵活运用空间。例如,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鼓励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员申请担任陪审员,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组织积极推荐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员担任陪审员候选人,让具有中医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辅助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 在中医药领域树立标准化保护理念,是统一保护尺度、打破空间壁垒、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综合运用涉中医药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强化中医药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推动统一地域标准。通过司法裁判着力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在道地药材名录、中医药准入条件、违法处置规则等重要方面实现区域互通、地方互认,消除空间壁垒。 实践中,各地法院采取了诸多做法,取得良好成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年度报告(2021),为中医药企业提供了法律参考,提高了行业规范性。对于重大的、影响深远的涉中医药案件,各地法院通过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传播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法律风险,强化中医药行业的法治意识。又如,各地法院积极推动中医药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通过诉前调解、专家评估、第三方中立调解等方式,让专业人士参与纠纷解决,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此外,还包括加强中医药司法建议力度,各地法院积极收集、总结审判中发现的法律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中医药法律体系的完善。 要积极开展涉中医药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中医药行业。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对于具备普及中医药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案例,要开展多元多维宣传。以司法白皮书、典型案例等方式反馈中医药产业现存的法律风险,供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等决策参考。扩大中医药司法裁判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中医药行业阳光发展。 要以中医药法为核心,总结在审判中发现的法律漏洞或不足,积极提出司法建议。要深度挖掘案件背后的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问题,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专门法、配套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强化对中医药行业发展主体、监管部门的司法建议效能。充分发挥司法智库作用,立足司法视角,对与中医药发展相关的中药材培植、中药饮片生产、中医资质认定等环节、流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领域依法自治、规范发展。此外,还包括健全中药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中药材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对中药加工炮制的立法保障、建立中药饮片分级管理机制、制定医疗机构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的法律规范,对中药材的种源保护、产地保护、种植保护、加工炮制技艺保护、品牌保护、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保障中药材的安全有效、可持续供应,司法上对于中医药生产,应当与相应的标准革新进行衔接,避免出现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要强化中医药司法宣传,推动强化中医药文化认同。法院要与各职能部门共建中医药文化保护领域的综合协同平台,增强依法护航中医药文化传播能力。通过在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论坛等专业场域增设“法治专章”等方式,加强中医药文化司法保护的法治宣传,以更具体、生动的方式强化公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 要加强创新法治保障。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应当明确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定位,将其与专利保护制度有机衔接,同时促使该制度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相互协调配合,以消除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中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相关功能。 要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医药行业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恶性价格竞争、对产品功效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窃取他人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串通投标、恶意举报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打击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法院应严格对待中医药商标侵权行为,惩治故意攀附、仿冒商标、字号、知名药品包装装潢、药品名称等不诚信行为,促进中医药品牌的培育创新和发展,保证“守法者得利”,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保护措施和依法制裁违法行为等手段,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形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健康发展。
  • 《创新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

    • 来源专题:中医药情报监测服务
    • 编译者:李亦嘉
    • 发布时间:2024-12-17
