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乙氧氟草醚作为活性物质被委员会批准实施监管(欧盟No798/2011(EC)1107/2009号。2012年6月30日。批准具体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交进一步研究规范的商业生产,技术材料和规范的技术之间的等效材料和测试材料给欧盟委员会用于毒性研究。同时对水生生物的活性物质和它的一些代谢物的潜在的风险进行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