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空间布局、出让规模、出让方式选择、出让登记权限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知》明确,在空间布局方面,山西除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需单独选址用地外,其它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不得挤占重点勘查开采区。对已设矿业权应有序退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地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在出让规模方面,山西将落实新的准入要求,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偏远山区民生改善工程确需配置小型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可以出让小型矿山;对探矿权转采矿权以及改扩建的铝土矿、铁矿、铜矿、石膏矿、金矿、锰矿、水泥用灰岩矿、冶镁白云岩矿、露天采石场等矿山,如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达不到山西省委10号文——《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求的,应引导其整合重组或有序退出。