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江西省林业局印发《江西省2020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省2020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湿地行为的预防和整治力度,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91.01万公顷,湿地保护管理机制进一步成熟,各市、县(区)湿地面积不低于《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划定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的通知》确定的保有量。 《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擅自改变湿地性质、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非法利用湿地资源、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违反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规定等5类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明确了涉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标准化流程,主要包括问题认定、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行政处罚、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追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生态修复、问题销号等环节;为压实问题整改和监督责任,把所有新发现的问题统一纳入清单,按月督办。 同时,《实施方案》还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对2019年度涉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