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同意委托国家能源集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1-11
  • 国家能源局同意委托国家能源集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来源:国家能源局 ???? 2024/1/10 15:55:27 ?? 我要投稿 ??
    关键词: 电力建设电源工程国家能源集团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国家能源局同意委托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中心站)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质监范围为国家能源集团投资的电源建设工程。
    国家能源局关于委托国家能源集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复函
    国能发安全〔2024〕3号
    国家能源集团:
    你公司《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集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请示》(国家能源电力〔2023〕76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委托国家能源集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中心站)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质监范围为国家能源集团投资的电源建设工程。
    二、自本复函印发之日起,国家能源集团中心站正式受托实施质量监督。委托质量监督范围内已完成质量监督注册的电力建设工程,仍由原受理注册的电力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作。
    三、请你公司切实保障国家能源集团中心站正常履职,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国家能源集团中心站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收费,不得变相收费或通过开展关联业务收费。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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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40110/652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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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督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对电力质监机构的业务监督指导,提高质量监督水平,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督查。 通知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电力质监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对电力质监机构的业务监督指导,提高质量监督水平,我局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开展督查,指导各电力质监机构树牢高质量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委托质量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参建各方全面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各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二、督查范围 在全国39家电力质监机构随机抽取部分电力质监机构,并根据情况延伸至所抽取电力质监机构的分站(项目站)。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督查采取机构自查和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2022年3月至5月各电力质监机构开展全面自查,2022年6月至9月国家能源局督查组赴相关电力质监机构开展现场督查。 四、督查重点内容 (一)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部门有关规章情况。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2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情况。 (二)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情况。质量监督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工作场所和仪器、设备和工具配备等情况;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化应用情况等。 (三)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情况。质量监督覆盖率;质量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情况;所监督电力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所监督区域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履行廉洁承诺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自查实效。各电力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梳理总结,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整治,确保自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管理,夯实质量监督工作基础。 (二)积极配合检查,落实整改闭环。各电力质监机构要积极配合督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档案,如实回答督查问询,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导检查。各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灵活运用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认真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四)做好疫情防控,严守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成员个人防护;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工作纪律,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程绍强 010-8192964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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