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典型重污染河流滏阳河沉积物氨化和硝化速率研究》

  • 来源专题:农业立体污染防治
  • 编译者: 季雪婧
  • 发布时间:2017-11-24
  • 为探究海河流域重污染河流高氨氮形成的原因,选择典型重污染河流滏阳河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滏阳河上游邯郸与邢台段和下游石家庄与衡水段水-沉积物界面氨氮的分布特征和沉积物氨化及硝化反应速率。结果表明,滏阳河上覆水和孔隙水中氨氮呈现出下游高于上游的分布特征,其中上覆水氨氮平均浓度为15.72 mg·L-1,孔隙水氨氮平均浓度为21.10 mg·L-1,氨氮表现为从沉积物向水体扩散。滏阳河全河段表层沉积物氨化速率平均值为4.300 μg N·g-1·h-1,其中上游氨化速率平均值为3.360 μg N·g-1·h-1,下游氨化速率平均值为5.232 μg N·g-1·h-1;滏阳河整体潜在硝化速率处于较低水平,范围在0.001~0.598 μg N·g-1·h-1,平均值为0.152 μg N·g-1·h-1,平均氨化速率约为平均潜在硝化速率的28倍。通过相关性分析可知,氨化速率与沉积物氨氮、总有机氮和全氮显著正相关,与硝氮显著负相关;潜在硝化速率与沉积物硝氮、总有机氮和全氮显著正相关,与总有机碳和碳氮比显著负相关。研究表明,滏阳河沉积物氨化速率远大于潜在硝化速率并形成氨氮累积是造成滏阳河高氨氮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沉积物中累积的氨氮存在通过扩散作用向上覆水释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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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黄河淮河流域煤炭开采生态保护》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3-12
    • 黄河及淮河流域是我国主要的产煤区域,长期大规模开发造成诸多环境问题。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交了《关于推进黄河淮河流域煤炭开采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 提案指出,煤矿开采区涉及水、大气、土壤等复合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围绕地上地下统筹,突出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特点,源头预防,系统治理。为此,九三学社中央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煤炭开采科学布局和总量控制,有效降低增量。建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前碳达峰等新要求,谋划全国煤炭行业“十四五”发展战略和思路,确定煤炭开采总量,科学编制和及时修订相关矿区规划,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煤炭开采区域。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煤炭行业规划环评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地方煤炭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煤矿闭矿管理,结合周期性调查评估,对存在安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地区,制定和实施综合治理措施。 二是因地制宜开展矿区综合治理,优先保障原生生态系统。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全国现有采煤破坏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促进地方和企业做好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积极推进解决矿山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逐步消除废弃矿山存量。充分发挥部分地区存在历史遗留矸石、河流清淤泥沙等废弃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充填开采、离层注浆等保护性开采技术应用,控制地下水资源破坏和地表沉陷,保护原生地貌生态。已沉陷成湖的矿区,应充分利用新的生态平衡,开展渔业养殖、主题公园、人工湿地等建设,因地制宜发挥矿区生态价值潜力。 三是加强科技攻关,支撑相关政策标准制修订。围绕2030年碳达峰目标,研究煤矿开采碳减排贡献和控制措施,关注瓦斯和矸石缓慢排碳特点,探索“填矸石—降碳排—空土地—护生态”的绿色开采和治理技术。加强“煤矿—矿区—区域”联合监管,以地下水为载体,建立预警预报系统,结合监测和开采规划,推进矿区模型化管理。尽快修订《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等标准,促进矿井水、煤矸石和煤矿瓦斯高效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与防治领域信息门户
    • 编译者:徐慧芳
    • 发布时间:2006-03-31
    • 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是流域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流域机构,是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管理监督、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海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保护论证的审查,取水许可的水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流域内的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流域水污染联防,协调省界水污染纠纷;负责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湿地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引滦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