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定《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4-08
  • 浙江省经信厅、省统计局日前制定了《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明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省及各市、各县(市、区)。

    《评价办法》提出评价指标体系设定5大类,10个一级指标和30个二级指标,权数总值设为100。5大类分别为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和政府与社会数字化,权重分别为20%、28%、22%、15%和15%。10个一级指标分别为网络基础设施、数字网络普及、创新能力、质量效益、产业数字化投入、产业数字化应用、电子商务、数字金融、数字民生和数字政府。

    评价内容将根据数字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目前基础上逐步补充、完善,并纳入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办法》指出,评价方法是各评价指标按照重要性采用专家调查法后确定权重,采用综合加权法计算评价得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计算各市、县(市、区)各评价指标,按其相对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为了避免单项指标的过度影响,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两倍,在此基础上对无量纲化处理得到的数值进行综合加权计算评价得分。

    此外,《评价办法》还提出了特殊指标的处理方法。例如,对移动电话用户数、移动互联网用户数、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移动电话基站数、付费数字电视用户数等反映基础设施的指标,统一采用公安部门统计的总户数比例对市辖区的总数进行划分;若人均银行机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业务量数据目前无法获取分县级的数据,在评价“人均银行机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业务量”指标时仅参与市级评价,在县级评价时暂时赋予所属市相同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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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2.11亿元。其中,重大交通设施领域资金19.49亿元,重大教育设施领域资金5.47亿元,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领域资金2.22亿元,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领域资金1.45亿元,其他重大投资资金3.48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2024年力争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规模不低于700亿元。争取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00亿元左右。注重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推动项目加快审批、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分行) 4.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力争1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亩,允许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申报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实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机制,对符合分期、分段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项目,予以分期分段报批。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4000亩以上。加快处置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保障历史围填海区域项目用海5000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30万吨标准煤以上。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确保2024年新增市场化用户5800户以上,市场化用户占比达到4%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温州电力局) 6.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全国“民营经济31条”、全省“民营经济32条”和全市“民营经济195条”,严格执行“3个不低于”“七个不准”等政策措施。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常态化梳理储备一批推介给民间资本的重大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有关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细落实我市民间投资“20条”,不断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加大相关领域项目梳理排摸和储备力度,全力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8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7.6%。 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2.77亿元。其中,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域资金16.84亿元,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等科技发展领域资金4.27亿元,引进培育高水平人才领域资金1.66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争创省“双一流196工程”院校,推动温州肯恩大学建设国际化高水平大学、温州理工学院建设理工类应用型大学,立项建设10个左右市级一流学科。指导市属高校制定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一校一策”方案,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争取立项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20项以上。省和市、县(市、区)联动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其中市、县(市、区)出资比例按照现有财政分担体制执行。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可不纳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限额。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以创新联合体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1.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的3%和增量部分的8%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纳入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项目产生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加回比例可逐步提高至2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12.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2024年,争取新增3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6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省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统筹市、县(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副总”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推进研究型医院和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按照规定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温州海关、市税务局) 13.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温州市校(院)地成果转化联合办公室,推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每年遴选一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项目和示范应用场景给予经费支持。打造“科技轻骑队”,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支持专利获权提速,建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金融保险产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鼓励县(市、区)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14.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实施“人才新政40条”4.0版,2024年新引育顶尖人才5名,国家、省级人才40人以上,适当放宽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年龄限制,做大市域人才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对于省培养计划领军人才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可按照程序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5.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推进市科创基金子基金实际运作,争取新增2个子基金,新增投资项目10个。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深化推广“科创指数”融资模式,开展金融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专项行动,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科创指数贷”授信金额超1000亿元,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16.