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03-06
  • 在2日召开的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上,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表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农村水利水电领域要重点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供水保障水平,要建立健全饮水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等颠覆性问题。

    田学斌强调,要系统谋划好“十四五”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坚守底线任务,紧盯脱贫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特殊地区农村供水薄弱环节,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紧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补齐灌排工程设施短板;紧盯小水电生态流量,坚决消除过度开发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提标准强质量,提高农村供水标准,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灌区规范化管理,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村供水水费机制。

    田学斌表示,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领域将启动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一步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的衔接。他强调,各区域灌区改造要充分体现区域特点和功能需求。要深入推进灌排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农业用水管理,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持续修复改善河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有关部门启动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治。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2021年再创建50座以上示范电站。加快农村水利水电信息化步伐,着力打造农村水利水电信息平台,实现行业一张图、建设一张表、监管一张网。深化农村水利水电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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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其中,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紧盯重点任务进度,定期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各区要及时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利用好督察、考核手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各区及时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9日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首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科学施策、稳步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从注重产量向品质转变、从资源消耗向保护转变。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超采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河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分区分类整治目标任务,研究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法规条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19年,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范围划定。指导各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周边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指导各区结合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水务局组织各区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改造、处理、搬迁、置换等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督促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4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发布实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以“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为原则,2019年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根据排水去向、用途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回用,促进农村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分区授权、厂网共建、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建设、运行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专业化监管。指导各区用生态的方法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和收集运输等方式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应尊重农民意愿,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污水产生量波动较大的地区,应建设污水调蓄设施。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就地回用。各区政府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8〕190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建设。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本市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实施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开展全市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到2019年底,累计完成全市6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力争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99%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各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长效运行维护。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持续推动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组织各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市水务局负责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节水压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星分布地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适宜的节水生态作物。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全年休耕和季节性休耕。到2020年,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019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种植方式及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蔬菜残株、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农用地膜,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机制,在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各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空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园等农业生产空间,核算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当超过农田的畜禽粪便承载能力时,逐步调减养殖场数量。