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推动车网互动技术在乡村地区应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6-09
  • 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动车网互动技术在乡村地区应用,提升乡村绿色发展水平。落实车购税、车船税减免,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政策,鼓励车企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乡村地区消费。

    还指出,选取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不高、市场潜力较大的典型县域城市,举行若干场专场活动;以此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结合地区特点开展若干场特色活动。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等工作形成协同效应,推动优质资源向乡村地区倾斜。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通装函〔2025〕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全面振兴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补齐乡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短板,构建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乡村居民出行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一、活动主题

    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赋能新农村,畅享新出行

    二、活动内容

    选取满足乡村地区使用需求、口碑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车型,开展展览展示、试乘驾驶等活动。组织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保服务企业,充换电服务企业,保险、信贷等金融服务企业协同下乡,持续优化乡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环境。推动车网互动技术在乡村地区应用,提升乡村绿色发展水平。落实车购税、车船税减免,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政策,鼓励车企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乡村地区消费。

    三、组织方式

    (一)选取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不高、市场潜力较大的典型县域城市,举行若干场专场活动;以此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结合地区特点开展若干场特色活动。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等工作形成协同效应,推动优质资源向乡村地区倾斜。

    (二)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金融、充换电及售后服务等领域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结合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政策工具,定制“购车优惠+用能支持+服务保障”一体化促销方案,健全覆盖购车、用车、养车全周期售后服务网络。

    (三)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下环节,以县域主会场为枢纽,联动周边乡镇开展专场活动。线上平台,搭建云展销、直播导购、在线咨询等数字化场景,推动“线上下单—线下交付—售后跟进”服务闭环。

    (四)活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等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切实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活动实效。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严格遵守当地社会治安管理规定,制定安全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全过程加强安全防护,确保活动安全进行。注重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加大新能源汽车科普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方式: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姜建娜 18610271728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仝宗旗 1861424286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郭文佳 13261911007

    附件: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5月30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8880.shtml
相关报告
  • 《重磅!五部门公布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1-12
    •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优先考虑方向有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 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牛新星/王赶强 010-682082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4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8日
  • 《五部门: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1-19
    • 6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   《意见》提出,深化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明确属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意见》明确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二是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三是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五是改善发展环境,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城镇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公用事业市场化积极推进,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上升。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二是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施工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三是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让用户多次跑、多头跑、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回复等。   业内指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