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到沈阳调研地下水资源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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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与防治领域信息门户
    • 编译者:徐慧芳
    • 发布时间:2006-03-31
    •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是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在松花江和辽河两个流域(以下简称松辽流域)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流域机构(正厅级单位)。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统一保护流域水资源,并负责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组织流域内水文和水环境监测部门对流域省界水体、国际界河(湖)、重要供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排污口、流域管辖的取水许可、重点地区地下水、跨流域调水等水环境实施监测,并对流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实施动态监测等工作。我局除具有水行政管理职能外,还具有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开展公益性服务和科学研究等综合职能,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环境工程设计等甲级资质。 该网站提供的栏目有:流域概况、工作动态、专题报道、水系工作、法律标准、科技成果、工作论坛、在线视频等。
  • 《辽宁水利信息网》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与防治领域信息门户
    • 编译者:徐慧芳
    • 发布时间:2006-03-24
    •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水利厅,正厅级建制。辽宁省水利厅是主管水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省林业厅。(二)划入的职能1.原由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2.原由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水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省地方水利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组织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省主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三)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 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负责全省水文工作。(四)拟定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五)按照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六)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省辖市间的水事纠纷。(七)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八)组织编制、审查全省大中型和跨省辖市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九)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省内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省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水电 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十)指导全省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一)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测和综合防治。(十二)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大江、大河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十三)负责全省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十四)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