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对计划采用核能的国家提出了新的指导方针。原子能机构在一份题为“发起核电方案:业主和经营者的责任和能力”的文件中,就建立和发展核电厂的业主/经营者提供了咨询意见。
该报告发表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系列》上,该报告假定同一组织将拥有并经营该核电站,因此有了“所有者/经营者”一词。它考虑到正在引进核能的国家10多年的经验和良好做法,以及在综合核基础设施审查(INIR)任务中吸取的教训,以及原子能机构向新国家提供的技术援助活动。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基础设施发展部门技术主管何塞·巴斯托斯(Jose Bastos)表示:“这份新出版物是对2009年首次发布的一份文件的重大修订。”“它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业主/营办商在里程碑方法第2及第3阶段19项基建项目的工作和职责。”此外,我们还增加了对原子能机构其他有关文件的详细参考,包括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
与核能执行组织(NEPIO)和核管理机构一起,NPP所有者/运营者是里程碑方法中确定的三个关键组织之一,该方法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核能计划的框架。
在一个国家决定在第一阶段结束时启动核电项目后,第二阶段的业主/运营方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不同的技术并选择首选的技术,准备一份财务计划,并就核电站合同进行谈判。在第三阶段,业主/营办商的责任包括申请所需牌照、监督建筑工程及为运作作好准备。
新出版物的对象是决策者、业主/运营商高管和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核电项目的组织的其他人员。国际原子能机构表示,在长时间没有新项目的情况下,这对那些扩大核电项目的国家可能也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