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优先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17.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鼓励各县(市、区)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电力局) 三、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围绕“5+5”产业迭代形成“产业链链长制”2.0版,加快培育两大万亿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传统支柱产业总产值突破95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7.5%。 18.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29亿元。其中,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提档领域资金1.03亿元,数字经济提质发展领域资金0.13亿元,先进制造业平台、专精特新、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应用等领域资金0.13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上一年度土地出让结算收入的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提高提取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9.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争取我市企业和项目纳入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温州海关) 20.强化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探索温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落地,着力提升产业基金管理运作水平,带动社会资本支持“5+5+N”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21.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0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过会、报会企业各8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创新“亩均信用贷”“碳均信用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对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升级、制造业中长期项目等支持力度。实施“数据得贷”改革,建立企业便捷获得信贷的评价标准和机制,实现中小企业“一键获贷”“无感获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2.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争取更多项目入选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预支用地奖励指标500亩。打造“数据得地”改革2.0版,迭代“数据得地365”预评审机制。继续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2024年完成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5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3.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23.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未来产业(人工智能)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组织先导区实施一批未来产业(人工智能)相关创新应用项目,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中国眼谷眼健康产业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完善产业化研发服务平台。围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重点方向,做好中国(温州)智能谷、中国眼谷、中国基因药谷和瓯海生命健康小镇等产业平台建设,争创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8.5%。加快推进“一核心多区块”数字经济集聚区建设,提质建设龙湾、乐清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新增招引亿元以上数字经济项目30个,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力争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10个。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工作,高质量推进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建设,2024年新增工业互联网平台10个、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家、未来工厂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积极争取数据知识产权国家试点,大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等级、保护、运用,2024年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200件以上,实现数据价值1亿元以上。积极争取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争创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5.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鼓励各县(市、区)优化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三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服务等支持政策,2024―2027年,新增“个转企”1.5万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6.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速制造业领域全球英才集聚,精心培育产业领军人才,根据新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发明专利等贡献情况,分批次遴选产生一批“首席专家”列入“瓯越英才计划”,授予“产业首席专家”称号,享受D类人才待遇。鼓励支持制造业领域重点企业高薪引育紧缺急需工程师人才,每年可自主评价推荐1―2名工程师,经择优评定授予“温州市卓越工程师”“温州市首席技师”称号。推动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在“瓯越英才计划”评审中,“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加快建设温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 27.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47亿元。其中,人才培育领域资金0.47亿元,文化产业领域资金0.38亿元,文旅融合发展领域资金0.19亿元,养老服务体系领域资金0.1亿元,工业设计产业提升等其他领域资金0.33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8.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深入推进1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梯度培育市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0家左右。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管理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9.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建立30家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库,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推进规上服务业攻坚行动,对首次“小升规”服务业企业及其中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库全市前100名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速梯度给予10万到30万元奖励,2024年力争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150家。根据《温州市总部企业星级评定办法》(温政办〔2023〕88号),对三星级以上总部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 30.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落实好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工作要求,开展我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积极推荐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未来场景创新、标准体系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1.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着力推动工业设计中心梯队培育体系建设,2024年争取培育建设5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动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时尚智造设计中心和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优化提升,集聚优质设计资源,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2.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开遴选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和旅游梯度培育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等,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入选项目、企业资金奖励。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支持建设浙江文化数字化协同实验室。支持大视听产业发展,培育引领区域发展的视听产业基地。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新闻传媒中心) 33.