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 编译者: icad
  • 发布时间:2025-01-22
  •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建设制造业强省,努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江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落实“1269”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推进江西新型工业化取得明显进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进一步提高,工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比重保持基本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30%左右;力争全省营业收入超过万亿元的产业达到3个,形成一批特色优势鲜明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增1—2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35年,江西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制造业强省基本建成,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总体形成。


  • 原文来源:https://www.cinn.cn/zbgy/p/370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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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1-24
    • 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是我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内容,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基础支撑。为系统保护和进一步改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巩固、提升和转化江西生态优势,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打造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构建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目标责任、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等五大生态文明体系。坚持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流域自然、经济和社会等各要素,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流域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等各方面,以空间规划为引领,开展陆域防控治理、岸线美化优化、水域保护修复等生态建设行动,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流域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提升河湖功能,发挥流域综合效益,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突出规划引领,把鄱阳湖流域作为一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筹陆域、岸线、水域及自然、经济和社会各要素进行系统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我省鄱阳湖流域的实际情况,针对性提出流域保护、治理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解决好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突出问题,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强化地方党政领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负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扩大社会参与,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鼓励市场化运作,跨界整合各方资源,创新投融资机制。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共同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8.06%,全省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5.3%,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1%以上,全面消灭国控、省控、县界断面Ⅴ类及劣Ⅴ类水体,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河湖岸线进一步美化,水域面积保有率7.7%,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湿地面积不低于91.01万公顷;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6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8%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消减4.3%、3.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社会公众对生态鄱阳湖流域保护意识普遍提升。 到2035年,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全面构建,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生态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流域内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流域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对流域生态文明实现程度有较为普遍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空间规划引领行动 1.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整体谋划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域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流域规划蓝图。 2.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建设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严守水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定期开展流域全域和特定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推动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对流域资源、环境、生态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流域生态安全。 (二)绿色产业发展行动 3.调整流域产业结构。依托流域自然资源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抓好绿色化改造,大力实施传统制造业和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加快传统产业清洁化生产、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强做优航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产业。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 4.优化流域产业布局。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三线一单”推动流域产业布局优化。完善和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重点扶持技术创新、竞争能力强、环境友好的优质企业,倒逼企业通过技术升级、转型发展实现污染减排。关停和搬迁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高污染企业、化工园区。“五河一湖”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督促已有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合规园区,引导化工产业向高端发展,把宝贵的岸线资源分配给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绿色产业。 5.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重点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着力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品牌,提升“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 (三)国家节水行动 6.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双控”行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的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7.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公布一批节水型工业企业产品、灌区、生活节水器具等名录。大力推进节水型灌区、企业、学校、小区等载体创建。到2020年,省级节水型机关创建率达100%,省级节水型事业单位创建率达50%,28个县域完成节水达标建设任务。 8.加强行业节水管理。加大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监控力度,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开展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建立园区企业间循环集约用水产业体系。实施城镇节水降损,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要求。推进农业节水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年均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构建配套完善、节水高效、运行可靠的农田灌排体系。到2020年建成2825万亩高标准农田。 (四)入河排污防控行动 9.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加快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绿色改造,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绿色生态农业行动,实现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和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0年底前鄱阳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大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力度,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污水生态化处理。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不断完善陆域隔离防护带建设,增强对污染物的物理阻滞,达到促进污染物降解和净化水质的目的。 10.严格入河污染物管控。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和入河排污口监管,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健全入河排污口台账,全面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和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快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和规范化建设。加大污染物偷排、漏排打击力度。 1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和违法行为。加快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单一水源供水的设区城市,2020年底前建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五)最美岸线建设行动 12.严格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岸线功能分区和河湖管理范围。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构建科学有序、高效生态的岸线开发保护和利用格局。大力开展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固体废物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行为。 13.维护岸线生态功能。通过退养还滩、退田还湖、清淤疏浚、植被种植恢复、生态廊道建设等多种方式,修复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岸线,维持岸线自然风貌。坚持安全与生态并重,采取植物绿化、生态护坡、滩涂修复等措施,对人工岸线进行必要改造,恢复岸线天然形态,保持岸线自然走势,打造自然化、绿植化、生态化岸线。 14.打造绿色滨水长廊。统筹规划建设河湖绿色长廊,利用湿地公园、生态绿岛、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港口堤防等岸线资源,科学布局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使之与岸线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着力体现生态化、景观化,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岸线景观带,构建绿色生态滨水空间,打造“水美、岸美、产业美”最美岸线。 (六)河湖水域保护行动 15.维持河湖水域面积。公布全省河湖名录,划定水域保护范围。禁止围湖造地和非法围垦河道等侵占水面行为,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河湖面积衰减。 16.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通过自然连通与人工连通相结合方式,综合实施河湖生态清淤、连通通道和引排水闸(泵站)建设以及废弃闸坝拆除等措施,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外河湖连通及其他重点区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构建循环通畅的河湖水系连通格局。以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为抓手,加强农村河塘沟渠治理和清淤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美丽乡村。   17.推进水体净化。加强河湖水环境保护,提升河湖水体自净能力。推进消灭Ⅴ类和劣Ⅴ类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因地制宜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植物,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鱼类和底栖动物,恢复滨水植被群落,修复受损水生态系统。实施绿色水产养殖,严格控制围栏和网箱养殖,推行人放天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强对江豚等珍稀濒危生物保护,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18.健全河湖监测体系。加快智慧河湖建设,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域空间监测,建立河湖水域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实时掌握河湖状况,提升河湖管理水平。建立河湖健康评价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河湖健康评价标准。 (七)流域生态修复行动 19.推进流域林地湿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全面推进林长制,保护流域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实施鄱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五河”源头的湿地,以封禁等保护为主,重点加强对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重点湖库、江河干流地区和城市规划区域的湿地,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和围垦强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扩大湿地面积,引导湿地可持续利用。 20.加强生态修复与治理。加大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重点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严防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每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40平方公里。 21.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利用河湖水系,将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路、村等各要素作为载体,整合流域内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旅游、文化等项目,打捆形成一批生态流域建设项目,打造城市、农村生态综合体,改善流域生态质量,提升人居环境,促进流域内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 (八)水工程生态建设行动 22.推进生态水工程建设。新建水工程,要按照“确有必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科学确定开发定位、布局、规模和方式,充分考虑生态流量、水环境安全、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等因素,最大限度消减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周边自然环境,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把水工程建设成生态工程、景观工程、人文工程。 23.开展水利工程生态化改造。结合圩堤达标建设、水库(闸)除险加固等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引入生态化、景观化、亲水性设计理念,在提高防洪标准的同时,将水利工程打造为生态水工程。开展生态型灌区建设,依托灌区灌排骨干工程改造和田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氧化塘、氧化沟、人工湿地生态治理工程和自然沟渠生态恢复工程,建立完善生态灌排系统,构建科学合理、生态健康的现代化灌区。 24.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对水电站、水库、枢纽等水工程下泄生态流量不足的,改造或增设泄流设施或生态机组,保证下泄最小生态流量,保障河道内水生态健康。开展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统筹防洪、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等功能,保障生态需水量,改善河流生态。建立小水电评估与退出机制,加快小水电无序开发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九)流域管理创新行动 25.探索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构建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流域开发与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监测、统一监管。开展源头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整合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 26.完善流域管理机制。深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区域特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支持流域中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协商平台和机制,鼓励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力度。不断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狠抓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治水能力建设,健全河湖管护机制,以更大力度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努力打造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地生根,加大环境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 27.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坚持和完善鄱阳湖区联谊联防机制,推进鄱阳湖联合巡逻蛇山岛执法基地建设,强化鄱阳湖区联合执法。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五河一湖一江“清河行动”,大力整治涉河涉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突出问题。开展河湖非法矮圩网围联合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健全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升行政监管与执法能力。 (十)生态文化建设行动 28.传承弘扬流域文化。深入挖掘流域历史文化,加强吴城遗址、万年仙人洞吊桶环遗址等古代遗址,槎滩陂、千金陂等水遗产,以及古代水衙门遗陈、雕塑、碑刻等保护,最大限度保护好流域文化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大力推进庐陵文化、临川文化、鄱阳湖文化、客家文化等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传统文化创新。 29.加强流域生态文化建设。科学制定文化(文物)保护规划,培育发展绿色文化,推进森林文化、山岳文化、湿地文化、水文化、农业文化等重点建设工程。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建设一批生态展览馆、体验馆、文化创意基地,创作一批反映生态文化、生态思想、生态伦理的文艺作品。 30.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深入挖掘“五河一湖一江”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五河一湖一江”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武宁、上犹等特色鲜明的山水旅游城市。重点加强鄱阳湖湿地、候鸟保护工作,充分借助湿地、候鸟宝贵资源,倾力打造“鄱阳湖国际观鸟节”品牌;加快海昏侯国遗址等临湖风景区建设。依托良好的自然环境,打造一批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养生休闲、文化传承为一体的山水田园综合体和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到2020年,全省创建田园综合体50个,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40个,规模以上休闲农业园区(点)达到6000家。 31.突出生态文化教育。推介河湖保护教育读本、山洪灾害防御知识读本、《节水总动员》科普动画等,提升大众节水、爱水、护水意识。推进流域生态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将流域生态保护上升成为集体行为、大众文化。加强鄱阳湖模型试验研究基地、江西水土保持生态科技园、鄱阳湖水文生态监测研究基地等生态教育资源建设,着力打造省内乃至全国社会和高校学习生态理念的平台和窗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是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对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组织实施负总责。要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提高对行动计划实施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各牵头单位要抓紧与相关责任单位协商,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落实意见。要将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并作为各级河长湖长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快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项目审批,推广“三集中”“三到位”,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各级发改委分级负责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资金,加大地方政府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资金奖补激励机制,支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原则上,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项目各级财政性资金占30%,市场主体投资占70%。科学制定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评价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结合生态流域建设要求,研究制定出台河湖管护、生态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三)强化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出台河长制湖长制、流域综合管理、节约用水、排污许可等一批行业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河道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湿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行,规范和约束各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 (四)强化条块联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促进省直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业务配合和协作,尤其是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等方面,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指导,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地方要落实属地责任,担当作为,制定推进措施,通过财政补助、整合资金、政策性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拓宽投资渠道,吸引各方面资金参与流域治理、管理和保护。加强省直部门与地方的合作,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五)强化改革创新。巩固推进水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成果。研究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排污权交易、节水激励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编制江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分级制度,实现精准追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公众、生态保护志愿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营造全民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江西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15
