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REIMS环境质谱法,通过一系列添加剂快速检测肉末掺假与否》

  • 来源专题:食物与营养
  • 编译者: 殷小溪
  • 发布时间:2018-10-31
  • 1.环境质谱法可以快速可靠地筛选掺假肉类。

    2.可以发现低至2.5%的蛋白质掺杂物。

    3.快速蒸发质谱(Rapid Evaporative Mass Spectrometry,简称REIMS)技术可以在几分钟内识别“可疑”样本。

    肉类掺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问题,因为它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它也会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工业信任的丧失。添加膨胀剂到碎肉可以掩盖碎肉注水,这是一个非常难以监测到的作假方法。肉类的质量可以通过总净蛋白的测量来评估,但这种方法无法应对当今相当复杂的掺假行为。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评估了最近引入的REIMS技术的可行性,以发现切碎的猪肉和鸡肉类产品(如香肠和汉堡)中未申报的添加剂。当添加物的含量超过2.5%时,REIMS技术能够准确地检测到。在这种情况下,REIMS可以被归类为一种快速筛选的方法,它可以作为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和真实性的一线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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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生物资源流失
    • 编译者:yanyf@mail.las.ac.cn
    • 发布时间:2020-05-12
    • 来自麻省理工学院麦戈文大脑研究所、麻省理工学院布罗德研究所、哈佛大学拉根研究所和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的一组研究人员开发了一种新的诊断平台,名为STOP (SHERLOCK Testing in One Pot)。该测试可以在一小时内以最小的处理速度进行单步反应,这使得基于crispr的夏洛克诊断技术更接近于一种现场或家庭测试工具。该测试尚未得到FDA的审查或批准,目前仅用于研究目的。 今年1月,在了解到一种对中国医疗体系构成挑战的新病毒的出现后,该团队开始开发针对COVID-19的测试。该小组基于sherlocbased的COVID-19诊断系统的第一个版本已经在泰国的医院中使用,以帮助筛查患者的COVID-19感染。 新测试名为“STOPCovid”,基于STOP平台。在研究中,它已被证明能够快速、准确和高度敏感地检测COVID-19病毒SARS-CoV-2,方法很简单,只需要很少的培训,并使用简单、现成的设备,如试管和水浴。 STOPCovid已在研究环境中得到验证,使用的是诊断为COVID-19的患者的鼻咽拭子。它也已经在唾液样本中被成功测试,作为原理的证明,SARS-CoV-2 RNA已经被添加到唾液样本中。 该小组今天在新网站STOPCovid.science上发布了开放协议。根据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组织的COVID-19技术获取框架,它正在被公开提供。该框架建立了一种模式,通过这种模式,有助于预防、诊断或治疗COVID-19感染的至关重要的技术可以立即用于最大的公共利益。 迫切需要进行广泛、准确的COVID-19检测,以便迅速发现新病例,最好不需要专门的实验室设备。这样的检测将能够及早发现新的感染,并推动有效的“测试跟踪隔离”措施,以迅速遏制新的疫情。然而,由于对复杂程序和实验室仪器的要求以及对有限供应的依赖,目前的检测能力受到了限制。STOPCovid不需要提取RNA就可以进行,虽然所有的患者测试都使用了来自鼻咽拭子的样本,但初步实验表明,最终可能不需要拭子。消除这些障碍可能有助于实现广泛的分配。 “能力测试COVID-19在家里,甚至在药店或地方就业,可以改变安全让人们重返工作岗位,进入他们的社区,”冯说张CRISPR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发明者之一,麦戈文脑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员和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的,广泛的研究所和一个核心研究所成员。“创建一个护理点工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目标,它能及时做出决定,保护病人和他们周围的人。”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张、麦戈文的同事Omar Abudayyeh和Jonathan Gootenberg以及他们的同事发起了开发STOPCovid的行动。他们正在分享他们的发现和包装试剂,以便其他研究团队可以迅速跟进,进行额外的测试或开发。该组织还分享了StopCOVID上的数据。科学网站和通过提交的预印本。该网站也是一个公众可以找到有关车队发展的最新信息的集散地。 STOPCovid还没有被FDA批准,目前正用于研究目的。 冯章讨论了《神探夏洛克》在SARS-CoV-2中的应用。该视频制作于2020年2月,描述了该团队基于sherlock的COVID-19诊断的第一版的细节。 它是如何工作的 斯托科维德试验结合了CRISPR酶和互补的扩增试剂,这种酶被编程用来识别SARS-CoV-2病毒的特征。这种组合允许在一个样本中检测到至多100个SARS-CoV-2病毒副本。因此,STOPCovid检测能够快速、准确和高灵敏度地检测COVID-19,并且可以在临床实验室环境之外进行。 STOPCovid已在患者鼻咽拭子上与临床验证试验并行进行测试。在这些头对头的比较中,STOPCovid检测感染的敏感性为97%,特异性为100%。在没有任何昂贵或专业的实验室设备的情况下,检测结果会出现在类似于怀孕测试的易读纸条上。此外,研究人员在健康唾液样本中加入模拟SARS-CoV-2基因组,并证明STOPCovid能够从唾液中敏感地检测到,这将消除对供应短缺的拭子的需要,并可能使取样变得更容易。 “测试旨在最终是足够简单,任何人都可以操作它在资源匮乏的地区,包括诊所、药房,或工作场所,它甚至有可能是投入的交钥匙格式使用在家里,”奥马尔说Abudayyeh,麦戈文麻省理工学院麦戈文脑研究所研究员。 McGovern的同事Jonathan Gootenberg补充道:“由于STOPCovid可以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且不需要任何专门的设备,如果我们在唾液中测试合成病毒的初步结果能够在患者样本中得到验证,那么我们就可以解决大规模测试的需求,从而重新开启我们的社会。” 重要的是,完整的测试——病毒基因组的扩增和随后的检测——可以在一个单一的反应中完成,如网站上概述的,从拭子或唾液。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研究小组测试了许多CRISPR酶,以找到一种与进行扩增的酶所需的温度相同的酶。Zhang、Abudayyeh、Gootenberg和他们的团队,包括研究生Julia Joung和Alim Ladha,确定了一种名为AapCas12b的蛋白质,这是一种来自嗜酸杆菌的CRISPR蛋白质,负责“变质”橙汁的味道。通过AapCas12b,该团队能够开发出一种可以在恒定温度下进行的测试,并且不需要在测试过程中打开管道,这一步骤通常会导致污染和不可靠的测试结果。 信息共享和下一步 该团队已经准备了10000个测试的试剂,与世界各地想要评估STOPCovid测试潜在诊断用途的科学家和临床合作者免费共享,他们还建立了STOPCovid网站。科学与科学和临床社区分享最新的数据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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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王晓梅
    • 发布时间:2024-07-09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2010年3月30日卫生部令第7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审查,提出综合审查结论及建议。 第六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对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反映的有关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第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审评机构提出的综合审查结论,应当包括安全性、技术必要性审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三条 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一)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 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第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撤销许可,且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卫生计生委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