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

  • 编译者: 李周晶
  • 发布时间:2024-10-29
  • 2024年10月23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

    该计划的总体要求是聚焦智慧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瞄准农业农村生产管理面临的难点问题,组织实施智慧农业3大行动,通过政策拉动、典型带动、技术驱动、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可感可及的工作成果,加快推动智慧农业全面发展,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

    该计划的行动目标是2024年,全面启动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智慧农业重点领域应用拓展、智慧农业示范带动3大行动8项重点任务。到2026年底,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形成,探索一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智能化解决方案和智慧农(牧、渔)场技术模式,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0%以上。到2028年底,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信息技术助力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节本增产增效的作用全面显现,先行先试地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全域推进智慧农业建设的机制路径基本成熟,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2%以上。

    该计划的重点任务:(一)实施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1.打造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2.共建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3.开发智慧农业基础模型。(二)实施智慧农业重点领域应用拓展行动:4.赋能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5.培育一批智慧农(牧、渔)场;6.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三)实施智慧农业示范带动行动:7.推进智慧农业先行先试;8.探索智慧农业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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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11-09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行动计划》的背景、意义、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负责人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行动计划》? 答: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村庄“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比较突出,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在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行动计划》,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行动计划》。 出台《行动计划》就是要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 问:《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是一项长期任务。三年攻坚战聚焦重点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优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重大文件作了充分衔接。《行动计划》提出“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目标,主要考虑是: 一、农村饮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获得感,当前我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滞后,迫切需要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是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作出了专门部署。 三、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是落实国家已有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比例达63%左右,大量的农业用水一方面挤占生态用水,另一方面农田退水对水体造成污染,有必要减少农业用水总量。 四、目前,一些水体水质超标主要是由农业面源带来的氮磷污染造成的,为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与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紧密挂钩,《行动计划》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的水质改善提出要求。根据国家已有的部署和要求,《行动计划》对提升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明确了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环境监测、执法工作滞后,农村环保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亟待增强,迫切需要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 问:《行动计划》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答:《行动计划》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着力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发展节水农业,到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在3720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问:我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答:《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各地要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为指导各地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例如,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问:如何确保《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确保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行动计划》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村民自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 四是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

    • 来源专题:生活污水治理
    • 编译者:郑春晓
    • 发布时间:2019-02-25
    •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村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村庄布局、污水规模、基础设施、农民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村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不搞短期行为,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模式。 ——原位消纳、综合利用。坚持原位消纳为主,末端处理为辅,结合农田灌溉、景观建设,加强生活污水削减和水资源、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努力实现村庄生活污水的原位消纳,形成生态农业循环发展的产业链条。对于无法实现就地消纳的地区,对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后排放。 ——城乡统筹、长效运营。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不搞“一刀切”,扎实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强化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二、目标与步骤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基本达到全覆盖,其中治理村达到12000个村,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达到35000个村,彻底改变一些农村污水横流的现象;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重点治理范围为环境敏感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六大区域共计12105个村庄。其中包括1128个镇政府驻地,2762个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428个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13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庄、1333个二级保护区内村庄,2192个设立省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村庄,以及4128个潮河、白河、府河、孝义河等46条重点河流沿线村庄。 (二)工作步骤 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在雄安新区及鹿泉区、晋州市、无极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徐水区、涉县等试点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新增完成4000个村庄、累计实现90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村庄、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镇政府驻地村庄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建设,完成1500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备条件的村庄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新增完成3000个村庄、累计实现120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占比达到25%,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农村污水管控长效运行机制,新增完成20000个村庄、累计实现3500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市、雄安新区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以村为单位,结合《河北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调查收集区位特点、人口、供排水设施、处理现状及排放去向等相关资料,在摸清底数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提倡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临近县城、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规划覆盖的2762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9463个村庄采取集中处理或分散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其中在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各县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村庄治理清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源头控制,减少排放。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开展农村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提倡原位消纳,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处理后,用做农肥、沼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灰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可回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庭院、景观用水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配套管网,同步实施。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农村改厕等工作,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利用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优选工艺,规范建设。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优选推荐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理技术,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市组织县(市、区)选择应用。各县(市、区)加强供排水情况调查,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规模。对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管控,改善环境。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坑塘水系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保障河湖水体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建立机制,长效运营。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城乡生活污水运行管护体系。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住户付费、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投资匡算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县(市)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结合雄安新区、晋州市、无极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徐水区、涉县等试点县(市、区)各类项目投资,测算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平均每人投资约为2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估算。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村达到12000个村,涉及农村人口约为1500万人,估算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投资需300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合力推进。市、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各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落实支持政策、抓好工作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资金筹措、设施运维,确保实施效果;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联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严格督导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工作调度,严格目标管理。对各市县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报告,通报市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畜禽资源化利用、污水管网建设、清洁小流域建设、河湖整治等各级各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四)完善政策措施,提供高效支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和补助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落实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节约用水,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主动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