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监管办开展电网一级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3-27
  • 南方电网云南保山地区供电是国家能源局重点督导的全国四大电网一级安全风险之一。近期220千伏昌保线停电检修,风险概率明显增大,又值全国“两会”安全保电期间,为有效防范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发生,3月13日,云南能源监管办组成工作组赴保山市开展一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  

    工作组听取了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山供电局、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降低电网安全风险概率、减轻电网安全风险后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详细询问了各项电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风险控制方案的落实情况,实地查看了500千伏永昌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重要部位及设施,并就工程建设进度、变电站投运时间、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问询督导。  

    工作组要求,一是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监视,密切跟踪风险的发展变化情况;二是认真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采取开展专项隐患排查、组织设备特巡、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加强设备技术监管等手段,全面降低风险概率;三是不断加强转移负荷、调整运行方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需求侧管理等措施的实施力度,降低电网安全风险;四是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反事故应急演练,同时采取提前告知用户安全风险、提前预警灾害性天气等方式,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把风险管控与电网建设相结合,有序推进500千伏永昌输变电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验收投产。  

    下一步,云南能源监管办将持续加强对一级电网安全风险监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安全优质高效完成500千伏永昌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化解保山一级电网安全风险,确保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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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2-05
    •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完成湖南煤电气电规划建设专项监管,并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专项监管报告。 此次专项监管根据国家能源局《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着力推动湖南支撑性保障电源加快建设,促进湖南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现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测机制等方式,湖南能源监管办全面摸排掌握了省内8个在建的重点煤电气电项目和其他规划项目情况,并结合湖南煤电气电指标规划和使用情况,分析指出了重点煤电气电项目推进、火电机组规划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监管意见建议。 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充分运用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测机制,持续监测湖南重点煤电气电及相关能源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落实见效。
  • 《正面清单 分类监管》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3-12
    •  既要严格执法,约束污染企业,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又要优化执法方式,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为此,生态环境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9月底前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监管的力度和服务的温度如何兼顾?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解释了有关问题。   近日,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正面清单制度会不会影响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当前的疫情防控是否影响生态环境质量?这些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在生态环境部1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回应,生态环境执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优化执法方式,绝不是放松环境监管,而是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资源主盯恶意排污 违法犯罪的企业   “正面清单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曹立平介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五大类企业,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是明确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范畴。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   三是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四是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曹立平表示,希望企业能认真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将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绿色发展。   免予现场执法检查 并不等于不管不问   正面清单的管理,是应对疫情的“执法急就章”,还是长久之策?曹立平坦承,环境监管政策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推出,首先是适应防疫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但他认为,清单制度的推出,也是在探索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的新模式。   曹立平表示,生态环境部一直在探索和支持相关地方推行分类监管。正面清单,就是分类监管的积极探索。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免予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简单等于“不管不问”,执法部门仍可以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正面清单明确提出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据介绍,春节以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着重加强热点网格和自动监控技术的应用,一共下发了1200多份电子督办单,要求地方加强监管并依法查处。曹立平表示,这不仅仅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客观需要,更是今后监管执法的努力方向。   分类管理的意义还不止于此。“执法的目的不是关多少厂,罚多少款,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觉守法。正面清单的制定和发布,就是一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的有益尝试。我们愿意与企业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守法执法并重的良性互动。”曹立平认为,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法规的宣传并贯彻实行,既要保持监管的力度,更要有服务的温度。   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防控影响 改善趋势不变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影响。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研判,疫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总体上来看是局部的、短期的、有限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态势不会改变。   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介绍,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部署各地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将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在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生物毒性两项疫情特征指标;优化自动监测网络的监测模式;加强定点医院污水排放监督性监测。   目前全国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运行稳定,武汉市已经连续一周实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地级市都要至少建一个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全国每个县都要建成从收集、转运到处置的完整体系,彻底地解决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监测数据显示,从2020年1月20日到3月7日,空气质量方面,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4个百分点。地表水水质方面,1817个国家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数据显示,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6.1%,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Ⅳ类、Ⅴ类水质比例则同比下降5.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了14915次监测,未发现疫情防控影响水质安全的情况。开展了1901次余氯监测,评估受疫情防控开展的消杀工作的影响,54次余氯有检出,占比2.8%,余氯浓度均低于自来水水厂的出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