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 编译者: 王阳1
  • 发布时间:2023-09-15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作出进一步部署,保障了治理成果能更多更好惠及城乡群众。
     “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等文件,督促各地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昔日的一条条黑臭水体,如今变成一道道靓丽风景线。

  • 原文来源:https://www.dowater.com/news/2023-09-06/4268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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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23-04-26
    •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村水域是农村整体环境中“流动着的血液”和“跳动着的神经”,也是农民百姓每日生存生活生产都离不开的生命之源。黑臭水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身边的烦难事、糟心事,关乎着百姓的美好生活和幸福人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必须做好整治规划布局,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见功效,方能实现人居环境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双提升。 ? ? 深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要系统开展、综合应对、整体规划,利用好水资源优势创造生态循环经济。对尚未开展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要瞄准污染源,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不同分类采取不同方式消除外源污染。首先,加强淤泥清理与水体疏通,为碧水清流腾出一方空间。其次,下大功夫打造水系连通渠道,联通四方,开发源头活水。再次,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形成具有生命力的循环生态环境。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监督评估机制,展开调研、持续追踪,以百姓的实际满意度为目标导向,做好农村黑臭水体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取得整治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深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要突出治理重点、厘清责任边界、层层落实推进。农村地区水域面积大、水体污染严重,无法实现即时的全覆盖治理,须紧抓农村地区较大面积的黑臭水体开刀,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治理水体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同时督促农村地区相关污染企业承担起治理责任,强化政府与市场的上下游协同合作。层层落实推进,从政府主体到市场责任再到群众个体,每一环节、每一步骤都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和功效。        深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坚持不懈,善战善为。每个村的自然生态、区域经济、人文环境、风土人情发展水平皆不相同,因此针对黑臭水体治理也要因时施智、因事制宜。既要遵循黑臭水体治理的内在科学规律,又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研判解决。切忌“一刀切”“一填了之”“治标不治本”等简单粗暴、应付了事的做法。       彻底整治好农村黑臭水体,就要“真”治、“实”治、“长”治,探索治理管护长效机制,发挥政府主导治理作用、鼓励村民日常参与管护,恢复碧波绿水,让群众舒心满意,真正实现把“黑臭水”变成“幸福河”的目标。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7-21
    •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走出一条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 88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的迫切要求,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是《纲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安排。 《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强调多要素统筹,综合治理,上下游差别化管理,责任清单落地。建立硬约束机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创新管理思路,发挥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的引领作用。《规划》突出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和安全长江建设。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江湖关系趋于和谐;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种类多样,自然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用水水源达到III类水质比例持续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突出四个统筹,即统筹水陆、城乡、江湖、河海,统筹上中下游,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科学调度,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推进大保护。《规划》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规划》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确保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长江经济带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实施水源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有效应对环境风险。《规划》创新流域管理思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作。 《规划》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位一体推进。重点解决局部区域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补齐农村环保短板。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提升流域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规划》在落实《纲要》提出的行动、工程基础上,从区域协同治理的需求出发,提出水资源优化调配、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6大工程18类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以大工程带动大保护。提出设立长江环境保护治理基金和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格局,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强调沿江11省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将目标、措施和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完善环境法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评估考核,在2018年和2021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