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8部门联合印发助力电力保供专项行动方案!》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12-16
  • 近日,江苏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苏电力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江苏省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目标到2023年,全省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占比20%以上;高效节能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0%,当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75%以上。到2025年,全省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7%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较2020年分别下降6%、7%。

    据了解,《行动方案》提出了七大重点任务,分别为提升用电设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节约用电常态管理、构建完善用能在线监测体系、加大节能监察和计量审查力度、引导各类主体主动错峰用电、深化引导激励和示范引领以及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行动方案》指出,严控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的媒体墙、灯光秀等景观照明项目建设运行;优化完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和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将重要区域以及在重要单体建(构)筑物设置的景观照明和路灯照明分级纳入集中管理,降低景观与市政照明总体用电负荷;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组织对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计量审查。试点开展居民社区有序充电和统建统营,鼓励车企随车配备有序充电桩;“十四五”期间建成节能低碳示范单位350个、“能效领跑者”80个。

    原文如下:

    江苏省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节约优先,充分发挥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作用,实现“助保供、提效率、降成本”,保障迎峰度冬度夏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和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要求,牢固树立“能效是第一能源”理念,强化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综合采用政策指导、市场引导、技术革新、节能监察、宣传倡议等方式,深入推进各领域用户主动优化用电行为,全面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引导形成全民节约用电、科学用电、有序用电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能源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20%以上;高效节能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0%,当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75%以上。

    到2025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以上,工业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较2020年分别下降6%和7%。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用电设施设备能效水平

    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用电设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动电网企业开展在网运行变压器全面普查,提升在用锅炉、变压器、电机、水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通用设备系统能效水平。针对关键共性重点用电环节和系统开展节电诊断,鼓励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市政照明新建项目必须采用节能技术,逐步推动存量项目节能改造。引导城镇民用建筑对照明、空调、电梯等用电设备节电改造,逐步淘汰能耗高、效率低的用电设备。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冰蓄冷等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职能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职能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节约用电常态管理

    组织公共机构制定精细化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空调、照明、电梯、办公等设备节电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对照明、空调等系统实施优化策略控制,提升用电效率。加强地铁站、高铁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场站节电管理,合理优化空调温度和照明开启数量。完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匹配最佳承载力,优化公交线路站点设置、车辆配置和班次安排,提升运行效率。严格控制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的媒体墙、灯光秀等景观照明项目建设运行。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能灯具和家电,合理减少大功率电器使用频次。(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完善用能在线监测体系

    深化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升级和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提升企业用电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完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和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扩大监测终端安装应用范围,分级分类采集公共机构用电消费数据,实现建筑用电科学运营和高效监管,助力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决策。推动将重要区域以及在重要单体建(构)筑物设置的景观照明和路灯照明分级纳入集中管理,实现“统一调配、逐级管控、分路有效”,降低景观与市政照明总体用电负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节能监察和计量审查力度

    建立节能监察与用能单位信用评价、节能审查等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以及“两高”项目全覆盖。在实施行政处罚、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信用监督、差别化电价等多种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成效。组织对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计量审查。全面实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加强用能超约束值单位管理,通过能源审计等方法找准问题,精准施策提升用电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各类主体主动错峰用电

    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响应并参与节约用电行动,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响应量一般为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5%-20%,并结合电力资源供应形势科学调整用电负荷。组织公共机构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降低电网高峰用电负荷。引导工商业用户采取节电措施、优化调整生产经营时间等措施,主动错开电网负荷高峰用电。健全完善电动汽车有序充电标准,规范充电运营系统与电网交互机制,进一步匹配大规模有序充电需求,支撑电动汽车错峰充电。组织车企品牌和网约车平台开展节约用电公益行动,鼓励营运车辆错峰充电。试点开展居民社区有序充电和统建统营,鼓励车企随车配备有序充电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引导激励和示范引领