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将禁养区外的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后的禁限养区范围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区应纳入禁养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设施检查评估与考核,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并开展持续监管,支持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到2019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相关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拒马河、怀沙-怀九河两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各区要针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系统数据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行政区,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建立市级统筹、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攻坚战的考核和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区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区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区级方案应与市级方案内容相衔接,同时明确本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农民参与机制等内容;重点围绕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同时,各区结合本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为推进工作实施,各区应及时整理汇总,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采取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2020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有机肥厂、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农村污水治理投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村民参与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妇女、乡贤等作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市场主体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7-16
    • 点击上方蓝字 轻松关注我们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 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设施农业大有可为,要发展日光温室、植物工厂和集约化畜禽养殖,推进陆基和深远海养殖渔场建设,拓宽农业生产空间领域”。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加快用现代技术与先进设施装备武装农业,既可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也可弥补水土资源短缺、减少耕地占用;既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增加农民收入,也可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畅通城乡经济循环,是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建设,我国设施农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不能适应建设农业强国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落实,加快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坚持资源集约节约、科技创新引领、生产绿色循环、市场主体多元的基本原则,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领域、保障农产品供给、提升效率效益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升级改造老旧设施、推进先进设施示范带动为重点,以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科技创新为关键,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加快发展农业工厂等设施农业新业态,带动相关联产业发展和促进城乡循环,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 到2030年,全国现代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稳产保供能力显著提升,设施蔬菜产量占蔬菜总产量比重提升到40%,畜牧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3%,设施水产品产量占水产品养殖总 产量比重达到60%;设施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科 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设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与机械化率分别达到70%和60%,设施农业的劳动生产 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民收 入持续增长;设施农业作为农业强国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取得明显进展。 展望2035年,设施农业全面升级,供给保障更加有力,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效率、产出 质量和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优质化食物消费需求;现代设施农业成为基本实 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优化现代设施农业空间布局 统筹做好粮食生产与“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按照良田粮用、良田好土要优先保障粮食生产、 蔬菜园艺更多靠设施农业和工厂化种植的总体要求,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的前提下,引导现代设施农业科学合理布局,分类分级改造升级和高水平建设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 用。 (三)以稳产能抓改造为重点,推进设施种植提档升级。在设施种植传统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开展老 旧低效设施改造,加快建设节能高效宜机的现代设施种植基地。支持大中城市周边因地制宜发展连栋温 室、植物工厂等先进生产设施,强化示范引领,提升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稳产保供水平。实施非耕地设施农 业开发建设,引导占用耕地较多的设施种植适度向山区和戈壁、沙漠、滩涂、盐碱地等非耕地转移。大力 发展水稻、蔬菜集约化育苗(秧),加快补齐商品化育苗(秧)短板。 (四)以转方式提效率为重点,稳定优化设施畜牧布局。传统农区突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高效 设施畜牧业,建设集约化现代设施畜牧基地。农牧交错区推广“牧繁农育”和“户繁企育”发展模式,重 点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设施。草原牧区推广放牧和舍饲半舍饲相结合的设施养殖模式,重点建设适度 规模养殖场、现代家庭牧场和移动式棚圈。 (五)以扩产能调结构为重点,拓展现代设施渔业空间。保护重要养殖水域滩涂,落实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快内陆与沿海水域滩涂等传统养殖设施提档升级,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拓展低洼 盐碱地、深远海设施渔业养殖空间,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远海养殖渔场和工厂化循环水等陆基设 施渔业,建设生态健康的现代设施渔业基地。加密沿海渔港布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打 造一批渔港经济区,促进港产城一体化,助力渔区乡村振兴。 三、强化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坚持用适宜设施农业发展的优质专用品种、现代技术与先进设施装备武装农业,大力推广新装备、 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并集成配套,推动设施农业标准化、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 (六)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与集成应用。集中攻关突破工厂化育苗(秧)成套设备、蔬菜高效 移栽机、设施植保机器人、智能化水肥一体化设备、精准饲喂设备、智能环控设备、转盘挤奶机和自动挤 奶机器人、疫苗注射机器人、智能化屠宰设备、粪污及尾水处理利用等关键农机装备,建设设施农机装 备研产推用贯通试点基地。加快节能节地的新型装备、材料与设施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植物工厂、楼房养 猪、家禽叠层高效笼养、鱼菜共生立体工厂化养殖等集约化种养模式,集成示范现代种养设施设计、环 境精准调控、动植物生长信息监测、生长发育智能调控模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核心算法、疫病智能诊断 与防控、畜禽水产品减损保鲜、废弃物综合化利用等关键技术。 (七)加强现代设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的技术服务指导, 鼓励发展各类社会化设施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充分发挥设施农业领域专家、技术人员作用,加强设施农 业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推广。实施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示范推广一批引领性生产技术、专用品种。组 织开展设施农业新材料、新装备、新结构的示范推广,开展专业化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八)推动设施农业科技攻关。围绕设施农业结构设计、先进装备、专用品种和生产技术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支持设施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设施装备制造创新平台等建设,发挥好数字农业创新中 心、农业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现有平台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设施农业专用品种选育与设施装 备工程化协同,加快解决制约设施农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 四、推动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韧性和竞争力,拓 展增值增效和就业增收空间。 (九)完善仓储冷链物流及烘干加工设施。加快补齐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 鲜、物流配送等设施短板,全面建成以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为支撑的冷链物流节点 设施网络。