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28期) 农工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调研报告》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病毒学领域知识资源中心
  • 编译者: malili
  • 发布时间:2020-12-03
  • 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农工党中央充分发挥界别优势,以“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题,开展调研。现摘编刊发调研报告,供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5~9月,农工党中央选取疫情最为严重的湖北省,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吉林、北京、辽宁等地,以及涉及各类客货口岸的广东、上海、黑龙江等地开展调研,并联合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研讨,形成调研报告。

    一、各地疫情防控经验做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防控、有效救治的思路,采取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同时也展示出各自特色。湖北省坚决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广东省充分发挥敏感的预警体系、高效的指挥调度体系、严密的闭环管理体系、科学的筛查诊疗体系等优势,织密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网络。湖南省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自鄂返湘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开展核酸检测,着力实现精准诊疗和管理。江苏省近年构建的以市级传染病医院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传染科为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公共卫生体系,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辽宁省注重科技发力,推动抗疫工作,在疫情之初就支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瞄准防疫重大需求和瓶颈问题,短时间解决了N95口罩、防护服的量产问题。黑龙江省提出“市级专家首诊制、省级专家巡诊制、重症专家会诊制”,充分利用远程医疗,加强口岸管控,有效阻断了境外疫情输入。重庆市组织公安、卫健、交通、通信、民航、铁路、大数据等部门建立数据传输专线,对疫情防控急需的数据资源应采尽采、实时推送、全量共享。北京市针对6月份新发地聚集性疫情,在全市范围进行超过1200万人的大规模核酸检测,在不封城的情况下,用27天时间科学精准遏制了疫情反弹。上海市以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探索超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之路。吉林省针对舒兰疫情,着力强化边境口岸、通道防控,做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工作,用17天时间取得舒兰防控保卫战的全面胜利。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抗疫成就举世瞩目,但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仍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要求仍有差距。集中表现为六个不足:

    一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不足。一些地方制度化、标准化的指挥决策系统尚未形成,监测预警系统的及时性有待提升,应急响应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基层应急能力薄弱。二是疾控体系存在不足。一些疾控机构定位不清、能力不强、机制不活、动力不足、医防结合不够。三是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存在不足。应急救治网络不健全,医疗资源储备和调控能力有待提高,分层、分级、分流救治机制尚未建立。四是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工作程序不清晰,规范要求不衔接,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五是应急保障存在不足。资金、物资保障以及科技、信息储备不足,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够。六是思想认识存在不足。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够重视,落实有关工作力度不够。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高位谋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围绕增进健康福祉和守住国家安全底线,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疫情防控救治中的主体责任,健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将本次应对疫情的经验模式用法律加以固定,更加完善多元参与机制,更好压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群防群治、全面参与的体制机制,推动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各类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功能,明确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权利义务,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有序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实现党和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是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契机,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加快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的全面修订,切实保障疾控直报系统法律地位。新发疫情可按同类传染病或上一类传染病管理,及时列入法定传染病并立即建立直报制度。完善重大突发传染病预警级别、分级标准、判定方案,构建传染病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和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由各级疾控机构根据多渠道传染病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重大疫情健康风险提示,并向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预警建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存疑从有”原则,依法采取预防、封锁和隔离措施的权力。加快推进《生物安全法》全面实施,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处理好保护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加大对公共卫生相关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配套法规。

    三是以根本性建设为定位,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明确疾控机构法定职责和功能定位,强化国家疾控中心在公共卫生专业规划、政策、指导、应急中的功能职责,强化地方疾控中心的预警、紧急现场处置功能。健全财政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城乡和区域相互协作、医防融合协同等工作机制,着力强化疾控机构、医院、医学检验机构联合协作机制,构建传染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机制,建立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等协作机制。强化疾控机构的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现场处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关键职能,加强与公共卫生、公安、工信等部门联动,提升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性、有效性。借鉴福建等地做法,推动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加挂“预防医学科学院”等牌子,鼓励与高等医学教育机构共建公共卫生学院。允许疾控机构提供社会服务,实现练兵和技术储备双重目的。完善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相关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临床处方权。探索卫生健康部门设立公共卫生总师,疾控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培育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储备专业应急人才。