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打造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全力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加快培育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不超过5%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4.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单位(项目)、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区域、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或列入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名单的乡镇(街道)、在温州注册且全赛季主场设在浙江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足球项目放宽至次级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力量投资的符合我市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等按政策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五、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建设,推进温州“四港”联动发展,纵深推进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打好综合交通三年大会战收官战,加快推进交通强市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交通投资500亿元以上,温州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50万标箱。 35.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0.54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国际航空枢纽等建设。其中,铁路及轨道交通建设领域资金12.9亿元,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资金2.9亿元,交通惠民领域资金0.8亿元,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建设领域资金1亿元,民航发展领域资金2.85亿元,其他领域资金0.08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6.加快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建设。对我市纳入省级规划的沿海公共航道锚地项目建设,争取建设资金15%的省级资金补助。研究制定2024年温州港物流奖补、集装箱海铁联运奖补等政策,加大资金申报和向上对接力度,争取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温州港集团) 37.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向上争取省重大产业奖励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38.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申报第三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国际航空运输发展,制定2024年民航航线奖补政策,新增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5条。推进温州“四港”联动发展,指导推荐县(市、区)、企业申报全省“四港”联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提速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温州港集团、温州机场集团、市交运集团) 39.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持续实施温州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政策,减免通行费6亿元以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0.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建设提升“四好农村路”800公里,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5%以上。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指导相关县(市、区)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星级样板县创建,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8条,2024年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20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关心关爱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新建“司机之家”1个,改造提升“司机之家”或瓯江红?城市驿站5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外贸出口增长5.5%、稳定全国1%的份额,实际使用外资6亿美元。 41.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23亿元。其中,扩大开放领域资金1亿元,消费提质扩容领域资金0.16亿元,外贸新业态领域资金0.07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2.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累计建成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2万个以上。以“温州新消费”为主线,组织促消费活动200场以上,争取落地1―2场省级以上的重大促消费活动。深化“味美浙江?瓯菜天下鲜”餐饮品牌建设,举办重点餐饮消费欢乐系列活动20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累计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66家、产业基地11个以上。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累计创成中华老字号10家以上,浙江老字号43家。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创建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4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3.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力争培育省级高品质集聚区项目2个,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夜经济”发展,争取新认定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深入实施“十园十圈”创建计划,改造提升商圈、商街等高品质消费集聚区10个以上。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累计培育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17个以上。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争取创成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0个。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100项以上,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44.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开展“百团千企出海拓市场增订单”专项行动,2024年力争组织2000家次外贸企业,开展境内外拓市场活动200场以上,收获意向订单超20亿美元。做强市场主体,全年净增外贸实绩企业超500家,招引大型货代企业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制定发布2024年市级重点展会目录,谋划在南非、俄罗斯、印尼等地举办市级自办展。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组织举办两大万亿产业集群系列对接活动100场以上。加强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对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70%的补助经费。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争取政策性银行安排80亿元以上稳外贸专项融资额度,带动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汇率避险“增信+奖补”双激励政策,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45.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新增各类海外仓10个以上。积极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实施“一县一园”“一带一园”,力争建成跨境电商产业园区20个以上。支持引进有国际化办会经验的中介机构、世界展会头部企业、国际行业协会组织。认定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贸易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市侨联) 46.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积极宣传省市外资招引激励政策,深化全球大招商活动,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争取落地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5个左右,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达到20%左右。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产业布局规划,制定个性化外资优惠政策,形成省市县三级叠加效应。支持引导外资企业加大在温投资研发力度,鼓励外资企业积极申报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其研发投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市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86左右,力争实现所有村社集体经济总收入35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 4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99亿元,包含建设美丽乡村、农业“双强”、稳产保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综合性扶持政策和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领域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8.