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倒逼生物质发电创新商业模式》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0-10-13
  • 相比较风电、光伏行业的“年度实施方案”早已下发,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年度实施方案”却姗姗来迟。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起生物质发电项目将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
    相比较风电、光伏行业的“年度实施方案”早已下发,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年度实施方案”却姗姗来迟。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起生物质发电项目将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该政策的出台,引发业内广泛关注,纷纷在微信“朋友圈”转发。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方案》坚持“以收定补”为核心原则,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装机规模,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提质增效。
    明确15亿元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0年用于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的额度为15亿元。从之前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来看,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中,生物质能源的预算总额为53.41亿元。E20研究院高级行业分析师李少甫说,此次《实施方案》中明确的2020年新增项目补贴额度15亿元约占生物质能源补贴预算总额的28%,可以说力度很大。
    李少甫说,设定15亿元的新增项目补贴上限,因此按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并网时间早者将会优先获得补贴,直至今年补贴额度全部分配完毕。“预计在新政刺激下将引发在建项目的抢装”。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提出,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
    李少甫说,此项内容一方面考虑了地区差异,预计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且对生物质发电项目需求较为急迫的地区予以更大幅度的支持;另一方面明确国补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而补贴则将大概率转由地方负责解决,有可能增加项目支付风险。
    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认为,国补只是暂时的,退出是必然趋势。同时,由地方解决补贴资金,存在一定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以收定补”的原则,为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控制产业发展节奏,《实施方案》特别建立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对需要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如果新增项目所需补贴累计达到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总额,地方政府不得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项目。
    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方案》一方面坚持“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另一方面坚持“进”:持续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政策,明确市场预期。
    “《实施方案》坚持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郭云高说,“《实施方案》明确了‘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的总体思路,给了生物质发电行业更多的政策调整适应期。”
    李少甫也表示,《实施方案》以2021年1月1日为分界点,2021年后将以竞争方式配置。《实施方案》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以竞争方式配置’的举措早就在风电、光伏领域实施,且效果不错。生物质发电项目引入这一举措,旨在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
    但李少甫认为,不同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属性,是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刚需产品,在“污染者付费”制度全面落地前付费主体模糊,较难完全实现市场化。
    郭云高说,生物质发电项目要兼顾环境效益,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到市场化。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探索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试点,完善配套保障措施,逐步形成市场化运营模式。