    四是以平战结合为原则,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基地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重症医学、呼吸科、麻醉、急救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储备能力。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满足传染病“三区两通道”要求。建立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机制,推动公立医院与疾控中心形成更为紧密有效的防治结合体系,优化中医药应急救治网络,加强联防联控、应急响应、精准筛查、科学救治、社区管理的一体化。新建大型建筑要兼顾应急需求,预留改建为临时医院的应急转换接口。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影像、临床检验、人体生物信息、医疗保险及卫生资源等基础数据,强化大数据、5G、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以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强化传染病防护物资应急保障,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储备的种类、规模、结构,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调度制度机制,明确原材料组织供应、定点生产安排、规范治疗标准等相关制度机制。

    五是以新型举国体制为依托,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临床救治、药物、疫苗、检测、病原学、流行病学等疫情应急科学协同攻关机制,建立疫情科研攻关指挥、行动、保障体系。加快组织推进有潜力技术路线的疫苗研发及上市工作,开发快速、灵敏、简便的核酸检测产品和高效的抗新冠病毒药物,为全球疫情防控作出贡献。总结抗疫科研相关经验,做好日常科研积累和技术储备,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深化公共卫生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加强相关病毒疫苗与药物的基础性研究、前瞻性研究,为应急防控科技攻关提供基础支撑。切实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高度警惕利用生物武器对人类安全乃至生物安全的侵害,尽快启动国家生物安全重大科技计划,设立公共卫生与健康安全科技创新工程,采取非竞争的方式由国家级科研机构统筹实施,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集中全国力量协力攻克一批疾控领域的关键技术和科学难题。

    六是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公共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增设法定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公共卫生经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等考核指标,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主要指标。聚焦创新方式、群专结合,推动工作内容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化、制度化。持续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药品领域改革,降低虚高价格,规范临床使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医保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有序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格局,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立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和薪酬体系,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

                                      (农工党中央供稿)

  • 原文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相关报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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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孙红军
    • 发布时间:2024-06-14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医改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医改经验做法。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二)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各地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结合实际加大探索,推进改革整体联动,促进服务上下协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支持指导三明医改向纵深推进。 (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完善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加强网上采购监督,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 (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内蒙古、浙江、四川等3个试点省份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区)试点,指导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等5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经评估符合调价条件的地区及时完成调价。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所有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完善总额测算、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研究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应用给予在DRG/DIP付费中除外支付等政策倾斜。 (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办法。注重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加强对医院内部分配的指导监督,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推进基层多病共防、多病共管和医防融合服务,开展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创新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开展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智慧医疗辅助信息系统。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组织二、三级医院通过人员下沉、远程医疗、培训、巡回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能力。研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绩效评估,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九)有序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建设。根据规划合理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称双中心)。推进双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落实功能定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重点,健全双中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跟踪评价机制。 (十)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改革。深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探索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参与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 (十一)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建设。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 (十二)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制定关于深化医教协同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健全医教协同机制,推动落实以需定招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结构。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8000名左右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2020年以来按规定进入村卫生室的大学生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开展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十三)开展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指导部分城市开展试点,探索以上下联动为重点,以人才和信息化为支撑,深化拓展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建设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四)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公益性,扩大普惠性,提高可及性。深入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高水平医院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推进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债务风险管控,指导推动各地有序分类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制定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扩大专业护理人才招用规模,保障护理人员待遇,合理调整提高护理服务价格,提升患者护理服务体验。制定关于医院病房改造提升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医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制定规范发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政策,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制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导规则。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新增一批项目城市。加强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五、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十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政策。指导地方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加基本医保的政策,推动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十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关于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线上快速结算。 六、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 (十七)完善药品使用和管理。推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集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协同衔接,适时优化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的政策文件。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促进新药加快合理应用。 (十八)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等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药械审评审批。制定发布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健全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间调剂使用。 (十九)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设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报告机制和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推进易短缺药品生产储备、停产报告、价格异常、流通库存等信息监测预警和共享共用。完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机制。研究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唯一标识。 七、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 (二十)推进数字化赋能医改。深入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医疗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整合医疗医药数据要素资源,围绕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 (二十一)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进一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医疗机构推广老年健康综合评估技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二)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扎实做好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持续推进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治理。开展高费用和异常费用病例核查工作。探索运用穿透式监管,改进监管效果。研究出台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完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机制。制定促进和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huangcui
    • 发布时间:2018-01-05
    •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