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电力峰值最高达301.71亿千瓦时!》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7-28
  • 入夏以来全国日调度发电量三创历史新高,最高达到301.71亿千瓦时,较去年峰值高出15.11亿千瓦时;全国最高用电负荷两创历史新高,最高达到13.39亿千瓦,较去年峰值高出4950万千瓦。

    在7月2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欧鸿和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迎峰度夏能源电力安全保供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欧鸿表示,国家发改委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统筹做好电力、煤炭、油气安全保供,统筹衔接发电、电网和用户各环节,督促各有关方面认真落实保供工作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和企业保供责任,全力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电力方面。入夏以来全国日调度发电量三创历史新高,最高达到301.71亿千瓦时,较去年峰值高出15.11亿千瓦时;全国最高用电负荷两创历史新高,最高达到13.39亿千瓦,较去年峰值高出4950万千瓦。在需求较快增长、水电大幅减发交织叠加的复杂情况下,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保障了全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煤炭方面。今年以来,煤炭产量稳步增长,进口增加较快,煤炭供需总体平衡。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充足,履约率高,统调电厂存煤处于历史高位。截至目前,全国统调电厂存煤1.98亿吨,较去年同期增加2300万吨以上,可用近26天。

    天然气方面。生产、进口均保持平稳增长,有效保障了民生和工商业用气需要。据调度统计,上半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94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7%。入夏以来,单日最高发电用气超过2.5亿立方米,有力支撑了气电顶峰出力。

    当前,迎峰度夏已进入关键时期,经济回升叠加高温天气,能源电力安全保供的复杂、艰巨程度明显加大。

    一是持续加强燃料供应保障。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增加顶峰发电天然气供应,确保一次燃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二是督促各类发电机组应发尽发。确保火电出力保持在历史较好水平,优化运行方式保持水电顶峰出力,促进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多发多用。

    三是加强调度促进省间余缺互济。发挥大电网统一调度优势,做好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供电保障,组织跨省跨区余缺互济,提升全国电力安全保供能力。

    四是立足底线思维做好应急预案。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优化调整需求侧负荷管理预案,努力做到既尽量不用,又确保极端条件下民生及重点用能不受影响。

    答记者问原文:

    记者:入夏以来,受各地持续高温、经济回升等因素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大幅增长,请问发展改革委在能源电力保供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民生和重点用电保障情况如何?

    欧鸿:近年来,全国用电负荷持续增长,叠加极端天气频发多发,居民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全国范围内用电高峰期保障供应的难度日益加大。上半年经济回升,加上今年夏季高温天气来得早、范围大,北方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同期少见的酷热天气,带动用电需求快速增长,全国日发电量和用电负荷持续攀升,连创历史新高。迎峰度夏作为能源电力保供的重点,从4月份开始,国家发改委就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提前谋划安排各项保供工作。

    一是组织逐省制定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以省为单位明确电厂存煤、机组出力、负荷管理等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地能源电力保供方案进行论证优化,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积极提升电煤库存和稳定煤电出力。组织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实现发电用煤全覆盖,持续抓好合同履约,度夏期间统调电厂存煤保持在接近2亿吨的高位水平。强化煤电机组运行管控,电厂存煤和出力均达历史同期最高水平。

    三是提前制定跨省跨区电力调度保供预案。充分发挥大电网平台优势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能力,促进区域余缺互济。

    四是组织制定电力负荷管理预案。组织修订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指导各地立足底线思维完善负荷管理预案,提前开展实战演练,确保需要时顶得上用得好。

    五是大力推进发电装机能力建设。截至6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7.1亿千瓦。其中上半年新增发电装机1.41亿千瓦。