    倒逼行业创新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政策的调整带来行业企业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的改变。
    郭云高说,随着电价补贴机制的逐渐退出,生物质发电行业要探索不依赖补贴的运营模式,走多元化、非电和高附加值利用路线。比如,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等。
    《实施方案》也提出,立足于多样化用能需求,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加快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
    同时,将倒逼行业企业创新发展和技术进步,那些苦练内功、降低成本的行业企业将从政策调整中获益。如,拥有自主核心设备的企业,不断开展技术研发的企业,产业链延伸型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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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现货市场带动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商业模式》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7-10
    • 日前,山东 电力现货市场 转入正式运行,成为继山西、广东之后的第三个。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将为 综合能源服务 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综合能源服务商亟须深入把握电力现货市场特征,迭代综合能源系统运行逻辑,创新多元化商业模式。 电力现货市场 正式运行的重要意义 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省/区域、省间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并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调度生产和结算的,可按程序转入正式运行。2023年12月22日和28日,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相继转入正式运行。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是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多重价值:一是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将有效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电力现货市场真实反映电能量在时空上的供需关系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实时交易意愿,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后动态形成的海量市场数据,可以有效引导发用电资源调度迅速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形成源网荷储高效友好互动的新局面。二是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将推动电力市场有序竞争。新能源大发时段,电力现货市场将通过“看不见的手”,推动火电企业压降出力,促进新能源优先消纳,实现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消纳。 电力现货市场 对综合能源服务的影响分析 用户侧综合能源系统构成的设备单元包括天然气三联供、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直热/蓄热电采暖、空调/冷水机组、蓄冷蓄热、电化学储能等。各个设备单元的运行特性各不相同,可分别实现电能量供给、转换、存储、消费等,例如天然气三联供是发电设备,热泵、电采暖、空调等是用电设备,电化学储能可充可放属于双向设备。这些设备有机组合在一起,使得综合能源系统可随着电力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采取多种不同的运行策略。由此,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深刻影响综合能源系统的电价输入、运行策略和服务需求,为系统优化和行业发展创造“新空间”。 电力现货市场为综合能源系统用电价格创造优化空间,更好发挥综合能源系统成本优势。电价影响对综合能源系统来讲是最重要的。以往综合能源系统以工商业目录电价为输入,用电成本较为固定;现在演变为中长期交易电价,据调研,用户普遍表示用电成本有所抬高;未来将逐步接受现货电价,考虑到现货市场日前、实时出清电价波动大,用电成本将可高可低。如果综合能源系统可以在低电价时段大量用电和储电,在高电价时段不用电或自供电,则会大幅降低电费成本。 电力现货市场为综合能源系统运行策略创造调整空间,更好体现综合能源系统快速响应优势。由于电价输入发生重大变化,能源系统运行调控策略变得更为重要,需要根据实时动态变化的价格信号不断进行优化,在满足运行边界约束的条件下,通过快速响应以实现能源系统最优运行。综合能源系统的设备单元响应速度均较快,分钟级响应的设备单元有热泵、空调、电化学储能等,1小时内可响应的设备有冷水机组、天然气三联供等。因此,综合能源系统可以根据实时市场15分钟滚动出清的价格,进一步精细化调节未来1~4小时节点的设备运行状态,甚至快速启停。 电力现货市场为综合能源系统平台建设、管理优化等创造需求空间,带来综合能源行业新增长点。