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深入实施“金融富瓯”“红绿添金”“金融强村”等三大行动。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扩面,持续创新推广活体禽畜质押融资模式。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省产业基金。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按照保费比例依法依规给予财政补贴。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过65%、授信户数稳步提高,山区海岛县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担保助力“一县一业”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缓解新型农业主体融资难题,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49.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策,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施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6000亩。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4.2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个,重点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3万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0.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各级财政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储备区1.86万亩。落实省级粮食生产补贴,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依法依规给予财政补贴。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实施产粮大县综合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51.建设美丽乡村。支持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争取入选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2条。支持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争取2025年前实现全市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全覆盖。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2024年创建省级未来乡村20个。支持实施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用好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山区5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完工率达到70%;推进山区5县乡村振兴水利示范项目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制定市级相应奖补政策,力争乡村地区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5200个以上,其中年度新建600个以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25度以上的可恢复地类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52.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支持力度,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目10项以上。省市县三级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415人次以上,对省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统筹科技专项经费,适当提高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支持在温高校院所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助力山区海岛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山区海岛县科技赋能产业专项”项目经费150万元左右。积极支持建设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向上争取省级财政补助。指导农事服务中心创建,2024年争取创建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2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8个,持续申报农业双强项目,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3.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特色农产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农业“双强”行动,持续建设农产品优势区、特色农业强镇、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产业平台,2024年争取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2个以上,建设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10条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容积增长15%以上。支持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落实省农业设施投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温州市分行) 54.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180亿元。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云平台与服务机构全覆盖,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加快“六个一”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5.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70个左右,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投放80亿元,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56.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特色小镇提升创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继续实行财政支持政策。2024年,力争年度考核优良小镇10个以上。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按规定予以调整规划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57.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实施《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和居住时间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58.大力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推动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国资国企、社会力量建立“1+1+1”结对合作关系。加快推进山海协作产业、科创、消薄三类“飞地”建设。指导山区5县落实落细“一县一策”并研究制定“一县一方案”。深化新时代新型帮工体建设,优化帮扶联系机制,推进人才、资源、政策向山区海岛县倾斜下沉,推动山区5县GDP平均增速快于全市平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59.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4.71亿元。其中,“劳有所得”领域资金0.46亿元,“幼有善育”领域资金0.05亿元,“学有优教”领域资金20.03亿元,“病有良医”领域资金1.37亿元,“老有康养”领域资金1.08亿元,“弱有众扶”领域资金0.54亿元,“住有宜居”领域资金1.18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0.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力争为企业减负7亿元。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1.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持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落实全市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工作,完善发放口径。推动温州市人口均衡发展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生育支持政策的跟踪评估。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62.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指导鹿城、瑞安、平阳、文成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永嘉、泰顺、苍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申报并接受教育部评估认定。2024年,全市乡村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教共体”覆盖率均达到100%,共享学校占比达到100%,融合共建型教共体占比达到98%;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通过率达到80%,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省级评估通过率达到50%。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3.