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气象灾害预警检验评估技术将于汛期上线提升预警信号防灾服务效果》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
  • 编译者: 李扬
  • 发布时间:2023-04-25

  • ?3月31日,记者从辽宁省气象部门了解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综合检验评估技术将在汛期投入业务应用。该技术由辽宁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牵头,安徽省气象台、兰州中心气象台、福建省气象台联合研发,可有效兼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准确率和时间提前量,提升预警信号防灾服务效果。
    “该技术促进技术人员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发布预警信号,为应急防灾预留出更多提前量。”该技术研发负责人、辽宁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副主任王瀛介绍说,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是评估气象防灾服务效果最关键的两个指标,而两者又彼此牵制、相互影响。现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质量检验办法(试行)》规定,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两类检验指标为单一指标,各自独立检验评估。如果过度关注预警信号的准确性,会缩短预警信号的提前发布时间,容易造成“迟警”或“弱警”等现象;反之,过度关注预警信号的时效性,则其准确率会降低,容易出现“空警”或“强警”等现象,最终使预警信号的防灾提醒效果大打折扣。
    研发团队建立了由历年暴雨和雷雨大风预警信号数据,质控后的降水、极大风、闪电定位数据,各级别暴雨、雷雨大风实况数据,多种数值模式预报数据等组成的预警信号质量检验相关数据集。基于数据集,研发人员对预警信号准确率和提前时间统计关系进行分析,并开展了适用于本地的CMA_3公里、睿图东北区域模式、华东区域数值模式等产品的预警信号可预报性分析,确定了各检验指标的分级标准。选取对预警信号准确性和提前性影响最大的TS评分、空报率、漏报率、提前时间4个检验指标作为评价因子,分别应用6种不同的预警信号综合检验方法进行对比试验,确定基于熵权的非整秩次秩合比法作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综合评价方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综合检验评估技术还能及时客观地了解预警信号制作发布工作存在的问题。2022年,辽宁省短临预报预警业务进行了调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原来的省市县三级“分级制作、共同发布”改为市县级属地化制作发布,及时了解市县级预警业务能力成为管理部门当务之急。利用该技术客观反映出,市县级气象台在预警信号业务调整后对暴雨的预警能力相对较好,而对雷雨大风的短临预警能力需要提高,为预警业务有的放矢的科学化管理和市县级预警业务人员能力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持。

  • 原文来源:https://www.cma.gov.cn/2011xwzx/2011xqxkj/2011xkjdt/202304/t20230410_5428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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