    目前,全国日调度发电量已三创历史新高,全国最高用电负荷两创历史新高。分地区看,华北、华东、南方、西北四个区域电网以及浙江、福建、广东等14个省级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创历史新高累计达50多次。由于各方面能源电力保供工作扎实稳妥,措施有力有效,截至目前,全国电力运行平稳有序,居民生活和重点用电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近年来,在用电负荷不断攀升情况下,除了增加供给能力外,很多方面认为应当在需求侧发挥调节潜力,节约用电、缓解用电高峰压力。请问,在调解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负责人关鹏: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通过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实现“削峰填谷”,缓解用电高峰供应压力,是国际通用的应对尖峰负荷最经济的手段。这个概念有的朋友可能不太熟悉,其实需求侧管理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比如上班时的错峰出行,就是为了缓解出行高峰时的交通紧张状况。就电力运行而言,我们每年的用电高峰在夏季和冬季,每天的用电高峰在午间和傍晚时段,尖峰则往往与极端高温或极寒天气密切相关。从多年电力运行情况看,全国每年用电负荷高于95%的尖峰负荷发生的时间只有几十小时,如果我们能够在这几十小时适当错避峰用电,就可以节约5000万千瓦以上顶峰发电资源。

    多年来,国家发改委持续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体系,对推动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确保电力安全有序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我们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修订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已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加快推动印发。

    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需求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近年来,电动汽车、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等需求侧新主体新业态不断涌现,我们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通过自主降低用电负荷来获取相应收益。预计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需求响应能力将超过5%。

    二是完善需求响应激励政策和市场机制。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电价政策和市场机制,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主动削峰填谷。

    三是持续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会同有关部门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积极推广节能技术、推动节能改造、优化用能结构。引导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节约用电、合理用能的社会风尚,助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记者: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对今年下半年水力发电的预期,今年水力发电量与去年相比是否会有增长?是否能缓解局部地区缺电情况?

    关鹏:水电是重要的支撑性、调节性电源。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水电装机达到了4.2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15.4%。今年上半年,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了22.9%,进入主汛期后,西南地区主要流域来水依然偏枯,客观上增加了电力保供的压力。

    其实对这个问题我们今年已经较早地关注到,并会同有关方面一直对重点流域的来水和重点水电站的蓄能情况进行监测,认真研判水电发电能力下降对西南地区和对全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的影响,采取了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提前蓄水,保障水电顶峰能力。建立了地方、水利部门、电网、水电企业共同参与的联合调度机制,统筹来水、保供、蓄水、防洪等目标,滚动调整优化电网及水电的运行方式,在迎峰度夏前我们就加大了蓄水的力度,为水电顶峰发电留足能力。这样的做法事实证明是行之有效的,7月份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导致用电需求攀升,长江干流的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三峡,葛洲坝等6座梯级电站由于此前做好了充分的蓄水安排、留足了顶峰发电能力,所以在7月11日、12日两天,发电出力连创历史新高,最高超过3200万千瓦,为高峰保供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是多能互补,提升火电和新能源的出力水平。大家知道,我们的电源结构是多元化的,水电出力不足可以通过增加其他电源出力来弥补。一方面,我们督促火电应发尽发,度夏前统筹安排检修,保障煤炭、天然气供应,确保火电顶峰能力能够充分发挥。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新能源建设周期短、见效快的优势,今年以来加大了新能源的建设。根据统计局的数据,今年上半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6%和7.4%,形成了重要的发电能力补充。

    三是充分发挥大电网的优势,余缺互济。西南地区的这些大水电工程,不仅要保障本地用电,还承担着落实“西电东送”国家能源战略、向中东部地区输送清洁电力的任务。面对西南地区水电出力不足,我们在常年稳定送电规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送电省份、受电省份的供需实际,合理优化相关水电送出安排,同时充分调动大电网的资源,增加西北电力送出,有力支援了西南地区的蓄水保供。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我们妥善应对了水电出力不足的困难,目前不论是西南地区还是全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都得到了有力保障。入汛以来,西南地区来水情况较前期有所好转,我们仍将坚持密切跟踪来水情况,统筹优化水电运行方式,逐日调度分析,充分利用水电资源做好电力保供。

    记者: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电力建设也需要不断发展。今年上半年,我国各类电源输电通道建设投产情况如何?为提升迎峰度夏电力供应能力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人刘明阳: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7.1亿千瓦,同比增长10.8%,上半年投产及并网各类电源装机约1.4亿千瓦,其中支撑性电源约3000万千瓦。

