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意见书认为,生物能源在欧盟能源体系的脱碳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欧盟委员会在其重塑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中提出的生物能源的可持续性标准存在严重缺陷。需要更严格的规则来确保欧盟使用的生物能源能在化石替代能源上带来真正的气候效益。
欧盟应该制定基于全面生命周期评估的温室气体标准,包括所有相关因素,并基于与气候相关的时间表。如果没有这样的情况,欧盟应该:
1、逐步取消对专门种植的生物燃料作物的补贴和激励措施;
2、逐步取消对使用茎木和树桩的补贴和激励措施;
3、在没有显著的替代用途的前提下,确保废物和残余物只从补贴或激励中获益,。
欧盟应制定严格的效率要求,并将这些标准和其他可持续性标准应用于所有生物燃料的使用者,其规模超过1兆瓦。最后,欧盟的政策需要认识到,来自废物和残留物的真正低碳生物能源在欧盟相对于总能源需求而言仍是一种稀有商品。因此,生物能源不太可能成为脱碳或整个欧盟能源安全的主要贡献者,在2050大部分欧盟能源供应将需要来自风能、太阳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