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万元!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支持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7-23
  • 7月21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指出,鼓励符合国家、省级、市级能源发展有关规划或相关成果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清单的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储能电池、储能系统集成、高性能膜电极、氢燃料电池系统集成、光伏浆料、先进光伏组件等重点领域优质项目落户本区,对上述项目在用地、用能等要素方面重点支持。

    文件明确,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氢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50%。

    文件详情如下: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开发改规字〔2025〕3号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1日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行业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第七、八条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各类经营主体。

    第二条 大力发展先进能源制造项目

    鼓励符合国家、省级、市级能源发展有关规划或相关成果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清单的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储能电池、储能系统集成、高性能膜电极、氢燃料电池系统集成、光伏浆料、先进光伏组件等重点领域优质项目落户本区,对上述项目在用地、用能等要素方面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第三条 大力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和市场主体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提升加氢保障能力。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设置过渡期支持工业用地建设的加氢站提供加氢服务;过渡期后,支持相关加氢站建设用地“工转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氢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5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第四条 降低车用氢气终端销售价格

    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区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分别给予最高4元/公斤、3元/公斤、2元/公斤的补贴,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第五条 支持氢能产业项目示范应用

    支持氢能产业重大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牵头推广其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等产品,形成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效应。相关车辆数据要求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对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且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本条款扶持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六条 支持拓展新能源产品海外市场

    支持新型储能、氢能、光伏等重点领域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储能电池、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氢能及光伏先进产品等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申请欧洲、日韩、北美等国外市场准入认证,参与国内外新型储能产业会展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七条 持续提升绿色制造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业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更高档次的按差额补足奖励,同一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对首次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简易流程)”的给予奖励2.5万元;对首次通过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奖励6万元;对因“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到期,按照全流程通过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2.5万元。对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支持能源企业实施以旧换新

    积极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三改联动”改造升级工作,鼓励电厂建设集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等一体的“源网荷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两重”“两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新增氢能营运类货车、新能源公交车等示范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和交通局、国资局)