提升粮食烘干设施水平,加快建成以烘干中心为支撑、烘干点为补充的粮食产后减损绿色 烘干体系。 (十)培育设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推动现代设施农业拓展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研学科普等休闲 农业新业态。创新产销衔接机制,鼓励设施农业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生鲜电商合作,发展冷链贮 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等新型营销方式。用好各类农业产品交易博览、展览、展会和网络购物节等平台 载体,拓宽优质产品销售渠道。 (十一)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支持设施农业领域的龙头企业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 带动现代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组织提升行动,加快培育设施农业经营示范 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鼓励支持服务设施农业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 棚室设计开发、设施装备运维、良种繁育推广、绿色统防统治等,提供全方位多环节服务,健全完善联农 带农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 五、加快设施农业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绿色是农业的底色、生态是农业的底盘,推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推进国家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动现代设施农业全产业链、 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 (十二)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严格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科 学合理利用各种非耕地资源发展设施农业,新建设施不占或少占耕地。推动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开展土 壤连作障碍综合治理,加快土壤无害化修复。发展节水灌溉,集成推广智能化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 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 (十三)加快净化产地环境。推进设施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利用,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绿色 防控技术与先进高效植保机械,深化种植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种养结合,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深化设施渔业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十四)推动设施农业节能减排。探索设施农业热电联产、畜牧养殖+光伏等节能发展模式,推广应 用节能环保农机,推进大棚温室节能改造和绿色建设。加快“固碳减排”“生态低碳”新技术和新装备在 设施种养领域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六、强化政策支持与要素保障 (十五)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按规定用好现有相关项目资金,积极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设施 农业贷款贴息奖补。发挥中央财政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重点支持示范面广、带动力强、引领性高的设施 农业关键技术和先进设备。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加 大对现代设施农业支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相关项目建设。 (十六)强化金融创新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设施农业信贷支持。鼓励各类 金融机构根据设施农业特点设立专属金融产品,因地制宜给予设施农业信贷支持,强化政府投资与金融 信贷投放联动,合理提升融资效能。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扩大温室大棚、畜禽活体、养殖圈 舍(工厂)、大型农机、水产养殖装备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业务,将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贷直通车服务 范围。做好项目储备,及时列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引导撬动金融信贷,加大设施农业重 大项目融资支持。落实用好现有农业保险政策。 (十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优化投融资模式,鼓励地方政 府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支持引 导地方平台公司等大型企业承建现代设施农业重点工程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探 索设立现代设施农业投资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投入。支持各地将现代设施农业纳入现 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融合项目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范围,实行整体设计开发、投融资和建设。 (十八)落实用地用电保障和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推动各地国土空间规 划编制同步考虑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和布局。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 下,鼓励经依法许可,利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发展设施农业。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动态 监管,严格执行用途管制。落实对设施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用电政策。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支 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推动落实落细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将渔港、渔港经济区等重要渔业基础 设施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范围,保障用地用海需求。 七、组织实施落实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部内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际联系协调机制, 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加快各项工作落实。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设施农业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精心组 织、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要把发展现代设施农 业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开展提升行动。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地区设施农业 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建立设施农业重大项目库,将建设任务与项目 细分到年度、细化到市县,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逐年 推进、逐项落实。 (二十一)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设施农业工作推进调度机制,采取实地走访、线 上监测、定期报告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掌握重点任务与项目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对实际工作遇到困难问题的研讨会商,强化跟踪落实,对于共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指导各地有效应 对,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和实际效果。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发掘总结推介一批先进、高效、适用的设施农业建设典型案例,推动各地互 学互鉴,以点上发展引领设施农业面上整体提升。运用报刊、互联网等全媒体渠道,通过举办论坛、交流 研讨、开展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典型模式和经验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现代设 施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 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北京调研:要聚焦农机短板、积极探索设施农业、植物工厂等现代生产模式,积极推动AI+农业的应用 国家发改委:设施农业新纳入“两新”政策支持范围 最新!2025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加快农机装备研发、种业振兴等(附全文) 农业科技侠交流群 入群可添加小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备注:来意-姓名-单位,若二维码添加失败,请公众号后台私信留言“入群”) 投稿、宣传推广、开白等请在本公众号后台回复“1”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转自农业科技侠数字与智慧农业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丽 来源:农业农村部 声明:本文旨在前沿分享,若有编辑等问题,敬请后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