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49号),其中提出提出六个方面23条举措。一是持续增强湖北碳金融资源集聚力。包括培育一批碳金融专营机构,引进一批碳金融总部机构,发展一批碳金融中介机构,建设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构,打造碳金融集聚发展区等。二是持续扩大湖北碳金融业务辐射力。包括配合全国碳市场扩容和区域碳市场试点,开展全国碳金融配套制度研究,丰富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等。三是提升湖北碳金融市场影响力。包括打造“中碳指数”品牌,开展全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标准试点工作,深化碳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四是持续培育湖北碳金融业务创新力。包括推进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碳金融服务,促进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五是持续强化湖北碳金融基础支撑力。包括强化碳账户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支撑等。六是持续打造湖北碳金融人才竞争力。包括建设碳金融人才实训基地、建立碳金融人才服务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