    总体看,电源投产情况基本符合电力供需预期要求,我们在推动电源规划建设方面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超前谋划电源建设投产。2023年初,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发展和电源规划建设条件,下达了分省支撑性电源开工投产的目标任务。二是压紧压实电源建设投产责任,针对迎峰度夏存在电力缺口和部分偏紧张的省份,指导地方按照“一省一策”推动支撑性电源投产建设,坚持应投尽投,能早尽早。三是按月调度建设投产进度,充分发挥好能源派出机构的“探头”和“哨兵”作用,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电源按期建设投产,特别是支撑性电源投产,在上半年来水偏枯、7月初全国负荷创历史新高的情况下,有力支撑了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在输电通道规划建设方面,今年以来,白鹤滩—浙江直流工程、陕北—湖北直流配套电源等工程陆续投产,截至6月底,我国“西电东送”输电能力已超过3亿千瓦,其中跨省跨区直流通道度夏期间最大输电能力可达1.8亿千瓦,较去年同期提升约1750万千瓦。在电力保供中科学发挥输电通道作用,上半年在来水偏枯的情况下,云南合理优化减少送电广东,6月,四川加大外购电力度,入川输电通道按照最大输电能力受入电力,为蓄水保水和电力保供创造了有利条件。入夏以来,跨省跨区直流送电规模最高约1.6亿千瓦,除西南水电来水偏枯,外送电量优化减少送出外,华北、西北、东北,以及云贵外送通道基本按照最大输电能力送出电力,有力保障了华东、华中、广东等地大负荷时期的电力供应。

    记者:我的问题是,请问今年以来我国高温天气偏多,近期又将有台风登陆,会对能源保供带来哪些挑战?后期高温天气情况如何?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人王亚伟:今年以来,我国高温热浪出现时间早、范围广、区域叠加、极端性强,全国共出现了6次区域性高温天气过程。特别是6月以来,黄淮和华北地区出现了多轮次、高强度的高温天气过程,有26个国家气象站日最高气温突破了历史极值。北京、天津、河北、新疆4个省(区、市)经历了最为炎热的6月天气。特别是6月22~24号,北京、天津出现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超过40℃的极端情况。

    高温天气对能源保供从供需两个方面都会带来影响。一方面从负荷侧来看,高温天气会导致群众生产生活用电负荷增加,给能源保供带来压力。另一方面从供电侧来看,温高雨少会导致水力发电出力不足,给蓄水发电保供带来影响。除高温天气以外,台风等气象灾害也将对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带来影响,对能源保供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气象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最新的预报预测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天气对能源保供的影响。中央气象台预报,今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可能于7月28日早晨到上午,在福建晋江到闽粤交界沿海登陆,登陆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可达14-15级。受其影响,台湾岛、浙江东部、福建、广东东部、江西东部和南部等地会先后出现大到暴雨。28号以后“杜苏芮”将深入内陆北上,还将对我国东部地区造成进一步的影响。此次台风过程,总体有利于海上风力发电,但仍需关注台风登陆前后大风对风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影响,建议福建、广东一带提前做好风电切出准备。此外,大风和强降雨可能对光伏电站、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产生破坏性影响,建议提前做好电力设施的检修和运行监控。中央气象台于今天上午发布了台风红色预警,请相关各地及时关注本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范应对工作。

    从气温来看,预计到7月底,新疆盆地地区、甘肃西部、内蒙古西部高温天气持续,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可以达到35~38℃,光伏发电气象条件较好。

    预计8月份,全国有4次高温过程,江苏南部、安徽南部、上海、浙江、福建北部、华中大部及新疆等地高温日数较常年同期偏多,发生高温热浪的风险较高,可能进一步导致电力负荷增加。预计9月上旬,全国发生大范围持续性的高温天气过程概率较低,但江南地区仍可能有阶段性高温天气。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全力以赴做好能源保供气象服务工作。

    记者:储能能力是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请问将如何推动中国储能行业发展?是否制定了全国性储能发展目标?