    •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中医药传承创新是实现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的重大工程,也是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守正创新,传承精华。她勇挑中医药传承创新使命,聚焦中药创新研发的关键环节,构建了中医药特色的临床评价关键技术标准体系,励志推动我国中药自主研发水平从“跟随者”成为“领跑者”;她仁心践行济世情怀,聚焦临床专业解决医学难题,推动中医药解决临床重大问题的高级别循证证据的产生和推广应用;她立德树人为国育才,培养和造就中医药创新人才,助力健康中国建设贡献新力量。她就是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西苑医院临床药理所主任医师高蕊。 高蕊集聚医学家精神、科学家精神、教育家精神于一身,多年来致力于创新推动我国中医药创新研发和中医药临床循证评价研究,以此推动中药产业发展和行业临床诊疗水平提高。现如今,她有着诸多响亮的“名头”:国家中医局中药临床药理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药监局中药临床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名老中医传承人、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青年名中医…… 创新中药新药研发技术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 长期以来,高蕊一直致力于中药创新研发与临床评价、中医药标准化等相关工作。 中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中国特色战略性产业,加快研发、加速转化是打造“中医药创新强国路”的必然要求。鉴于此,高蕊作为药监局中药临床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十余年来重点针对中药创新研发与临床评价关键环节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技术攻关,为中药研发和监管提供了系列技术服务。她主持了国家科技部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课题、“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国家行业专项课题、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药监管科学研究课题、中医药标准化专项经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达十余项,参与过多项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撰写,为国家药品监管及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服务;指导百余项中药上市前与上市后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与管理,推动行业中药新药研发和高级别循证证据的产生;带领团队搭建了符合国际规范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平台,支撑我国16个中药新药/医疗器械的上市,推动了中医药产业的进步和发展。 中医药标准化与国际化是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为此,高蕊积极投身于中医药临床研究标准化建设,构建了符合国际共识的中医药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体系,带领团队研制了中医临床研究领域首个国际标准,为推动中医药临床研究数据的国际共享起到示范作用。依托国家重点专项、国家局专项等项目,推动中医药成果转化,将中医原创理论转化为最佳临床实践,牵头制订中医药临床研究领域标准/临床指南23项,标准范围涵盖了中医药临床研究设计、实施、评价的关键环节,主编专著6部,先后发表论文244篇,其中SCI 39篇,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其余省部级奖励4项。对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团队正在编制起草国家标准1项、团体标准5项,高蕊透露说,这些标准的建立对提高中医药临床研究的质量,构建体现中医特色的评价体系都有重要的意义。在国家标准《中医药临床研究质量控制规范》起草过程中,她和团队参照国际药物临床研究质量控制最新方法与理念,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框架,同时充分考虑中医药临床研究的独特性及行业现状,以期为中医药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过程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在团体标准《中医证候疗效评价技术规范》中,高蕊团队针对中医证候临床评价的困境,结合中医药特点、疗效评价方法和量表构建方法最新研究成果,开展中医证候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规范的编制工作,旨在引导规范、高效地制定证候疗效评价量表和评价方法,推动证候疗效评价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正在编制的团体标准《中成药合理用药指南编制通则》的同时,可促进中成药合理用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规范证候类中成药临床使用的管理路径、制定标准化的用药指南,更好地指导临床合理应用中成药;另外,正在编制团体标准《中医临床研究术语编码》,旨在建立符合中医学特色的中医术语编码体系,并建立部分中医学术语与现有MedDRA术语的关联性,以期促进中西医沟通,推动中医药研究数据的国际共享,提高数据编码分析的质量与效率、助力中药的安全性监管,为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奠定术语标准基础。 突破临床难题 促进成果转让 医者仁心,作为全国临床优秀人才,高蕊聚焦临床难题,攻坚克难,为患者和社会带来了福祉和希望。在内分泌疾病的临床诊疗中,她聚焦内分泌系统重大问题,寻求中医药解决方案,特别是在糖尿病足的治疗中,基于核心病机的演变,出了从预防到治疗一体化的解决方案,筛选行业有一定人用经验和研究基础的系列诊疗技术,开展高质量循证评价研究,研究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支持,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课题负责人,带领团队的研究成果,为中医药治疗世界难题的临床重大疾病提供了中医药解决方案。 分享成果,共享健康。高蕊仁心大爱,自身践行科技推动产业发展的道路,遵循临床科研问题来自临床、研究结果回馈临床的原则,倡导临床实践、循证评价、成果转化一体化研究思路。自身也基于以上研究理念,临床实践与现代药理相结合,完成了中医药治疗动脉粥样硬化的核心处方筛选,临床和实验研究验证了该处方在改善血脂和抑制斑块进展方面的有效性和作用机制。 立德树人为国育才 推动中医传承发展 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在高蕊看来,中医药行业急需临床科研型人才。为此,她立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要,加快了人才培养的步伐。除了传、帮、带常规培养模式,还通过连续十余年举办中药新药临床研究高峰论坛等创新人才培养路径,培养了数万临床评价人才。多年来,高蕊培养硕、博研究生30余人,博士后10人, “全国导师制”卫生青年骨干人才培养1人。 守中医之正,创中医之新。在中医传承发展的路上,高蕊表示将不断夯实中医学的传统特色,力求创新,推动中医药标准化与国际化建设,为我国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文/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