    • 5月12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逐步提高,近零能耗建筑实现零的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稳步增长,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建设方式。 “十五五”期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顺利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赣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确保我市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构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新格局,促进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性思维,因地制宜、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控制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城乡建设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逐步提高,近零能耗建筑实现零的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稳步增长,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建设方式。 “十五五”期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顺利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 1.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无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在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中统筹考虑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组团间的生态廊道贯通连续,保持城市生态安全距离,净宽度不少于100米。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促进各种交通方式综合立体互联、智慧衔接,加快完善“快速干线+公交+慢行”的绿色高效出行体系设施建设,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加大林荫停车场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建筑屋顶、墙(面)体、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窗阳台等立体绿化建设,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5%,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县城建设应明确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充分借助自然条件,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0.8。合理控制县城新建住宅建筑高度,鼓励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道路通达性。合理设置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建设绿色低碳社区。鼓励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推动社区低碳化发展。到2025年70%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积极推进社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建设绿色低碳美丽乡村。引导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集聚,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应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构建环境美品质优的邻里空间,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筑外观设计需尊重当地的建筑风貌、地方特色,在兼顾经济性、可实施性的基础上,全面展现赣南乡土文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5.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30%以上。压实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物业等各方参与企业责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引导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达到7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围绕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推广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要求的预制部品部件。鼓励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强化材料质量管控,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严格验收交付、统一信息公示、规范销售展示和销售合同、加强销售监管。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推广绿色施工、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及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积极推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鼓励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项目使用木竹建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提升农房建设绿色水平。严格落实建房规划许可要求,健全农房建设联审联批监管机制。因地制宜有序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农户建房使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其他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图纸,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就地取材,鼓励采用钢(轻钢)结构、木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大乡村建设工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乡村建设工匠技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8.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以节能、低碳改造为基础,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小区市政基础设施等改造内容统筹推进的综合改造模式,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到202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48万平方米。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有效覆盖。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和公示制度,鼓励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试,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坚持规划统筹、建管并重、多方共治的原则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通过实施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海绵城市建设、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削峰调蓄设施与排涝通道建设、防洪提升与易涝隐患排除等工程,到2030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基本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开发区应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改造、道路建设、水系治理应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和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避免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统筹水电气通信等设施建设,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加强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因地制宜,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倡导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稳步实施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宜居度。到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大力推进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持续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左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能结构 12.优化城镇用能结构。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及附属设施,推动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覆盖率达到50%,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万千瓦。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中推广应用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浅层地热能、空气源等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探索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村不断减少秸秆、薪柴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发展以光伏为主的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提高农村能源自给率,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进一步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市级总负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指标纳入各县(市、区)综合考核内容,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分工,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中旬将当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绿色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机制。采取城市自体检、第三方评估、人居环境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长效机制。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发展,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科技创新。鼓励本市科研院所和高校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引导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培养技术人才。鼓励本市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实施星级绿色建筑、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垃圾分类等,助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建立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库,推动与银行等金融资源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培训重要内容,提高推动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等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协同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能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