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正逢其时》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3-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颁布20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装机总量与发电量实现巨大飞跃,技术水平全球领先,产业优势日益凸显。

    在日前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20周年”主题活动上,多位与会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我国电力需求增长催生万亿市场,新能源先进技术不断落地应用;另一方面,消纳矛盾、电网灵活性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在此背景下,《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工作正持续推进,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继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与制度支撑。

    20年发展成果丰硕

    截至去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达到18.89亿千瓦,是2005年的15.46倍,年装机占比连续两年超过累计装机的一半,提前6年完成2030年总装机达到12亿千瓦的目标。2024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47万亿千瓦时,是2005年的8.62倍,占总发电量比重35.2%。其中,风光发电合计1.83亿千瓦时,占总量近19%,和去年三产用电量基本持平。

    “过去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而《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指出,《可再生能源法》是保障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础法律,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保障。

    《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以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推动主要法律制度落细落实。多年来,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资源调查和规划制度有力落实,产业指导和技术创新持续强化。如今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全球领先地位,产业竞争优势不断凸显。

    潘慧敏表示,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正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可再生能源发展定位正从补充能源转变为增量替代能源,未来还将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和高质量的存量替代。

    新形势赋予新任务

    新形势下,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预计2060年我国电力需求将达到24万亿度,新能源将成为增量主体,催生万亿级市场空间。同时,虚拟电厂、钠离子电池技术落地,储能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为新能源消纳提供了解决方案。”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史玉波指出:“另一方面,消纳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区存在弃风弃光现象,电网灵活性不足,制约着新能源的接入。市场机制也亟待完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收益保障机制需优化,绿电交易、碳市场衔接需深化。此外,外部压力倒逼产业升级,需提升全球的竞争力。”

    潘慧敏指出,新能源仍需提高自身性能,才能实现安全可靠替代。这需要加快推进构网型新能源技术应用、建设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提升发电预测精度,让新能源“立起来、靠得住”。但近两年新能源整体消纳压力开始显现。同时,新能源用地管控政策收紧,未来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发展仍然面临比较严峻的用地保障难度。另外,如何在市场化条件下让新能源继续实现高质量发展也需持续探索。

    “在新要求背景下,原有《可再生能源法》亟需修订。”潘慧敏进一步指出:“一方面,原有的部分条款已经落后。例如,新能源已实现平价、全面进入市场,原有的固定电价补贴和全额保障收购政策不再适应目前的要求。另一方面,已被证明成功的一些政策措施,须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例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

    修法工作持续推进

    “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配套法规政策文件的完善。”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梁志鹏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细化和考核。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主体的法定责任。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制度,并将绿色能源纳入碳排放核算范围。同时,也要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的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应该以实现碳中和为目标,为今后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史立山指出,如今可再生能源面对的挑战主要是风光的波动性。先前这一波动可以用传统能源补偿,但伴随新能源规模不断扩大,传统能源补偿效果有限,储能作用正不断提升。因此,合理引导储能发展应成为《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的着力点之一。此外,《可再生能源法》也应该更加重视市场机制作用,能够充分调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各个环节积极性,构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的管理体制。

    “目前,《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家能源局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统一安排,在前期专题研究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潘慧敏表示,要通过修法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稳定发展预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产业竞争力,坚定不移地推动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大力发展。“国家能源局基于前期研究,已经形成了修法的初步成果,下一步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重大问题研究,高质量起草修法建议稿。”

    文丨本报记者 杨沐岩

  • 原文来源:https://www.cnenergynews.cn/hangye/2025/03/11/detail_news_20250311203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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