不管拥有综合能源系统的用户主体是批发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还是委托售电公司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都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甚至成本,系统性了解、测算自身的可调节能力,制定交易策略或更省钱的购电合约。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还需要及时进行电价预测、参与交易报量报价(或不报价)、获取出清电价信息、优化报价行为等,这就需要管理平台、管理机制、交易能力等作为配套,这些业务也会成为综合能源服务行业新的增长点。 电力现货市场为综合能源系统电力间接碳排放创造下调空间,助力综合能源系统实现绿色低碳运行。除了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新能源发电进入现货市场,并在光伏大发的午间,使现货市场形成明显的低谷电价。清华大学江亿院士提出电力动态碳排放因子的概念,根据这一概念,午间电力碳排放因子极低,从而用户电力间接碳排放量也随之降低。因此,综合能源系统大量使用午间低谷电,不仅能够降低用电成本,还可以降低碳排放量,是一箭双雕的好方式。 综合能源服务 商业模式创新方向 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将引导综合能源系统柔性资源调整24小时供用电模式,形成“现货市场电能量价格预判→综合能源系统运行优化策略制定与现货市场日前交易→现货市场日前出清→综合能源系统根据日前出清结果再优化→综合能源系统根据实时市场出清价格滚动优化”的传导路径,从而孕育新的商业模式和行业发展机遇。 利用偏差结算机制实现小幅盈利。体量较大的用户侧综合能源系统可作为独立用户参与 电力市场交易 ,目前主要是作为用电主体购电,报量不报价,接受市场价格。在现货市场,用户在申报曲线20%上下限范围内的偏差电量按照现货价格进行结算,因此在准确预判日前电价或已知实时电价的情况下,在20%上下限范围内对综合能源系统进行精细化调节,价低时多用电20%,价高时少用电20%,则可小幅降低用电成本。 依托柔性资源调节能力争取购电优惠。目前大部分拥有综合能源系统的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售电公司作为用户与电力现货市场的中间环节,希望用户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曲线精准用电,但实际运行总会有所偏差。因此,售电公司一方面签订大量负荷稳定的用户,例如数据中心,形成较高的基础负荷,另一方面签订大量具有柔性资源的用户,随时调节用电行为,减少偏差。因此,现货市场推行后,柔性资源丰富的综合能源系统用户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可与售电公司争取更大的购电优惠。 参与虚拟电厂聚合获得收益分成。虚拟电厂是电力市场中的新兴主体。由于综合能源系统柔性可调设备在响应时长、响应速度、响应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综合能源系统可作为一个柔性资源被虚拟电厂聚合参与现货市场,也可以是其中的某个设备作为一个柔性资源被聚合。目前国内虚拟电厂多以第二种形式为主,即聚合海量单一品种设备,例如储能、空调、充电桩等。 为用户延伸提供实时碳排放量测算服务。这是依托现货市场实现的一种远期商业模式设想。目前综合能源服务商能够根据下网电量、绿电交易量和电力碳排放因子等计算电力间接碳排放量,为用户提供年度或阶段性碳盘查服务。但随着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建设,用户对自身碳排放量测算的实时性要求将有所提高。综合能源服务商若能依托电力现货市场结算数据实时计算电力间接碳排放量,或推动地方政府和电力公司实时公布电力碳排放因子,则能为用户提供碳排放量实时监测分析服务。(作者单位: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英国海上风电市场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实践》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8-29
    • 随着全球越来越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海上风电以资源广阔、产业链条长、经济效益高等优势,成为各国争相发展的可再生能源。目前,我国不少优质项目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英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海上风电市场,在投融资模式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本文在概述英国海上风电市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全球海上风电市场中,英国起步较早,其成熟的海上油气行业积累了众多海上风电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设备和人员。英国拥有丰富优良的海风资源、高度开放的电力市场、长期稳定的能源政策,以及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有力推动了海风电力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英国目前已是全球最大的海上风电市场,拥有全球最大的海上风电场和最先进的海风发电技术,而且在投融资模式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 海上风电单机容量大,适宜大规模开发,且靠近电力负荷中心便于电网消纳,因此也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国家能源局预测“十三五”期间中国将超过德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海上风电市场,并有望在“十四五”期间超过英国成为全球最大海上风电市场(2019年末运营装机总量达9.7GW,占全球运营装机总量的35.6%)。