    第十条 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0日。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政策措施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政策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承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原文来源:https://newenergy.in-en.com/html/newenergy-2443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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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3级(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50%,4级自动驾驶汽车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5G车联网标准体系和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初具规模。 新能源汽车。强化“三电”核心技术自主开发,重点突破动力电池电芯、集成电驱动、机电耦合系统、大功率充电等关键零部件技术;不断提高电池性能,探索能够突破当前动力电池瓶颈的新技术路径;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初步商业化运营。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进入全国城市前5名,占全市汽车产能约20%。 汽车零部件。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核心技术供给水平,重点推动自主可控汽车芯片推广应用,形成较完备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业规划。高水平编制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接国家住建部和工信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编制我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重点工程。(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二)支持整车企业做强做优。在资金、土地、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引导其加大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研发及市场推广力度,加快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增资扩产项目建设,提升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及品牌价值。引导龙头企业全方位布局自动驾驶产业未来发展蓝图,抢占自动驾驶商业化战略高地,并以交通大数据、车联网云平台为突破,参与出行服务、数据服务相结合的综合交通服务,实现跨界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支持零部件企业强链补链。依托珠三角湾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等行业平台,发挥链主企业的主导和带动作用,建立整车企业与本地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协同创新与沟通对接机制,提升汽车零部件供给水平及本地配套率。梳理智能网联、新能源领域重点招商引资目录,市区联动,引进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落户广州,优化广州汽车产业链结构,加快形成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体系。 智能网联汽车。打造两个自主可控的汽车“芯”地。聚焦黄埔区和南沙区,发展宽禁带半导体项目(如南砂晶圆、芯粤能项目),逐步解决车用功率器件的自主可控问题;加快推进粤芯二期、三期项目建设,推动车规级芯片的设计、测试和生产;打造芯片研发创新平台,建立车规级芯片的标准、测试和验证平台,吸引国内自主可控的芯片生产、设计、封装等企业落户广州。围绕广汽(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一个完全自主的“核”心零部件产业。大力推动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涉及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人工智能芯片、高清摄像头、高精地图等核心关键零部件布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新能源汽车。争取华为电动技术有限公司电动汽车“三电”系统落地,加快“三合一电驱动系统”产能提升。突破超级快充电池技术,提高电芯导电能力,提高电池的倍率性能和热稳定性,推动超级快充电池技术产业化落地。支持快充电芯、下一代新型储能器件及电池包(PACK)集成系统的产业化和市场应用,搭建超级快充电池平台在多款车型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智能网联汽车。大力开展智能汽车新型集中式电子电汽架构、复杂环境感知、信息融合、智能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大数据应用、信息安全等基础技术研究,重点突破高精度视觉传感器、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线控底盘、智能驾驶舱等核心零部件瓶颈,构建核心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力争到2024年,完成全新一代整车电子电气架构、领航驾驶辅助系统(NDA)新能源集成控制器新能源电驱动技术等新技术自主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新能源汽车。聚焦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换电技术、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推动海绵硅负极电池技术产业化落地。优化“海绵硅负极片电池技术”。攻克硅负极材料在大型动力电池上的应用性难题,实现锂离子电池体积缩减20%、重量减轻14%,搭载海绵硅负极电池技术的纯电动车型工况续航1000km,实现电池体积和重量减半,使用寿命延长、安全可靠性提高。支持整车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动力系统研发以及负碳、氢提纯和制备、车载储氢等技术研究,储备氢燃料乘用车制造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新丰、花都、南沙、增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整合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等检测认证资源,推动国家智能汽车零部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汽车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建设国家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检测认证平台,开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检验检测标准体系研究,加快构建完善公共测试服务支撑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支持园区载体建设。支持广汽(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广州天河(小鹏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建设,引进一批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企业以及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支持番禺区以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加快建设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提升番禺自主品牌汽车市场竞争力、完善汽车核心产业链,完善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将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的示范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牵头) (七)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实施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稳步推进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依托工信部“5G+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试验验证项目”,建立黄埔、南沙、花都、番禺四个区域级车联网先导区,探索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在公交、共享出行、港口码头、智能环卫、物流配送、智慧泊车、智慧高速等特定场景的应用。逐步推进高速公路出入口ETC收费快速通行、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试验区出行效率优化、自动驾驶干线物流等智能网联应用场景建设,发布标准化接口规范,推动车路协同设备应用,实现数据交互以及跨平台协作,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及数据共享分析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技术研发企业与出行公司合作,建立面向未来自动驾驶的新型共享出行运营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港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新能源汽车。巩固公交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全面电动化。提升出租、环卫、邮政、物流、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使用率,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公共机构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探索在商用车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重点支持黄埔等区率先开展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支持燃料电池专用车在环卫、物流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统筹做好全市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鼓励利用现有的加油站、加气站改建或扩建加氢设施,积极探索混合建站发展模式。(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牵头) (八)支持智能网联数字新基建。 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建设5G+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试验验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区建成典型的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在一定规模城市范围内或高速公路上形成5G、车联网网络和北斗高精度定位服务全覆盖,部署车联网路侧设备(RSU)不少于400套,改造红绿灯等道路交通设施不少于100个,部署车联网路侧感知设备、计算单元不少于50套,前装或后装支持直连通信接口(PC5)通信和北斗高精度定位车载终端车辆不少于10000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牵头)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分类推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建住宅、办公楼、商场、酒店等配建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环卫、通勤、出租、物流、租赁、执法巡逻等领域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换电模式示范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服务便利的充换电网络,健全完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发挥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市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示范运营工作。 (二)用地保障。支持“链主”企业根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工业产业区块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等政策措施加强产业载体管理。加大“链主”企业产业用地供应力度,鼓励其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将一定比例的产业用房按我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政策规定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支持“链主”企业产业项目(包括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产业项目)纳入我市新型产业用地(M0)范畴。支持“链主”企业联合参与产业用地“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 (三)人才保障。支持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针对性的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建设人才公寓,健全人才住房配套保障机制。针对境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提供安家费与住房补贴、给予落户指标与购房资格、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和一定比例优质学位、高端医疗险和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等支持。针对骨干人才,鼓励其按我市现有人才政策规定申报并予以支持。 (四)金融需求保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行业客户、融资租赁公司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针对购买新车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保险机构针对其购买新车交易特点探索推进汽车交易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附件1 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图谱(简图) 附件2 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图 【政策解读】《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一、编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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