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加强“永嘉医派”传承发展,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我市各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争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持续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4家省市医院帮扶7家山区海岛县医院,重点帮扶临床专科28个以上。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制定我市千医进修三年行动计划,完成进修390人。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累计完成健康体检150万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64.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持续优化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全面落实落细“温25条”“温10条”,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计划启动实施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以上,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4%以上。持续推进老旧小区连片式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省级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22个、194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5.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落细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研究制定温州市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引导餐饮企业、慈善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200个,助餐服务人次1346万以上。推动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旅居养老新业态发展,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深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到350万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6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深化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县、乡、村三级“助联体”规范运行,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持续开展“1619”接续奋斗计划,2024年新增帮扶中职(技师)教育对象500名以上。实施“善居工程”项目,为300户以上困难群众提供居住环境提升改造服务。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新增慈善组织30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30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1300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1605人。擦亮“医保纾困”品牌,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剔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90.38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和省级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 《习近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五个关系》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7-06
    • (2018年4月26日)   习近平   这次座谈会是我主持召开的第二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一次是2016年1月在长江上游的重庆召开,这一次放在长江中游的武汉召开。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上看,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要加大力度。这是我这次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的目的。这几天,我先后到宜昌、荆州、岳阳、武汉以及三峡坝区等地,考察了企业转型发展、化工企业搬迁、非法码头整治、污染治理、河势控制和护岸工程、航道治理、湿地修复、水文站水文监测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还到乡村、企业、社区等地作了调研,沿途听取了湖北、湖南有关负责同志关于本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情况汇报。刚才,又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市负责同志的发言,韩正同志也作了讲话。下面,结合调研情况和同志们的发言,我就3个问题讲点意见。   第一个问题:全面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形势和任务   2016年1月5日,我在重庆主持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两年多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江省市做了大量工作,在强化顶层设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转型发展、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规划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及10个专项规划印发实施,超过10个各领域政策文件出台实施。二是共抓大保护格局基本确立,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非法码头中有959座已彻底拆除、402座已基本整改规范,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化工污染、固体废物等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长江水质优良比例由2015年底的74.3%提高到2017年三季度的77.3%。三是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升,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势头,长江沿线11省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超过了45%。四是聚焦民生改善重点问题,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面临的困难挑战和突出问题。   一是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仍存在一些片面认识。两年多来,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断深化,但也有些人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入。有的认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就是不发展了,没有辩证看待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有的仍然受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旧观念影响,认为在追赶发展阶段“环境代价还是得付”,对共抓大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环境治理和修复项目推进进度偏慢、办法不多,甚至以缺少资金、治理难度大等理由拖延搪塞。这反映出一些同志在抓生态环境保护上主动性不足、创造性不够,思想上的结还没有真正解开。   二是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依然严重,长江“双肾”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接近30%的重要湖库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沿江产业发展惯性较大,污染物排放基数大,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3%、37%、43%。长江岸线、港口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利用的问题仍然突出。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长江经济带内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源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生产储运区交替分布。干线港口危险化学品年吞吐量达1.7亿吨、超过250种,运输量仍以年均近10%的速度增长。同时,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固体危废品跨区域违法倾倒呈多发态势,污染产业向中上游转移风险隐患加剧,等等。   三是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亟待建立健全。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展缓慢,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较弱,难以有效适应全流域完整性管理的要求。   四是流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条件差异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较大。三峡库区、中部蓄滞洪区和7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还很繁重。区域合作虚多实少,城市群缺乏协同,带动力不足。   五是有关方面主观能动性有待提高。中央专项安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规模不大,有关部门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安排的统筹程度不强、整体效率不高。地方投资力度和积极性欠缺,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干部队伍配备不足,宣传教育不到位,人才培养和交流力度也不足。   