本文分析了英国海上风电项目的融资实践,以期对国内金融机构的海上风电融资业务起到借鉴作用。 英国海上风电场项目成本分析 一个典型的海上风电场由五个主要部分组成:风机、风机间海底电缆、离岸变电站、外输海底电缆以及在岸变电站。由于海上风场结构较复杂,加上海上施工受海床地质条件和天气影响较大,相对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海上风场的建设难度较高、建设风险要大得多。 海上风电场的生命周期包括开发准备 (1?3年)、申请获取规划许可 (1?2年)、设备和服务采购(1?2年)、融资(1?2年)、项目建设(1?2年)、项目运行(设计寿命25?45年)、停运拆除(1年)。根据英国《能源法案(2004年)》,英国工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BEIS)规定海上风电场在运行期结束后要被安全拆卸,以重新恢复海域环境。因此,项目股东需要提前准备电站拆卸计划和相应的资金安排。 英国海上风电相较其他发电技术正变得越来越有竞争性。如图1所示,海风电场的执行电价(strike price)逐年降低,预计在2022年左右会低于燃气发电的平准化度电成本(the levelized cost of electricity,LCOE),甚至在2023年左右接近市场批发电价(wholesale price),所需的政府补贴将大幅降低,使得海风发电平价上网成为可能。实际上,Strike Price要高于LCOE,因为Strike Price的计算基于15年运行,LCOE则基于海风电场整个运行寿命周期,通常按20?25年计。因此,海上风电平价上网可能会更早实现。 英国海上风电成本快速降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政府补贴方式的有效改善、海风发电技术的快速进步、海上风电产业链的不断成熟以及融资成本的持续降低等。英国在2017年摒弃了可再生能源义务(renewable obligation,RO)模式,改用差价合同(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模式提供政府可再生能源补贴。这主要是因为RO模式的竞争传导性不够,而CfD模式为政府提供了Strike Price这一个重要抓手,通过市场手段不断降低Strike Price的价格倒逼海风发电整体经济性的提升。 高效风机技术的快速升级是海风发电成本降低最重要的因素。其单机容量由2000年的2MW快速增大到目前主流的8M?9MW,同时13M?15MW的海上风机也处于积极研发阶段。大风机不仅有效降低了单位MW的Capex,并且发电效率更高。此外,整体风场的集成控制系统的进步也提高了海风发电的稳定性。 在政府补贴政策扶持下,英国海风市场迅猛发展产生了规模效应,带动了海风行业本土化程度的快速提高。以London Array和East Angelia风场为例,两个风场竣工时间相差4年,项目建设中由英国本土完成的部分则从10%增加到了50%。海风电场建设本土化的提升不仅有效降低了建设和运营成本,而且增加了英国本土就业机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鉴于海上风电长生的良好经济效益,英国政府与英国海上风电行业于2019年3月联手建立了一个政企联盟(the Sector Deal),致力于将英国海风产业培育成全球最领先的可再生能源基地。该联盟的目标涉及提升海风产业链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海风电场建设的英国本土化程度将于2030年提升到60%,并实现对外出口5倍增长至260亿英镑。 海上风电是资本密集型项目,融资成本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英国可再生能源咨询公司BVG Associates研究发现,当融资成本(以WACC表示)由10%降至5%,项目LCOE下降将超过30%,且LCOE中的WACC占比将从1/2降至1/3。随着海上风电产业逐渐成熟,技术风险不断降低,资本市场对这一类资产的信心越来越高,无论是股权融资成本还是债权融资成本都在明显降低,近期公开的项目融资数据显示,其WACC已处于5%?6%的水平。 英国海上风电项目融资结构特点 英国海上风电市场的繁荣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随着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重视海上风电项目,竞争的加剧直接导致了融资成本的下降。融资资金来源也由最初依靠大能源企业的自有资金和部分政府补贴,逐渐变成主要依靠项目融资模式进行开发。 项目融资特指一种融资结构,在此结构中信贷资金的唯一保障(security)是项目本身。这意味着项目公司的股东并不提供任何担保,若发生贷款逾期未偿,债权人有权取得项目的所有权,代替原有股东运行或变卖项目获得资金收回本息。 典型的英国海风发电项目融资的借款主体是项目公司(ProjectCo SPV),如图2中的Wind Farm SPV所示。通常为了股权转让的便利,项目股东会设立一个控股法人主体HoldCo控制项目公司SPV。ProjectCo也是与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运营的各相关方签订合同的法人主体。英国海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大、融资金额高,因此大多通过组建银团的方式募集资金。资金方主要是银行,但近年来基建基金和保险资金也开始进入。 随着英国海上风电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融资成本控制要求越来越高,项目融资的结构和涉及的品种也更为复杂。图3列出了英国海上风项目的典型融资结构,包括股权融资和项目贷款。 股权资金注入项目公司的时间点可以是贷款到位前(upfront)、与贷款成比例同时注入(pro rata)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在贷款到位之后注入,项目股东也可采用资本金过桥贷款(Equity Bridge Loan)延迟自有资金的注入。由于海风电场的建设是模块化的,在整个风场全部完工前,前期已安装联网的风机能够发电产生电费收入,称作完工前营收(pre-completion revenue,PCR)。在英国市场上,债权人一般接受基于P90风力假设而计算的PCR作为资本金,这点与中国市场不同。 