    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行动,在“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等能效先进单位遴选中扩大节约用电评价权重,鼓励用能单位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建成节能低碳示范单位350个、能效领跑者80个。建立以家庭为单元的节约用电正向激励机制,迎峰度冬度夏期间发放居民节电激励,激发居民节电积极性。充分发挥景观照明管控在全社会节电领域引导价值和“风向标”作用,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关闭地标性亮化工程,提升公众节电认知。鼓励零售企业提高一级能效和二级能效家电产品销售比例,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节电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结合迎峰度冬度夏电力供应形势,因时制宜向全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居民发出节约用电倡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节约用电相关要求,科学规范节电行为,强化节电管理。提倡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照明灯具,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鼓励广大群众居家尽量利用自然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频次,在不使用电器时关闭电源。利用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广泛提供节电建议、分时用电策略等服务,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用电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政策衔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节电宣传。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节约用电经验做法和取得效果,扩大节约用电影响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单位督促各类电力用户落实各项节约用电措施,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加强工作过程管控,量化评估实施成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201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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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26
    • 近日,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首批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1号)、《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2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4个行业文件。相关文件明确了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4个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部署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化升级等重点任务,围绕激励约束、资金支持、标准提升、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并对组织领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提出工作要求。 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6月7日,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提出了推动炼油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炼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通过实施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00万吨。到2030年底,炼油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持续提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炼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绿电、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炼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行动计划》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生产系统节能增效、加快用能设备更新和节能技术应用、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替代、推进跨行业耦合提效、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 针对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行动计划》指出,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和改扩建炼油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落实炼油行业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推进上大压小、上优汰劣,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加快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产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炼油产能分析预警,合理调控成品油出口。支持炼化一体化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完善企业内部上下游产品匹配衔接。 聚焦公用系统和用能设备,降低过程耗能。受原油品质、加工规模、工艺流程、产品方案、能源介质、用能设备选型等多因素影响,不同炼油厂能效水平差异较大。《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进炼油加工流程系统优化,减少重复加工、先分离后混合等不合理工艺设计,优选催化剂组分和用量,降低全流程能源消费总量。公用系统方面,要聚焦能量集成,通过系统用能优化、装置间热集成、减缓能量降质等手段,有效减少燃料、电力及蒸汽消耗,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升蒸汽动力系统、氢气资源系统、燃料气系统、循环水系统、胺液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关键工艺系统能效。开展低温热资源高效利用,优先利用低温热与工艺介质直接加热、伴热以及罐区维温、采暖等,适度开展热泵、蒸汽再压缩(MVR)、制冷及发电等提升利用工程。用能设备方面,要强化用能设备运行分析,加快推广应用能效达到节能水平及以上的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通用用能设备。着重关注反应、分离、换热等过程强化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高效加热炉、空气预热器、高效换热器、中间再沸器、热泵精馏、低温精馏等先进技术装备,减少加工损失,提高油品收率,提升能效水平。 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跨行业耦合。《行动计划》将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替代、推动化石能源消费减量作为推动炼油行业节能降碳的关键举措。一方面,有序推动电驱系统替代蒸汽透平驱动,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严格自备燃煤机组负荷管理,鼓励炼油厂接入公用电网。推动以大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汽、核能供热供汽、风电光伏等替代高碳燃料使用,稳步提高绿氢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的新型动力系统、热力系统和氢气系统,优化炼油行业能源消费结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跨行业耦合提效的新模式,加强炼油与钢铁、水泥、电网、新能源和储能等行业联动,深化能源资源互补共享,实现区域内能源资源统一优化配置。强化工业余热余能利用,探索利用热泵、蒸汽再压缩等技术提升热力品位,构建区域热力资源网络,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有效降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 推进数智化改造,提升智能控制水平。实施数智化改造,以数字技术驱动管理创新、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用能管控效能,是推动炼油行业提质、降本、增效的有效途径。《行动计划》对炼油企业用能数据计量检测提出明确要求,推动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设备管理等数字化精细管控。鼓励规模以上炼油企业建立搭建数字化能源管理中心,统筹水、电、冷、气、热一体化监测、精准调控和科学管理,实现生产过程能源流、物质流、信息流的协同优化,以科学化、系统化的手段推动能源使用的高效化和清洁化。 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6月7日,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提升至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通过实施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到2030年底,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绿电、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合成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行动计划》从优化调整产能布局、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升级、推进余热余压高效利用、实施低碳原料燃料替代、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等方面,系统提出节能降碳创新举措。 优化调整产能布局。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引导新增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产业规划、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合成氨项目。逐步淘汰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加快淘汰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合成氨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优化合成氨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向专业化、高品质和价值链高端化延伸。 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升级。推动合成氨关键装置大型化发展,推广大型先进流程空分、气化炉、换热器。普及高效变频电机、变压器、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推广水冷壁型水煤浆气化、低能耗尿素等先进工艺装置。加强能源转换、工艺气增压等重点工序节能降碳改造,推进6.5兆帕及以上先进气流床气化、等温变换、三级闪蒸水处理、二氧化碳与氨复叠制冷等技术应用。推动氨合成工艺、设备与新型高效催化剂协同创新和示范应用,有效降低反应压力,提高氨合成效率。加快换热网络改造和系统优化,提高传质传热效率,减少流体输送能量损失。减少造粒塔环节氨气损失,推动氨气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收集利用。提升合成氨行业清洁运输水平,因地制宜推动运输、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造。 实施低碳原料燃料替代。推进合成氨原料低碳替代,禁止使用高硫石油焦生产合成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合成氨企业联营。新建合成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动以可再生能源替代煤制氢,提高绿氢利用比例。加快推动用能电气化改造,有序推动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引导合成氨企业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等方式,逐步实现高比例绿电使用。 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 三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发布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三项标准修改单从行业实际和环境管理需求出发,聚焦重点和亟需解决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策略,在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的同时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内容,对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水敞开液面VOCs逸散控制、储罐和装载设施运行控制、塑料制品行业治理要求、达标判定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提升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项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实施能进一步提升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VOCs治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信息来源:发改委官网、生态环境部官网)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