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传染病个案信息的网络直报,极大提高了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监测的敏感性。为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2006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以下简称原规范)。原规范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然而,随着传染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和防控工作的推进,原规范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原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制定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5月19日原卫生部印发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