视资金来源,项目贷款可分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出口增信机构(ECA)提供的贷款或是多边金融机构(如欧洲投资银行)提供的贷款。视资金用途,融资结构中贷款会分成不同的档(tranche)。例如,英国海风电场的海上输电设施一般由风电开发商先建设后转让,因此会将用于建设发电设施的贷款和用于建设海上输电设施(OFTO)的贷款分开,分别进行融资。后者一般采用高杠杆率,还款来源是转让海上输电设施时中标的OFTO运营商支付的转让费。又如,海上风电项目涉及大量退税,因此可以相应设立一档低息的VAT贷款,用于支付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增值税。 此外,不同的贷款品种,如定期贷款(term loan facility)和循环贷款(revolving facility),通常会搭配起来使用。定期贷款主要用于支持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循环贷款则满足建设工程涉及的交易支付需求。海风项目融资结构中也会包含备用贷款(standby facility),在成本超标或是施工延迟的时候提供额外的资金。 除了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融资结构中还会配置其它类型的贷款,通常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和偿债储备贷款(debt service reserve facility, DSRF)。 英国海风项目其他融资模式 英国早期的小型海风电场通常由资金雄厚的能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获得的普通公司信贷资金进行开发建设。政府会对合格的项目提供补助资金,以激励海风发电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的成长。随着金融市场对海上风电资产的认知不断深入,融资模式也逐渐变得多元化。根据英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Grant Thorton)2018年发布的研究报告,英国海风发电以项目融资和无/有限追索权融资为主,其次是企业融资,再者是资本市场和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以及资本市场融资通常用于海风发电项目的再融资。当海风项目竣工后进入稳定运营期,建设风险不再存在,项目风险大大降低,融资成本往往也随之降低。项目股东通常会选择再融资用以偿还之前的高息负债。由于债券流动性远高于贷款,其融资成本通常也较低,因此海风项目的再融资通常通过在债券市场发行项目债券进行。除了标准化债券,private placement等资本市场工具也常被用于海风项目的再融资。 英国海风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项目股东的强担保,实际上没有脱离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导致不少优质项目仍然面临融资难、 融资贵的问题。对比英国海风发电融资模式,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完善项目的结构性风险缓释和转移机制。英国的海风发电项目充分考虑到了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主要风险,在建设和运营合同中设置了liquidate damages、performance bond、直接协议等结构性风险缓释或转移机制,保障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为确保这些机制的有效实施,往往需要第三方保险公司和购电方的参与和配合。目前,国内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对这方面还不够了解和重视。同时,除了涉及海外业务的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很多工程公司也没有形成规范的建设施工保险操作。海上风电行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需要共同努力,加快推进项目施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是强化项目的定量融资分析。英国的海风发电项目融资会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份项目现金流金融模型,并基于模型计算各档贷款的额度、各储备账户的额度、风险缓释机制的比例等,进行敏感度分析,测试项目融资结构是否稳健。该模型会定期(通常每年)更新,反映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情况,所有关于项目的临时变动都会及时体现在模型当中,并提供给金融机构。而国内的很多金融机构在尽调海风项目时,往往忽略了模型的重要性,定量分析不够深入,主要依靠项目股东能否提供强担保衡量项目的风险是否可控。此外,国内海风项目的业主通常是央企和大型国企,很多情况下业主不愿意提供或是定期更新模型,给金融机构准确评估项目风险带来困难。 三是提高融资模式的多元性。一方面,政府背景的资金应继续发挥“定锚”作用,有效降低项目的融资风险,激发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海风项目的投资。受资管新规影响,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渠道较之前有所收窄,如何有效、可持续地支持新能源项目需要各方更为广泛地探讨。英国的绿色投资银行模式或许可提供有益的参考。另外,国家应明确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参与海风发电项目的界限,避免政策性资金排挤市场资金的现象。另一方面,国内目前海上风电融资和再融资仍局限于银行贷款市场,资本市场尚未发挥作用,应成为未来扩充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