    刘明阳:储能是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消纳、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关键技术和基础储备,对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储能技术路线比较多,包括常规抽水蓄能,以及现在新兴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我们高度重视各类储能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发展。在新型储能方面,2021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围绕新型储能的规划配置、项目管理、调度运用、市场机制、安全管理、人才培养和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有关重点任务安排。为各级政府、行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近年来,受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消纳需求驱动,并在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下,我国新型储能快速发展,装机规模快速增长。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1200万千瓦,全国各地对新型储能重视程度持续提高。目前超过十个省份正在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带动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快速发展,相关产业链体系也不断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政策落实,加强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为能源结构转型调整作出贡献。

    记者:今年的迎峰度夏时间已经过半,全国多地都经受了40度以上的高温天气。如果下阶段再出现这种极端高温天气,在能源电力保供工作上有哪些安排?

    欧鸿:高温天气是夏季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有关方面测算,当气温在28度以上时,气温每升高一度,全国的制冷负荷可能增加5000万千瓦左右。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夏季空调制冷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目前全国很多省份夏季用电高峰期空调制冷负荷在用电负荷中的比重超过40%,一些大城市占比超过50%,这其中绝大部分是居民负荷,是我们必须要做好保障的。根据气象部门预测,8月份,华北、华东、华中、西南等地区出现高温热浪的风险较高,将拉动用电需求快速增长,对能源电力保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我们也作了部署和准备,全力以赴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一是千方百计做好一次燃料供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电厂电煤库存的监测。针对个别库存偏低电厂,积极协调煤源和铁路运力,坚决避免因缺煤影响机组出力。同时,加强长三角、珠三角、川渝等重点地区发电用气保障,提升气电顶峰发电能力。

    二是多措并举,推动电源应发尽发。持续做好发电机组的运行管控,合理控制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规模,切实保障火电、核电、大水电等支撑性电源高水平出力。优化运行调度,保证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电源多发满发。

    三是用足全网资源,提升余缺互济水平。坚持全国一盘棋,充分发挥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平台作用,用足用好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发挥中长期和现货市场作用,实现跨省跨区电力余缺互济,精准错峰。适时启动跨省跨区应急调度,保障全网电力资源充分调用。

    四是做好极端情况下的应对准备,为应对极端高温天气,我们坚持底线思维,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当预计出现短时电力缺口时,坚持需求响应优先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鼓励用户主动调整优化用电行为。必要时,科学启动有序用电,牢牢守住民生和重点用电底线。

    记者:今年上半年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发展情况如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天生具有间歇性,请问迎峰度夏期间如何提高这类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保供能力?

    刘明阳:1-6月,全国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在1亿千瓦以上,累计装机约8.6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量达到7300亿千瓦时,风电光伏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之一。

    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新增电源装机和新增发电量的双重主体。据统计,2023年1-6月,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比重达到71%,新增发电量占全国新增发电量54%以上,有力满足了全国新增电量需求。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具有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等特点,但可以通过提升新能源发电预测精准度,配建合理比例的储能设施,开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基地建设等举措,更加充分发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在迎峰度夏期间的保供能力。

    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实施,风电光伏发电在电力保供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根据电网公司的调度数据,2022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风电光伏的平均出力约占平均用电负荷的15%左右,最高可达用电负荷的40%,2022年迎峰度夏期间,江苏、山东、浙江等光伏发电装机大省上午用电早高峰期间,光伏发电出力最高可超过光伏装机容量一半,有力支撑了能源安全供应。今年汛前4~5月份,云南省风电发电量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1%,光伏发电量2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3%,有力缓解来水大幅偏枯、水电发电量减少对保供的不利影响,保障了5月底云南水电蓄能水平,为应对入汛偏晚、保障电力稳定提供了重要支撑。

    记者:当前全国煤炭的供需总体平衡,请问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煤炭的供需形势是怎样的?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保障度夏期间煤炭的供应稳定?