第二个问题: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的几个关系   现在,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等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导,使长江经济带成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第一,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面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前提是坚持生态优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逐步解决长江生态环境透支问题。这就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要坚持整体推进,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要坚持重点突破,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近年来,各有关方面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做了大量工作,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要再深入分析一下原因。化工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是有关联性的,抓的过程中有没有协同推进?抓湿地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时有没有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特别是从江湖关系的角度出发,从源头上查找原因,系统设计方案后再实施治理措施?我看到一份材料反映,嘉陵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是四川、重庆的10余座城市的重要饮用水源,生态屏障战略意义重大。但是,经过30余年开发,嘉陵江上游布局了大量采矿冶炼企业,形成了200余座尾矿库,给沿江生态带来巨大威胁。位于嘉陵江上中游分界点的一些城市反映,尽管他们坚持生态优先、加紧防治,但仍饱受防不胜防的输入型污染之痛,城区及沿江城镇几十万人口饮用水安全频频受到威胁。从这个情况可以看出,目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谋一域”居多,“被动地”重点突破多;“谋全局”不足,“主动地”整体推进少。这就需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立足全局,谋定而后动,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我讲过“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治好“长江病”,要科学运用中医整体观,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系统治疗。这要作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先手棋。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对母亲河做一次大体检。要针对查找到的各类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研究提出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然后分类施策、重点突破,通过祛风驱寒、舒筋活血和调理脏腑、通络经脉,力求药到病除。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管控单元,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做到“治未病”,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第二,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推动长江经济带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关键是要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这不仅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要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做法。有的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蕴含的潜在需求认识不清晰,对这些需求可能激发出来的供给、形成的新的增长点认识不到位,对把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的路径方法探索不深入。一定要从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上来一个根本转变。   我看到新华社一篇报道反映,位于长江“九曲回肠”石首段的一家临江化工企业,产业规模居世界前三,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但也是排污大户,严重污染问题多年难以解决,周围群众苦不堪言。这两年环保部门动真格严查,开出2700多万元的长江流域“史上最大环保罚单”,倒逼企业关闭污染严重、难以改造的生产线,投入约1亿元引进行业最先进的治污装置,不仅解决了多年的污染问题,而且推动企业实现了转型升级,一举两得。浙江丽水市多年来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坚定不移保护绿水青山这个“金饭碗”,努力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生态环境质量、发展进程指数、农民收入增幅多年位居全省第一,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   长江经济带应该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一是要深刻理解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内涵。共抓大保护和生态优先讲的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前提;不搞大开发和绿色发展讲的是经济发展问题,是结果;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侧重当前和策略方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调未来和方向路径,彼此是辩证统一的。二是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三是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发挥农村生态资源丰富的优势,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第三,正确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坚定不移将一张蓝图干到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做好顶层设计,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抓成效,积小胜为大胜。   近年来,经过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专项治理和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非法码头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严防死灰复燃。有媒体报道,2015年启动的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但近期由于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旺盛,长江非法码头反弹压力较大。有的部门在长时间高压监管后有所松懈,部分非法码头业主则偷偷摸摸重起炉灶,企图复建开工。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治理成果来之不易,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我去四川调研时,看到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很好,要取得这样的成效是需要总体谋划、久久为功的。我了解到,2016年我在重庆座谈会上提到的府河成都段是天府新区的重要生态廊道,为了治理严重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按照一年治污、两年筑景、三年成势的时序要求,推动截污、清淤、补水同向发力,并采取景观提升、长效管理等措施,计划在今年5月底前实现干流和重要支流无污水下河,最终彻底解决河段严重污染问题。府河黄龙溪国控断面2015-2016年总体水质为劣5类,2017年总体水质为5类,今年前两个月均为4类,整体趋势是不断好转的。所以说,做好顶层设计后,只要一锤接着一锤敲,必然大有成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结合实施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组织开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规划内容。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抓紧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管控机制,以空间规划统领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使用、航运发展等方面空间利用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好同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确保形成整体顶层合力。要对实现既定目标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稳扎稳打,分步推进。   第四,正确把握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的关系,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力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长江沿岸长期积累的传统落后产能体量很大、风险很多,动能疲软,沿袭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的惯性巨大。但是,如果不能积极稳妥化解这些旧动能,变革创新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不仅会挤压和阻滞新动能培育壮大,而且处理不好还会引发“黑天鹅”事件、“灰犀牛”事件。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彻底摒弃以投资和要素投入为主导的老路,为新动能发展创造条件、留出空间,进而致力于培育发展先进产能,增加有效供给,加快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孕育更多吃得少、产蛋多、飞得远的好“鸟”,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长江经济带集聚的人口和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均占全国40%以上,进出口总额约占全国40%,是我国经济中心所在、活力所在。同时也要看到,长期以来长江沿岸重化工业高密度布局,是我国重化工产业的集聚区。有媒体多次报道,沿江“化工围江”问题突出,特别是磷化工污染问题,从磷矿开采到磷化工企业加工直至化工废弃物生成,整个产业链条都成为长江污染隐忧,加之地方政府担心整治力度过大影响财政收入,进而影响民生投入等,一直对化工企业监管有畏难情绪,造成长江支流及干流总磷污染日益严重。