    关鹏:目前,正处于迎峰度夏用煤高峰期,我们的煤炭生产处于较高水平,供需总体平衡。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从稳产量、督长协、盯库存、做预案、保安全等方面落实落细各项举措,全力以赴做好迎峰度夏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煤炭保供工作。

    一是稳定煤炭产能产量。加强煤炭生产监测调度,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保持充裕的生产能力,供需偏紧时全力组织生产,保障供应稳定。

    二是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对2023年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检查核查,强化煤电双向监管,对于不履约案例,发现一起督促整改一起,对于无故拒不履约、不整改的企业,依规予以惩戒,坚决维护长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紧盯电厂存煤水平。密切跟踪重点电厂的电煤库存情况,对个别存煤偏低的电厂,综合采取措施,必要时通过点对点地调运,尽快提升到合理水平。

    四是制定保障预案。要求有关地方和企业坚持底线思维,针对安全生产、极端天气等因素可能导致的煤矿停产减产、煤炭运输受到影响等情况,提前制定电煤的供应保障预案,做到供应不断档。

    五是始终坚持安全生产。要求各地和煤炭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迎峰度夏煤炭保供的首位,统筹好安全生产和煤炭保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科学安排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持续的安全生产。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57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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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26
    • 7月1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   1、放开符合条件的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原则上2019年,10kV将成为所有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省份用户的门槛,500万度年用电量用户是和电厂直接交易门槛。目前湖南、广西等市场容量较小的省份,用户准入门槛已经下沉到10kV。但是江苏、广东、山东等用电大省用户准入门槛较高,10kV的准入条件一旦施行,将极大提升用户参与度和交易规模,对推进电改来说是极大利好。但是同时调度、结算等也面临较大挑战。售电公司宜尽快落实中小用户。   2、2018年选择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率先取消电力用户参与市场的电压等级和电量规模限制,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完善交易机制,形成新的改革突破口和着力点。   过去几年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大行业经营并不理想,其中很大一部分成本主要是用能成本。如果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用能成本的下降,对于四大行业来说,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用电18190亿千瓦时,约占工业部门电力消费量的40%,同比增长1.7%。将化工行业替换成煤炭行业,假设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大高耗能用户年耗电量为1.5万亿千瓦时(实际用电量高于此),假设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如果按照每千瓦时节约0.02元计算,每年将节省300亿元。   3.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尤其是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中,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   4、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引导核电、水电、太阳能和风电进入电力市场交易。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   文件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   (一)各地要总结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构建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统筹协调好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放开发用电计划。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根据实际设计发用电计划改革路径。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做好供需总量平衡,进一步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首先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北京、广州两个电力交易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规则,加强机制建设,搭建平台,组织开展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   (四)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二、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   (一)加快放开煤电机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鼓励支持环保高效特别是超低排放机组通过电力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   (二)在统筹考虑和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的前提下,有序放开水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消纳不受限地区,根据水电站多年平均或上年实际发电能力,综合考虑外送和本地消纳,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保障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基础上,鼓励水电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水电比重大或消纳受限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放开水电,扩大水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比例。进一步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建立水电等优质电源优先采购机制,提升对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用户的保障能力。   (三)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和创新交易规则,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做好优先发电保障和市场化消纳的衔接。   (四)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为促进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企业自发自用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继续实施减免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   (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稳妥有序推进核电机组进入市场,在保障优先发电计划外,鼓励核电机组通过参与交易实现多发。   (六)有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参与交易的应科学合理确定配电电价。   (七)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其项目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指标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违规建设、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豁免许可的除外)等发电企业不得参与。   三、放开符合条件的用户进入市场   (一)在确保电网安全、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和公平承担清洁能源配额的前提下,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二)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以及各地明确的优势特色行业、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参与交易,可不受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   (三)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交易,在园区内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可以园区为单位,成立售电公司,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园区整体参与交易的偏差电量,可探索建立在园区企业中余缺调剂和平衡的机制。   (四)条件允许地区,大工业用户外的商业企业也可放开进入市场,可先行放开用电量大、用电稳定的零售、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企业(例如酒店、商场等),并逐步放开商务服务、对外贸易及加工、金融、房地产等企业参与交易。   (五)在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稳妥放开铁路、机场、市政照明、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参与交易。   (六)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度,鼓励和允许优先购电的用户本着自愿原则,进入市场。   (七)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扩大放开的范围,新增大工业用户原则上通过参与交易保障供电。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其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应达到标准。   四、积极培育售电市场主体   (一)积极推进售电企业参与交易,售电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视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或通过交易机构按规则参与各类交易。规范售电公司经营行为,鼓励售电公司依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   (二)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鼓励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商等扩大业务范围,帮助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三)积极支持各类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帮助用户了解用电曲线,探索建立对售电企业的余缺调剂平衡和偏差考核机制,提高市场化意识,减少市场风险。   五、完善市场主体注册、公示、承诺、备案制度   (一)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需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交易机构提供各类市场主体注册服务,编制注册流程、指南,对市场主体进行注册培训。   (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按要求和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向交易机构提交注册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完备性负责,交易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材料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核验,注册自动生效。售电企业按《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注册。   (三)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完成注册程序后,纳入市场主体目录,获得交易资格。交易机构按期将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对市场主体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六、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   (一)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自愿在电力交易平台按照批准和公布的交易规则参与各类交易,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管理和市场运营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市场主体选择进入市场,在3年内不可退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强制企业确定电量和电价,不得干扰合同履行,不得实行地方保护。   (二)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的,为保障公平竞争,电力交易机构应开展对市场交易的审核,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在内的输配电价,要切实承担清洁能源配额,落实优先购电责任,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   (三)电力用户原则上应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可自主选择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或向售电企业购电。   (四)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的,应按市场交易规则和电网企业签订三方购售电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电量和价格、服务等事项,鼓励签订1年以上中长期合同,可由各地组织集中签订,也可自行协商签订,签订的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汇总和确认,由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直接交易合同,推荐交易双方按统一合同样本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   (五)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按市场化方式运行的电力交易平台,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切实发挥好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交易核查工作中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保证各类主体市场交易行为有序规范。   七、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形成机制   (一)促进输配以外的发售电由市场形成价格,鼓励交易双方签订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在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建立固定价格、“基准电价+浮动机制”、随电煤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市场因素调整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分散和降低市场风险。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三部分相加组成,包括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协商定价机制确定的价格、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二)协商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基准电价可以参考现行目录电价或电煤中长期合同燃料成本及上年度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等,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自愿协商或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   在确定基准电价的基础上,鼓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浮动调整机制。鼓励建立与电煤价格联动的市场交易电价浮动机制,引入规范科学、双方认可的煤炭价格指数作参考,以上年度煤炭平均价格和售电价格为基准,按一定周期联动调整交易电价,电煤价格浮动部分在交易双方按比例分配。具体浮动调整方式由双方充分协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浮动调整期限应与电煤中长期合同的期限挂钩。   (三)探索建立随产品价格联动的交易电价调整机制。生产成本中电费支出占比较高的行业,交易双方可参考产品多年平均价格或上年度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基准电价、基准电价对应的产品价格、随产品价格联动的电价调整机制等,当产品价格上涨或下降超过一定区间或比例时,电价联动调整,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   (四)交易双方签订年度双边合同后,可探索建立与月度集中竞价相衔接的价格浮动调整机制,根据月度竞价结果,由双方自主协商,对双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确认。   (五)探索建立高峰用电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不同时段价格,补偿高峰电力成本;现货市场建立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合理体现高峰用电的成本和价值差异。   (六)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通过市场化交易满足用电需求,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保障电力市场健康运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地方经济运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管理。能源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履行合同和执行市场运行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管。   (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纠纷协调仲裁机制,对市场主体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裁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决避免因合同纠纷造成用户可靠供电受到影响,妥善解决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难以执行等问题,避免市场主体受到不公平待遇。   九、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数据采集工作,实行市场主体年度信息公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意识,限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建立完善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于遵法守信,信用评价良好以上的市场主体,纳入红名单,研究给予同等条件下市场交易优先等激励措施;对于违反交易规则和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直接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