2016年以来,湖北宜昌市意识到“化工围江”对制约城市发展的严重性,下定决心,制定化工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一手抓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化工过剩产能,推进沿江134家化工企业“关、转、搬”,防范化工污染风险;另一手利用旧动能腾退出的新空间培育精细化工产能,引导化工产业向高端发展,经济发展呈现出新面貌。2017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14%、水耗下降13.7%,主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PM10、PM2.5浓度分别下降9.3%、6.5%,地区生产总值保持稳定增长。实践证明,只要思路对头、扎实推进,实现旧动能和新动能的转换是大有可为的。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这其中,实现动力变革、加快动力转换是重要一环。正确把握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的辩证关系,既要紧盯经济发展新阶段、科技发展新前沿,毫不动摇把培育发展新动能作为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抓手,又要坚定不移把破除旧动能作为增添发展新动能、厚植整体实力的重要内容,积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要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长江经济带得天独厚的科研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下大气力抓好落后产能淘汰关停,采取提高环保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等多种手段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在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新型城镇化、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寻找新的突破口,协同增强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力。长江经济带是“一带一路”在国内的主要交汇地带,应该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实现同“一带一路”建设有机融合,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第五,正确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努力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有机融合的高效经济体。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等多个方面,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正确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长江经济带的各个地区、每个城市都应该也必须有推动自身发展的意愿,这无可厚非,但在各自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从整体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把自身发展放到协同发展的大局之中,实现错位发展、协调发展、有机融合,形成整体合力。   目前看,长江经济带发展无序低效竞争、产业同构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圈地盘、抢资源、条块分割、无序竞争的情况,还存在抢占发展资源、缺乏协作精神、破坏产业链条的连接和延伸等问题。我经常讲,我们国家物流费用成本偏高,这其中就有运输效率不高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种运输方式各自为政发展,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协调不畅、彼此结构不平衡不合理导致的。沿长江通道集合了各种类型的交通运输方式,要注意加强衔接协调,提高整体效率。比如,一直以来严重制约长江航运的三峡船闸“肠梗阻”问题,能不能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局出发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有的专家提出以建设沿江重载铁路的办法一劳永逸破解这个问题,是否可行、能否实现,要抓紧论证确定。再比如,沿江三大城市群在各自发展过程中能不能结合所在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基础,放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盘棋”中研究提出差异化协同发展的新目标新举措?各大中小城市在明确自我发展定位和方向时能不能立足整个城市群的发展定位和方向,找到自己错位发展的重点方向,解决好同质化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必要认真研究思考。推动好一个庞大集合体的发展,一定要处理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然后再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方面下功夫,做好区域协调发展“一盘棋”这篇大文章。   这里,我点几个问题。一是要深刻理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义,各地区要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按照政策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完整准确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二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要更好发挥统领作用,在生态环境、产业空间布局、港口岸线开发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明确要什么、弃什么、禁什么、干什么,在这个基础上统筹沿江各地积极性。三是要完善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重大问题,如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怎样统筹协调发展、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综合运输效益,如何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破解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无序发展问题,等等。四是要简政放权,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清除市场壁垒,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要探索一些财税体制创新安排,引入政府间协商议价机制,处理好本地利益和区域利益的关系。   第三个问题:加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工作力度   党的十九大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安排。要按照这些部署和安排,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把工作抓实抓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增强“四个意识”,落实领导责任制,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搞选择性执行。这是对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考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要统一指导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要铆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对表、积极作为,及时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沿江11省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实工作专班,压实责任、改进作风,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调动各方力量。“人心齐,泰山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不仅仅是沿江各地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要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格局,更加有效地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要强化上中下游互动协作,下游地区不仅要出钱出技术,更要推动绿色产业合作,推动下游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向中上游地区流动。要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三峡集团要发挥好应有作用,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建设。   第三,强化体制机制。要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层面要做好顶层设计,主要是管两头,一头是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地方创造条件,另一头是加强全流域、跨区域的战略性事务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省的层面主要是做到承上启下,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推动工作开展。市县层面主要是因地制宜,推动工作落地生根。   第四,激发内生动力。要加强对有关部门、沿江省市、相关企业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提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认识,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行动自觉。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生态环境破坏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和倒逼企业自发推动转型升级。要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守护好母亲河。   同志们!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我们要坚定信心、咬定目标,苦干实干、久久为功,为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而共同奋斗!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